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近海海底荒漠化”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导致近海海洋环境受到破坏,水质状况日益下降,生物资源大面积减少,出现类似陆地上荒漠化的状态。我市海岸线长达986公里,-15米等深线的浅海水域面积20万公顷,在这些水域的岩礁和泥沙海底,各种海藻资源本来相当丰富,是各种海洋动物生物栖息的良好场所。但由于过度捕捞、围垦造田、陆源污染、过度“密养”等人为和自然原因,使丰富的海藻资源遭到严重破坏。针对这一状况,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10大海湾(双岛湾、威海湾、朝阳港、荣成湾、马山湾、桑沟湾、石岛湾、靖海湾、五垒岛湾、乳山湾)的海藻资源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海带、裙带菜、鼠尾藻、海黍子、海蒿子等大型野生褐藻现在仅有13400多亩,而82年约为30000多亩,资源面积减少了56%;大叶藻现在仅有750亩,82年约为9900多亩,资源面积减少了92%。 为保护我市近海海洋生物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加快我市海洋生态城市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1、严禁破坏海岸带,努力维护好海岸带的原始面貌。海岸带是海洋与陆地连接的缓冲地带,是大自然在悠长的历史时期中形成的,是保护海洋的第一道屏障。海岸带一旦遭到破坏,海岸的生态环境就会恶化,海洋生物资源就会遭到破坏。因此,保护海岸带就是保护海洋,我们必须象“保护眼睛”一样来保护海岸带。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来填海造田、海岸采石采沙、乱砍滥伐等一切不利于维护海岸带原始风貌的行为。具体要求:一是强化海域使用规划,防止对海洋的无序开发。二是开展填海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调查,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其中最主要的是调查填海将对周围环境及渔业生产等传统海洋产业造成的影响。三是建立围填海对生态影响的评估制度,严格围填海使用审批。不能用牺牲海洋生态来换取一时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四是加强对围填海的执法监管,严格制止乱用海乱填海行为。 2、发展人工鱼礁,增殖大型海藻。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开始进行人工鱼礁投放试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威海市西港水产有限公司、怡和水产有限公司、荣成市高绿水产有限公司、寻山水产集团等单位,采用增殖海藻的方法,在近海扩展海藻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人工鱼礁设置海域的水深要在10米以内,有较好的光照条件,人工增殖和移植海藻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法;(1)搬移附有野生海藻的石块增殖法;(2)绑苗投石增殖法(主要是海带和裙带菜苗);(3)沉设种菜增殖法;(4)沉设附有各种野生海藻的旧浮绠、筏架增殖法;(5)采孢子(主要是海带)投石增殖法;(6)移殖大叶藻增殖法。 3、杜绝近海污染,保护海洋环境。随着人口增长,城镇化程度的提高,生活污水己经成为注入海域的主体。在内地将污水排入河流,会直接影响下游地区,对排污单位追踪溯源比较容易。沿海地区将污水排入海域,由于潮水往复流动及大海的稀释作用,很难找到排污源头。因此,要靠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海洋。海上“110”不仅要维护海上生产秩序,也应当把维护海洋环境作为一项工作内容。建议不仅县市级要设“海监”部门,对主要沿海镇村也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海监员”,管好自己家门口的海域,真正做到保护海洋县市有责、乡镇有责、村村有责、人人有责。同时加强养殖管理,合理布局养殖模式,降低放养密度,搭配养殖品种,实行间养、轮养和套养,做到品种之间的相互得益。另外,沿海县市要对自己管辖的海域,每年都要定时、定点、定量的进行水质监测,关注海洋变化,发现问题及早解决。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海洋的意识。保护海洋是全民的事,需要提高全民的认知程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科普宣传栏等宣传载体,不断加大对保护海藻(草)资源重大意义的宣传,增强人们的海洋环保意识,使保护野生海藻资源(如海带、裙带菜、海黍子、鼠尾藻、大叶藻、紫菜、石花菜、江蓠、石莼等)成为公众的自觉行为,才能加快人工藻场的形成和海洋生态环境修复。
代表姓名:刘宝进 答复内容:
刘宝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海底荒漠化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在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认真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逐年改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近海海底荒漠化”的趋势得到明显遏制。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 近年来,我们以《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为重点,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海洋环保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海洋环保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海洋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海洋资源的有限性、海洋生态系统的脆弱性,使社会了解近海资源衰退和“海底荒漠化”的现状,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有效增强了社会海洋生态意识和海洋环保意识,为做好海洋环保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扎实做好海洋环保基础工作 一是抓规划制订。在《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实施了《威海湾海域使用规划》、《孙家疃湾海域使用规划》、《俚岛湾海域使用规划》等重点海域的海域使用规划,在全国地级市率先公布实施了《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为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二是抓评价论证。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开展海洋工程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近几年先后审批各类海洋工程70多个,全部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否决了一大批不符合区划、规划的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用海项目对海洋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我们还先后完成海洋污染基线调查,确定了全市防风暴潮警戒水位和赤潮监控区,制定了《突发海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了“908”专项海洋调查,建设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为海洋环保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三、不断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水平 近年来,我们先后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共建了威海海洋环境监测站和文登海洋环境监测站,完善了全市海洋环境监测体系。