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一、环翠区原有公共体育设施情况 我区的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含原县级市的设施)环翠区体育场、灯光球场,旱冰场及综合训练馆和一处县级体校。其基本情况是: (一)室外场地 环翠区体育场:占地面积25300平方米。土地属划拨土地,1976年对其进行了改造,总投资30万元,1994年又投资10万元在场内铺设了草坪。场内设主席台,台上有悬挑式雨棚,台后有中厅,分上、下两层。主席台两侧看台为16层,其余三面为11层,能容纳观众14000余人。场内有400米跑道八条,百米跑道十条,标准草坪足球场一个,投掷、跳跃场地皆备。主席台南侧看台下有建筑面积为390平方米可容纳60人就餐的餐厅。南看台下有133平方米的器材库。体育场东南角场外有三间学生伙房,东北角墙外及体育场东墙外的甬路由市政府规划建设时美食街占用。(2007午10月被拆除)。 灯光球场:1973年11月,在大操场北部建成新灯光球场,面积为1260平方米。场内四周建有10层看台,可容纳观众2700人。台下有简易房620平方米。灯光设备负荷1.8万千瓦。场外附设三个简易篮球场和一个简易灯光球场,面积为2400平方米。总投资为5万元。后改建成临时板房,用于经营三产。(2006年被拆除)。 旱冰场:1959年,在体育场南修建一简易灯光球场,附设两个篮球场,后因建新华书店、威海影院停止使用。1982年10月在原简易灯光球场的基础上建成旱冰场,面积为2000平方米。总投资85000元。建威海卫广场时将其拆除。(没有任何补偿) 以上共拆除占地面积为30960平方米的体育设施。(不含观众集、散用地,联系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二)室内设施 综合训练馆:位于现高区一中,1994年田村上划给高区后,随同产权一同划拨给高区(没给任何补偿)。 (三)县级业余体校:1986年10月由新威路55号迁至文化中路附69号,占地30亩,有办公楼、教学楼、伙房、举重房、简易足球场、田径场各1处,4个篮球场,1985年开建,1986年建成。1988年9月上划为威海市体育运动学校。(没有任何补偿) 二、再建体育设施的法律依据及有关文件规定 根据《体育法》和《山东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体育法》第六章第45条) “按照城市规划改变体育场地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体育法》第六章第46条) “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改作他用。确因城市规划或改造需要占用体育场地设施时,必须经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占用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单位,应视占用程度和面积,给予相当的补偿或者择地重建;新址体育场地设施应优于原址,新址未建成之前,原址不得改动。”(《山东省体育场地设施保护办法》第六条) 环翠区是1996年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第五批体育先进县。体育先进县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有标准的带有看台的体育场,如果环翠区体育场被拆除后,不重建,首先是在体育先进县的复查中,将失去全国体育先进县这一荣誉称号。 根据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体群字[1994]204号文件对体育先进县体育场地设施要求:建有四件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设施。两场(田径场:指有六条以上四百米跑道、带有五千座位以上固定看台、中心含有足球场的标准室外场地;带固定看台灯光球场:指有固定灯光设备和看台,能供篮球比赛训练,观众席位能容纳二千人以上的室外场地);一池(指游泳池:室外池为50米X21米,室内池至少为25米X11米),一房(综合训练房:长32米X宽l8米X高7米以上的室内训练场)。 三、建议 成立地级市以来,环翠区(原县级威海市)所有体育设施己全部上划或拆除。据有关部门介绍,市政府将给与环翠区建设1处不低于45亩的标准操场,这远达不到县级公共体育设施的标准,建议市政府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恢复建设一处环翠区公共体育设施。 再建公共体育设施的时候,按市辖区和全国体育先进县所规定的体育设施占地面积给予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设内容:体育场、体育馆、游泳池、带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体校(教学、办公综合楼,学生公寓、伙房)。 (二)建设规模 1、新建一处12000-15000座位的体育场,2000-4000座位的体育馆,2000-3000座位的带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标准的室外游泳池或室内游泳馆。 2、体校为200名学生的规模 (三)建设用地 根据城乡建设部、国家体委关于发布《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86)体计基字59号文件精神。所建体育设施用地应为: 1、体育场(建成南北走向):用地5万-6.3万平方米。 2、体育馆:用地1万-1.3万平方米。 3、游泳池:用地1.25万平方米。 4、带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用地0.33万-0.46万平方米。 5、体校建有:2000平方米的教学、办公综合楼,1500平方米学生公寓和800平方米的学生伙房三处建筑物。用地0.18万平方米。 6、其他用地:观众集散用地,联系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45%-50%。应占地为:3.492万-4.745万平方米。 7、总用地面积:11.252万-14.235万平方米。
答复内容:
丛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体育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威海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翠区原有体育设施根据城市规划先后上划或者拆除。环翠区于1996年被国家体委命名为全国第五批体育先进县。根据国家体委、财政部、农业部(体群字[1994]204号)文件,体育先进县需建有四件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体育设施。因此,环翠区确实急需新建体育高设施。 根据市政府2008年5月23日批准的《威海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7-2020),在环翠区范围内,根据人口规模,规划于仓口路南、塔山路西建设环翠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于黄河街南、九华路西建设张村片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8.5万平方米;于规划FC16路西、FZ2路北建设羊亭片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9.9万平方米;于嵩山南路、规划GC1路东建设草庙子片区体育中心,用地面积8.9万平方米;总用地面积32.3万平方米,能够满足环翠区体育设施用地的需求。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 200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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