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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7-10-31 11:2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再生资源即废旧物资,其行业发展好坏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吸纳弱势群体就业、保护环境和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各级越来越重视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加快循环经济的发展,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重点发展的资源环保产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进行部署安排。
    我市是全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群、优秀旅游城市群,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现状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从总体来看,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远未做到应收尽收,循环利用,附加值较低的再生资源回收数量更少,给环境保护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与城市发展定位不相称。二是行业管理不规范。至今没有综合管理部门,没有具体的再生资源行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定,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发展不完善。三是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一些收购摊点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废旧物资的行为屡禁不止,废水乱流,废物乱飞,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群众反映较大。四是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不少不法业户偷税漏税,造成税源流失;个别人借收购之名,行“踩点”、盗窃之实,公益设施、设备及居民财物丢失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治安,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五是没有相应的集散交易市场。尤其是在环翠区、高区、经区尚未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集散市场,大量回收物品无法集中交易,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整体规划、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提上议事日程。成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贸、工商、城管、公安、供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保、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及早研究出台我市《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法》和鼓励发展政策,解决发展中的用地、税费等问题,明确市场准入条件,规范市场行为。
    (二)发挥供销社的主导作用。借鉴外地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赋予相关职能,给予政策支持,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规划的制定、行业的管理等工作。
    (三)强化行业管理。再生资源行业社会性强,回收网点多而分散,回收主体复杂多样,市场管理难度很大。公安、工商、城管、税务等部门要协调行动、综合执法、经常性清理整顿,加大服务管理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管住管好市场,坚决打击利用废旧物资回收销赃、窝赃、售假、制假现象,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与一般商业行为不同,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支持与帮助。各级各部门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应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在政策、用地、资金和税费上给予支持。在规划方面,应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各级政府统筹考虑、综合协调用地指标,从城市长远发展的要求留足再生资源市场发展空间,从根本上解决再生资源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问题;在资金安排上,应从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专业市场开办企业一次性补助,财政部门也应按照各级要求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给予优惠信贷支持;工商管理部门要对进入市场经营的业户实行优惠的管理费政策;税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给予优惠照顾;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要性的认识。这既是国内外循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又是我们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代表姓名:丛秀明、徐延、孙翠兰

答复内容:

丛秀明、徐延、孙翠兰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市加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工作的关心,我们对贵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几年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于2007年5月1日实施,我们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二)山东省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包括实施细则)已报送省法制办待批,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细则应由各省负责制订,待《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布后,我们将结合威海市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加强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建议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后要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家电、包装废弃物、报废机动车船、废弃农地膜、废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社区回收为基础的新型回收网络,开办各类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吸纳和组织包括个体经营户在内的从业人员进入交易市场开展合法经营,形成废旧物资产生、回收、利用良性连动发展的产业链。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少用一次性物品。推进建立回收、交投、分拣和加工利用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生活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提升无害化水平。各级职能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加大执法力度,经常开展清理整顿活动,坚决打击废旧物资回收销赃、窝赃、售假、制假,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形成全社会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答复单位:威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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