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代表建议>2006年
提高土地建设的容积率 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发布日期:2006-10-11 16: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委和规划局始终坚持城市建设要以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入手,建设有威海特色的大型花园城市的原则,使我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威海,如何把城市建设作大作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
    威海地处港湾,土地面积小,充分合理利用好土地是关键,建议在建设住宅、商务用房时向高层发展,建设高层建筑,既可提升城市的整体品位,又能提高土地建设容积率,为政府增加税费收入,进一步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与此同时,也能让开发商受益,开发新项目不断增加,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不断积累,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的良性循环。
    政府给予开发商一定的优惠政策,重点吸引省内乃至国内有知名度,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商来威海投资发展,有效地提高威海市的土地价值,推动威海城市建设的步伐。
    借鉴学习国内外沿海城市的规划设计方案,在发展高层建筑的基础上,在地面上建设大面积的绿地,同时积极发展地下车位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合利用率,打造其威海特色的红瓦、绿地、碧海、蓝天相映一色的新型花园城市。


                                                代表姓名:苗 强

答复内容:

苗强代表:
  您提出的提高土地建设的容积率、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威海市区(环翠区)土地总面积为769平方公里,山体、水系、水源地汇水区等不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占据了市区土地的52.5%,分布较散。适宜城市建设的土地共365平方公里,减去现状已建设用地143平方公里(威海市建成区及下辖镇驻地建设用地),实际剩余适宜进行城市建设的用地只有222平方公里。从资源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其中35.6%土地将用于林业用地,不能作为城市建设。实际的城市建设用地只能从剩余的64.4%,大约143平方公里的农耕用地中获得。我市处于快速发展期,经济建设与发展还需要大量的土地投入,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问题已凸显出来。
  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城市建设多采取高密度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模式,我们可适当借鉴。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强调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的规划设计,通过优化城市规划设计,保证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需求;二是提高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达到城市用地和人口的合理聚集程度;三是发挥聚集所产生的规模效益,使社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节约土地投入;四是建立规范的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利用土地的置换等手段来最大范围的发挥土地利用效率,利用提高地价、税收、补贴等手段促进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碧海蓝天,红瓦绿树”具有威海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优越的人居环境是我们的城市品牌。建议中提倡的“建设住宅、商务用房向高层发展”,应根据我市的具体情况而定。新修编的《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从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景观要求、充分发挥土地经济价值等角度考虑,对我市的风貌特征及建筑高度做了总体要求。总规中划定几个高层区分别是:中信银行及侨乡广场以南,青岛北路与塔山中路之间(北竹岛村)做为高层相对集中区,建筑高度以80米左右为主;沿海滨南路、青岛路两侧依据埃里克森公司编制的《海滨南路城市设计》,中高层建筑以50米左右为主,标志性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两个开发区的环海路向内150-300米,为协调发展区,可布置多层及中高层建筑;高区的火炬大厦以东、文化西路两侧,世昌大道两侧和经区的火车站以东、黄山路以西、渤海路以南、齐鲁大道以北及悦海小区核心区为高层相对集中区,可集中布置高层建筑群,但建筑高度不宜超过80米。 

                                              答复单位:威海市规划局 
                                                  2006年6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