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根据省和威海市的统一标准,农村低保覆盖率应达到农村人口的3%,而目前各市区普遍达不到这一标准。此外威海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与省内其它地区差距较大,建议:扩大低保覆盖面,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代表姓名:孙树旭 龙新宇 答复内容:
龙新宇、孙树旭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及扩大低保覆盖面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低保标准。2007年以来,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为此,我们多次下发文件,对城乡低保家庭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目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5元,农村每人每月20元。我市已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200元;荣成市、环翠区、高区、经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30元,文登市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30元,乳山市由每人每月28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 二、扩大救助范围。《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威政发〔2009〕25号)规定,“本意见所称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外地来威就读的大中专学生除外)的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家庭;因家庭成员患病或遭遇意外,造成实际生活支出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部分符合条件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及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上述人员均可以家庭为单位,按本意见的规定申请困难救助。 全市范围内,凡人均可耕地面积小于66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予以保障”, 全面扩大了城市低保救助范围,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完善救助制度。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对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家庭,在已核定补助低保金数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金额;对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特困低保对象,可以凭定点医院诊断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医前救助;对普通高中(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大学(含大专、高职)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参与。重点落实以下配套救助项目:(一)对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免收1吨水费,免收供水、供电一户一表改造费,半价收取家庭燃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费及收视费;每户免收一部固定电话装机一次性费用;居住面积(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免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居住面积(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按超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费;城乡低保家庭的中小学生免费乘坐市区内公交车;对城乡低保对象,免收结婚登记证书工本费、免收遗体火化费。(二)城乡生活困难居民凭相关证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五免、五减”优惠政策:即免收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注射费、急诊观察床位费;减收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 超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放射透视检查费的20 %。住院时实行“五免、八减”优惠政策:即免收住院空调费、住院暖气费、血液常规检查费、尿液常规检查费、大便常规检查费;减收x 线透视费、心电图检查费、脑电图检查费、B 超检查费、血电解质(钾、钠、氯、钙)测定费、血葡萄糖测定费、肾功能检查费的20 % 、药品费的10%。(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在公立幼儿园接受教育的,按照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免收保杂费;在公立学校接受高中段(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教育的,免收学费、课本费。对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中在读学生,免收课本费。(四)劳动保障部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优先推荐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就业,并免收职业介绍登记费;在同等条件下,有关部门、单位优先录用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失业成员参加技能培训,各类培训机构免收培训费、资格证书费。实现灵活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收档案托管费。从事个体工商业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优先为其办理相关证件,减免相关费用。(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诉讼代理等事项的免费法律服务。
威海市民政局 200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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