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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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目前,我市班主任津贴执行的是山东省根据人薪发{1989}23号文件《关于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和建立中小学教师超课时酬金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的标准,每人每月仅为13-15元。现在教师的工资与20年前相比,已上涨了20多倍,但班主任津贴却没有变化,微薄的津贴与班主任教师付出的辛劳不成正比,严重影响了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为此,建议威海市制定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津贴政策,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 代表姓名:王玲 答复内容: 王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班主任津贴执行山东省人事局、教委、财政厅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财政部人薪发[1988]23号制定的(1989)鲁人薪字第5号文件标准。在此之后,国家、省没有出台有关的新政策。 根据《关于市直事业单位调整津贴补贴》(威财综[2007]26号),2007年7月1日起,市直学校津贴补贴参照《威海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威纪发[2007]15号)进行“预提高、预发放”,待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实施后,再按政策进行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同时,文件还规定“按照规范公务员特殊岗位津贴的要求,市直事业单位保留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其他各级各部门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项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在当前社会发展水平条件下,班主任津贴确实偏低,与班主任的实际付出不相适应。关于提高班主任津贴,市教育局以威教发[2007]51号文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也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共同研究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的具体办法下发之前,目前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政策依据和解决途径。因此,暂不能调整班主任津贴标准。 威海市教育局 2009年7月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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