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于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导致目前此项奖励政策的落实到位率还远远不够,群众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完全保障。 一、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为确切掌握此项奖励政策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相应的完善措施,我们对现行政策和实际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详细调查。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发现,影响此项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体制不完善。现行的发放方式为企业自主发放,这为部分企业拖欠或者扣留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加之目前在企业落实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和约束制度,出于节约资金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部分企业就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不落实退休职工养老补助政策,使得企业退休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目前,环翠区辖区内企业退休职工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人员为2123人,未享受的有317人,落实到位率仅为87%。近两年每年反映退休后收不到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群众来电来访就有30多人次,成为群众上访的一个主要方面。目前解决此项上访事件主要的方式就是计生部门与企业进行协商,协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根本效果不明显。 二是奖励补助的标准存在差距。这里所说的差距主要是体现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职工之间,这也是群众表示不满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标准是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而企业退休职工的奖励标准是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以环翠区内工作30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科员为例,在其退休时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每年大概为674元左右,以目前威海市人均寿命75岁的标准来计算的话,自其退休之日起最少可领取15年的独生子女奖励待遇,累计奖励金额为10110元左右;而相同情况下,企业退休职工可享受的奖励金额则为6336元,两者之间相差3774元,随着人均寿命的增长,两者享受的奖励补助差距还会更大,这种差距让企业退休职工在很大程度上感觉到了不公平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职工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二、对现行政策的改进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奖励扶助工作的落实力度,彻底消除影响群众参与热情的不稳定因素,全面提升计生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对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进行完善: 一是转变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发放形式。到目前为止,涉及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政策共有7项,除了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之外,其他六项都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发放形式比较规范,为消除因为企业自主发放所导致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减少退休职工因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问题上访事件的发生,提升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政策的落实到位率,保障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利益,建议将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过政府机构进行发放,将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与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同一渠道合并,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决策执行力和行政监督力,从根本上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改变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发放标准。鉴于企业退休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间存在的实际差距,本着公平对待和长远发展的原则,建议将现行的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统一原则,退休后每月加发适当百分比的退休金。调整标准后,如果支出渠道不变,还是由企业负担的话,在全球金融危机严重影响企业经济发展的现状下,可能会有大部分的企业负担不了。同时,考虑到七项计生奖励政策中六项都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由各级财政部门分担奖励经费。为了缓解企业的经济压力,同时又能切实保证独生子女父母的切身利益,兼顾两者利益,从服务大众的基本点出发,将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纳入公共财政保障体系,改变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出渠道,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金中列支。站在政府统筹的高度上,协调做好计生与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协作,全面做好测算工作,以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比对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加发的5%标准,确定适当的百分比,保证重新确定后的企业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间基本平衡,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新确定的奖励数额从养老保险金中列支,加发到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中。从改变发放形式和发放标准两方面入手,真正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保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到位。
代表姓名:王妙娟 刘义昌等14名代表 答复内容:
王妙娟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兑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当前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兑现难、补助标准存在差距的问题,确实存在,这也正是当前人口计生部门密切关注的问题。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主体和资金来源都是职工所在的企业,但从政策执行情况来看,正如您所说的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予兑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虽然对补助的对象、标准及经费来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企业不作为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为了抓好落实,2003年市政府曾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威政发[2003]51号),要求各单位、企业要依法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政策,各级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经贸等相关部门也都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效果不大。一次性养老补助兑现难,已成为我市乃至全省普遍存在的问题,群众反响很大。 为此,我们多次向省人口计生委进行了汇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省人口计生委也非常重视,省人大去年已经就《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问题进行了立法调研,黄胜省长在今年召开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要求:当前要重点解决好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发放问题。省人口计生委也于今年5月份召开了部分市地参加的座谈会,专门进行了座谈讨论,并拿出了解决意见。您的调查和分析很具体,也很透彻,非常好,谢谢您对人口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已经向省里进行了汇报。目前,这项工作省里正在协调解决当中,相信会有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在新政策没有出台之前,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协同相关部门,督促协调企业做好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工作。 威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