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市场监管是市政府重要职责之一。虽然近年来市场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不能令市民十分满意。2008年三鹿事件教训沉痛,多少人进了牢房,多少幼儿受到伤害,好好的大企业破了产,国内外影响极坏,也深深刺痛了人民的心,虽属个别典型案例,但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了人们街谈巷议、饭前茶后的重要话题,成了无可奈何的心病,搞得人心惶惶,无所适从。建议市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从源头抓起,从我市做起,尽力保证我市不生产违背良心和有关规定的产品。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三是经常的随时的进行严格的检查检验。四是及时披露、公布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大的损失和影响。五是严惩违规企业的不法行为,等等,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代表姓名:刘玉泉等3名代表
答复内容:
刘玉泉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对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因我局目前对食品安全监管只具有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而没有食品监管的具体执法职能,所以我们积极协调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反映代表提议,并积极督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督导各环节监管部门就食品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从源头到餐桌在各个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引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添加剂专项整治 进一步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针对国家公布的非法食用添加剂名单,继续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并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长效制度,完善治本措施。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二是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健全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瓜菜、果、茶、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监督。三是开展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坚决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二是加强对水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三是加大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四类重点生产单位的监管。督导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兽药、饲料、畜禽产品、生鲜乳、兽用精神药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饲料添加剂等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低的猪肉、禽肉产品,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市场主体。在全市所有饲料和兽药生产及经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等全部安排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对企业的用药用料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进行全程监管。对外地在我市市场上经营销售的饲料、兽药产品,都实行了备案管理和溯源登记。目前,全市饲料和兽药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率达到100%,经营企业合法经营率达100%,动物防疫检疫率达到100%。二是加大了畜禽产品的抽检力度,开展专项监测行动,严厉打击在养殖过程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蛋白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兽药及其化合物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和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三是加大无公害畜产品整治。强化证后监管,重点查处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对全市所有食品企业、小作坊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动态监管,并责任到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二是确定整治重点,并抓好重点食品定期监督检查工作。对乳制品、米面制品等8种重点食品,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等重点对象,农村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集中生产和以往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多的区域等重点区域,以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为整顿重点,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整顿,确保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一是严格清理主体资格。对食品经营业户和使用、销售食品添加剂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对无照经营者坚决依法取缔;对卫生等行业许可到期的,限期补办;对新设立申请的,严格审查各种前置手续,切实把好经营主体准入关。二是严格落实“一户多档”“实名登记”等四项制度,统一订制了“四制”档案盒,建立供货商档案,固定进货源头。三是确定重点开展突击检查。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一是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二是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等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 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一是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重点加强了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督管。二是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加大了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同时,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九、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进口食品方面,通过认真检查进口准入、进口检验、后续监管三个关键环节,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八项措施,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出口食品方面,严格落实“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要求,实现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确保我市进出品食品质量安全。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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