积极争取支持,先后投资500多万元购入监测设备仪器,充实实验室配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独立监测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在全市布设100多个监测站位,对水质、沉积物、底栖生物、生物质量、排污口、海水增养殖区、海洋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倾倒区和海洋工程进行常规监测,并多次开展应急监测。通过信息专刊、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及时将监测结果提供给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自2001年以来,已连续8年向社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发放范围扩大到乡镇和重点企业,监测数据成为政府和企业出台决策、审批项目、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提供了依据。 四、深入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 近年来,我们坚持海陆并举,全面实施海洋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一是修复渔业资源。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建设人工藻场和鱼礁,减少近海捕捞渔船、降低近海捕捞强度等多种措施,促进资源修复。2003年以来,全市累计减少近海捕捞渔船1000多艘,转产渔民5000多人,放流渔业苗种数量近20亿单位,在双岛湾、小石岛、桑沟湾、苏山岛等海域集中建设了9处人工鱼礁,完成投石100多万方,大型构建礁40多万空方,形成了大面积人工渔场,渔业资源修复行动的规模排在全省首位。二是减少陆源污染。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实施流域综合治理、污水与垃圾集中处理、循环经济示范等工程,深入落实海洋环境保护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港口、码头、沿海修造船企业的监督,严禁船舶含油废水直接排海,防治石油类物质对近岸海域的污染,杜绝产生新的排海超标污染源。三是成立海洋保护区。近年来,我们先后建立了文登、刘公岛两处国家级海洋生态系统特别保护区、成山头省级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泥蚶、魁蚶、松江鲈、海参、花鲈等7处渔业资源保护区,对海洋生态、海洋环境和重要物种进行集中保护,促进了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察执法 在市以及各县区全部成立了专门的海洋监察机构,设立了海洋环境监察执法的科室,目前在岗海监执法人员达到85人。通过开展“岗位练兵”、海监与边防共建、学习培训等方式,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先后投入500多万元,购置各种执法检查设备。目前拥有执法船只1艘,车辆10辆,各种调查设备80多台(件),装备力量不断加强。深入开展了“保护蓝色国土”、“海盾”、“保护千公里海岸”、打击盗采海砂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各种海洋环境违法案件,有效地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 我们认为,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坚持三个到位,全面落实《海域法》确定的基本制度。一是区划、规划到位。进一步修订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加快编制实施《海域使用规划》、《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以岸线保护与合理利用为重点,明确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探索建设用海指标化管理的模式和路子,指导我市近岸海域资源科学适度利用,为海域使用审批、调整海洋产业布局、规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二是论证审批到位。全面推行海域使用许可,建立重大用海项目审查委员会,对用海项目严格把关,坚持五个符合:一要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二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三要符合海洋生态保护原则;四要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五要符合海域资源最优化原则。在审查时严格筛选,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坚持对用海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对完全改变和严重改变海域属性的用海项目,保证新上用海项目的科学性。同时,积极探索海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利用经济杠杆,控制过多、过快、过热的围填海行为。 二、修复海洋渔业资源。通过人工造礁、大叶藻和海草移植,建设人工藻场,营造“海底森林”,底播增殖底栖海珍品,放流增殖近岸和洄游半径小的鱼类、蟹类,将适宜浅海区建成牧场,使浅海海底增养殖成为与海面养殖、滩涂养殖、陆基养殖并驾的第四大增养殖门类。同时,通过人工藻场的建立与演变,也使原本荒漠化的泥底、沙底、泥沙底浅海区成为近海生态系统的调节器,维护和改善局域海洋环境,提高海面贝类、鱼类等的养殖容量,形成高效的海洋生态牧场。年增殖放流渔业苗种4亿单位以上,海底增养殖以年均5万亩的速度递增,到2012年超过50万亩。 三、控制海陆污染。在海洋污染防治上,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强化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着力加强重点养殖区、排污口和敏感生态功能区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监督治理;完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海洋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以应对海上船舶污染事故为重点,完善海上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组织协调、综合保障等应急能力建设,防止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推广科学养殖方式,着力降低养殖自身污染,提高船舶、港口防污设备的配备率,实现船舶及相关作业油类污染物“零排放”。 在陆域污染防治上,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禁止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粗放型产业用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推广节能技术与节能产品,发展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性产业,减少陆源排污。对海洋开发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制度,减少海洋工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 四、加大对海洋污染损害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海洋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加强海洋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素质,改善执法装备,强化执法能力。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对于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建、污染损害、炸礁采石、盗挖海砂等违法案件,必须依法严厉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使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和成本,受到应有的处罚。通过将监管的关口前移,建立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控制少报多填、灾害性环境污染等现象的发生。
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 2009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