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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5-09-22 14: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按照市政府规划建设威海科技新城总体安排,2005年计划在科技新城所属的张村镇、羊亭镇、初村镇(大学城)各建立一个一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建议市政府能否通盘考虑,由三家共同出资在初村大学城(北海下游 )建立一个综合的污水处理厂。这样既得到资源共享,同时又避免二次污染。

                                                    代表姓名:苑圣慧、周本留、孙德建

答复内容:

苑圣慧、周本留、孙德建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设立综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张村、羊亭、初村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市委、市政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防止水污染采取的重大举措,必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推动三个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一、符合城市污水总体规划
    根据《威海市城市污水处理规划》(1994-2010),我市划分为九个的污水排水区, 其中以张村镇为中心的旅游度假区位于五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近期规模2万吨/日,远期规模为5万吨/日,配套管网51公里;以羊亭镇为中心的环翠工业新区位于八区,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厂近期规模1万吨/日,远期规模为5万吨/日,配套管网64公里;以初村镇为中心的高区科技新城,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规模1万吨/日,远期规模为5万吨/日,配套管网59公里。如果将张村镇、羊亭镇污水全部纳入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需要重新调整规划。
    二、建设总投资、运行费用比较低
    首先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泵站的建设,配套管网及泵站的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较高。虽然合建方案污水处理厂投资比分建方案低,但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投资将大幅度增加,经测算合建方案总投资比分建方案高1390万元;其次,建设污水处理厂要考虑运行成本,合建方案由于污水提升量及输送距离增加,运行成本明显提高,经测算合建方案比分建方案高0.11元/吨,满负荷运行每年增加运行费用160万元。
    污水处理厂合建方案,不仅投资大,而且运行费用高,可行性较差。污水处理厂分建是根据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原则,对建设投资、运行成本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的最优方案。
    三、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工程施工难度比较小。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村,羊亭污水厂建设工作,要求2005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目前,污水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投资主体已确定,现正在进行项目注册的前期准备工作,土地问题解决后,即可开工建设。如果将张村镇,羊亭镇污水全部纳入初村污水厂处理,一方面需要重新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工程立项等工作,工程进度要延期;另一方面将张村镇,羊亭镇的污水通过压力管道提升输送到初村污水厂有很大的难度,其主要原因是:张村至初村污水管道要跨海建设,施工难度大,造价比较高,而且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羊亭至初村污水管道规划走成大线,而该路段尚在规划阶段,不具备马上施工的条件。如果管道沿羊亭镇至初村镇的老公路铺设,由于地势起伏很大,高差很大,泵站的运行费用会大幅度提高,经济上不可行。
    四、有利于开发中水市场,节约水资源
    我市属于水资源比较缺乏的城市,污水资源化是节约水资源的主要途径,中水回用是大势所趋。三个区以工业及旅游业为主,中水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目前已与魏桥集团等企业初步达成中水使用协议。在三个园区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距离中水大用户比较近,中水生产和输送成本比较低,有利于中水市场的开发,有效节约水资源。如果将张村、羊亭镇污水全部纳入初村污水厂处理,势必造成中水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两镇中水市场的推广。
    五、将彻底解决三个园区水污染问题
    规划建设的污水厂均采用A/O生化澄清一体化工艺,该工艺先进、出水水质稳定,且具有脱氮、除磷功能,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二级B标准,符合排放标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污水厂的运行,将彻底解决三个园区水污染问题,为园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总之,建设张村、羊亭、初村污水处理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依据威海市总体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结合三个区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经济比较做出的科学规划,是经济可行的。
    恳请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污水事业,为我市污水事业的发展献言献策。水务集团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把我市的水务事业做大、做优、做强,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务保障。

                                                     答复单位:威海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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