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生作息时间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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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自实行素质教育以来,全省统一作息时间,有积极的一面,也有不方便的一面,例如:初中学生春冬季上午放学为11:50,下午上课为1:00,对于城乡结合部的学生来说,大多习惯中午回家吃饭。而这个时间安排使家长学生中午备餐就餐非常仓促、被动。据家长反映,这样的时间安排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不少家长建议学校改变时间表。因此建议有关学校上午11:30放学,适当延长中午休息时间,让孩子吃好吃饱。 代表姓名:谭金芸 答复内容: 谭金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学生作息时间不合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8年省教育厅出台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照《规范》中“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的要求,市教育局在广泛征求学校、家长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作息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普通中小学作息时间进行了统一安排。《通知》同时指出: 考虑到城乡差异,农村中小学因特殊原因作息时间确需调整的,须由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后可作适当调整,并报威海市教育局备案。 我市《通知》中对初中作息时间规定如下:早上8:00上课,每节课45分钟, 11:50放学;考虑到冬天时令,下午1:00上课。如果按照您提出11:30的放学时间,上午学生的课时和大课间就无法按规定安排。2008年我市启动了“食暖行工程”,投入5158万元,完成了70处学校食堂的建设改造,学生中午吃饭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我们鼓励中午回家吃饭不方便的学生在校就餐。 在目前全省统一推进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市教育局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范》的有关要求,加之每位学生家长的情况和意愿千差万别,我们很难做到全面兼顾,所以学校作息时间给部分家长带来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威海市教育局 2009年7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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