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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2007年
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7-11-15 19:44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随着我市城市人口逐步增加,城市用地越来越紧张,有效用地更是少之又少,特别是商住用地国家调控更为严格。为此,建议我市在今后城市规划中,应提倡建设高层楼,控制建设低层楼房,这样不仅可节省用地还可美化我们的城市。

                                                代表姓名:刘玉泉

答复内容:

刘玉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方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威海市已经形成了“山、海、城”独特的城市景观特色和布局结构,良好的城市形象和知名度是一座城市巨大的无形资产,是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筹码,应受到重视和保护。威海建市以来,国家领导人、联合国官员、部省级领导、专家学者、海外友人曾先后对威海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提出过建议,要求谨慎建设高层建筑。在确定城市特色、城市风貌、城市形态等方面,威海市历届市领导班子都持谨慎的态度。
   2004年7月我市邀请全国最高水平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开展了《威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的修编工作,对建筑风格与建筑高度,从经济、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威海市应坚持“不崇洋、不仿古”,走个性化发展之路。在已经形成的“碧海蓝天,红瓦绿树”景观风貌格局下,塑造特色鲜明的海滨城市景观,形成“山在城中,城在海中,楼在林中,人在绿中”的城市生态格局。规划从城市天际轮廓线的景观要求和充分发挥土地经济价值等角度考虑,对我市的风貌特征及建筑高度做了总体要求。其中老城区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与容积率,提高绿化率,营造优良的城市人居环境,建筑体量以低层、多层低密度为宜。两个三角形区域(金线顶—环翠楼—东山宾馆形成的三角形及塔山—市政府—环翠楼形成的三角形),建筑高度不超过30米;中信银行及侨乡广场以南,青岛北路与塔山中路之间(北竹岛村)做为高层相对集中区,建筑高度以80米左右为主,最高不超过100米;沿海滨南路、青岛路两侧,中高层建筑以50米左右为主,标志性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两个开发区建筑体量以多层和中高层建筑为主,整体控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0~60米。高区火炬大厦以东、文化西路两侧,世昌大道两侧和经区火车站以东、黄海路以西、渤海路以南、齐鲁大道以北及悦海小区核心区为高层相对集中区,可集中布置高层建筑群,建筑高度不宜超过80米,建筑以点式布置为主。
  在城市建设方面,香港、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土地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和地区,城市建设多采取高密度发展的土地集约利用模式,我们可适当借鉴。但同时我们也应结合自身的特点,从城市视觉景观安全出发,形成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高层建筑集中片状建设的最优发展模式”。建设独具威海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发扬我们优越的人居环境城市品牌。

                                       答复单位:威海市规划局

                                           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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