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威海市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经济开发区”;2007年被省政府命名为“山东(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加工产业园”,2008年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船舶工业聚集区”共引进项目2000多个,总投资近200亿元。其中,引进外资项目700多个,总投资27亿美元,合同外资18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9.5亿美元。涉及韩国、香港、美国、日本、英国、印度、比利时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体,逐步形成了造船及零部件、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加工、通用与专用设备制造、轻纺服装加工食品及医药、电力能源、新材料八大支柱行业。随着外资企业的不断落地和内资企业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企业经营者进出境次数激增,为保证国内外高层次投资者出入境便利,特建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提议给予出入境方面的便捷待遇。一是享受多次往返签证;二是居留许可证期限由一年放宽至2-5年;三是设置绿色通道,在通关方面享受贵宾礼遇。
代表姓名:纪华艳 于艳丽 王德军
答复内容:
纪华艳、于艳丽、王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方便高层次外国投资者出入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享受多次往返签证的问题 1.根据外发(1999)15号文件规定,威海外办被列为“二类被授权单位”,具有一、二次签证的通知权和半年或一年有效多次签证的建议权,根据文件规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类被授权单位”都可为其发放半年或一年多次签证通知。(1)在华有投资者;(2)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3)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4)已多次取得我F字签证人员;我驻外使领馆经审查符合条件后,酌情发给半年或一年多次有效签证。威海外办在执行的过程中,将按照外交部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为其发放多次签证邀请函电。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在威外商投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属于在中国就业的范畴,应经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或者经威海市人事局批准,取得《外国专家证》,并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签发居留许可后,方可就业。对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全部给其签发外国人居留许可,此居留许可与其所持《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有效期的期限相同,一般为1年,在有效期内可多次出入境,无需再办理多次往返签证。 二、关于居留许可证期限由1年放宽到2-5年的问题 根据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规定,分三种情况: 1.对于来华任职或就业的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签发2年有效期的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签发1年。市公安局根据外资企业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申请情况,均签发了与其所持《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和市人事局签发《外国专家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故居留许可有效期一般也只能为1年。 2.对于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但须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等相关证明文件。所谓“一类被授权单位”,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省级外办、经贸厅(委)以及国有大型企业等。我市暂未发现持有“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申请或居留许可的人员。 3.符合《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条件的,由公安部签发永久居留许可。对于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审批办法》所要求的投资、任职条件的,可以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申请,有出入境管理分局审查受理后,逐级报公安部审批。 三、关于设置绿色通道,在通关方面享受贵宾礼遇问题 1.关于外籍人员出入境免验问题。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享受免验礼遇的人员限于我国邀请的外国党、政、军、议会代表团和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联合国高级官员和持有外交签证的其他外籍人员。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属于上述人员范围。 2.关于绿色通道的设置。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海关在旅检现场,以旅客是否需向海关申报为原则分别设置了“绿色通道”和“红色通道”,供出入境旅客在通关时选择。威海海关将为包括外商投资者在内的广大旅客提供通关便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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