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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7-10-31 11: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随着社会汽车保有量的提高,报废汽车不断增加。2006年我市报废汽车拆解工作在市工商、经贸、交通、公安车管部门的努力下,拆解报废汽车500余辆。但是,与我市实际报废汽车存有量还有很大差距,大量报废车辆摆脱监控视线,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成为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破坏环境质量的重大隐患。
    建议政府:1、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汽车报废规定、报废标准、报废工作程序,提高群众对报废到期机动车辆的认识,维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正常秩序。2、进一步加强对应报废汽车的监管,公安车辆管理、工商、经贸、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要按照国务院307号令及国家《报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兵把口,做好废旧汽车拆解工作。建立从源头上把关和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双管齐下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到报废期的车辆做到清理到位、通知到位、督办到位、销毁到位。

                                代表姓名:丛秀明 刘玉泉 肖德贵 于春晓 张步先 徐延

答复内容:

丛秀明、刘玉泉、徐延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的关心,我们对贵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省的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7号令及《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把打击报废汽车、拼装汽车上路行驶和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行为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作了大量工作,取缔了一批非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和企业,净化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使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明确重点,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力度
  为了保障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报废汽车的管理,减少由于报废汽车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及私拆乱解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市经贸委先后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单位协调会和工作座谈会,并会同市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车回收管理的通知》威经贸资字〔2005〕15号文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工作。
  二、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
  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报废汽车回收缺乏强制措施,由此导致大量应报废销毁的机动车流失。今后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报废车回收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二是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实现信息互动,达到有效监管。做好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汽车使用年限的有关规定,达到报废年限后可以延长使用年限,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延长使用年限。
  各级工商行政、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非法拼装整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非法拼装整车的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居民区内、道路两旁无人看管的报废汽车由所在地交警大队会同街道办事处履行一定法律程序后,移交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交通征费部门加大养路费征缴力度,对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报废汽车形成的养路费,要依法强制追缴。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管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从事营运活动。

  
                                                 答复单位: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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