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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处理医患纠纷组织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9-09-30 17:5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例逐渐增多,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医生的人身安全,建议政府能够成立一个专门组织(由公安、法院、卫生局参与),由这个组织参与解决医患纠纷,既能减轻医院的工作压力,又能保证医生的人身安全。

                                  代表姓名:张爱萍

答复内容:

张爱萍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成立处理医患纠纷组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医患矛盾已成为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医疗服务行为、诊疗结果认知程度的差异,使医患矛盾越来越多地困扰着各级医院管理者和临床医务人员。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医患关系现状和发生原因,我们对此做了专门的调查研究,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医患之间缺乏信任。
    医患之间本应该是相互依赖、相互信任、和谐友善的关系,这样才有利于医生日常诊疗工作的开展和患者疾病的诊疗康复。但调查显示,在所有被调查的医务人员中17.1%的人员在近五年来遭遇过医疗纠纷,其中有34%的医务人员遭遇过两次以上的医疗纠纷医生。41.8%的医务人员认为目前的医患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在被调查的患者中仅有34.6%表示对医务人员非常信任,二是医患纠纷中患者索赔数额逐年增加,医疗机构赔偿数额巨大。从对2002年-2007年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98起案例的调查结果来看,其中有50起医疗纠纷因医疗事故或者医疗差错,医院进行了赔偿,赔偿总额为3808026.4元,平均每起纠纷赔偿76160.93元,赔偿额最高的纠纷为345864.72元。患者索赔数额逐年增加,有68%的患者提出了索赔10万元以上的要求。索赔额最高的为80万元,实际赔偿18万元。高额医疗索赔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意识,这对我市医学事业的发展已经起到极大的阻碍作用,于国于民都不利。三是纠纷处理周期长。由于医患双方对事件的认知相差悬殊,往往很难定论。有时即使做出鉴定结论,也不被双方认可。特别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处理周期十分漫长,个别案例经过两次医疗事故鉴定,一次司法鉴定都无法最终结案,还要一审,二审,甚至再审。因此无论医患哪一方向法院起诉,要公正判决和及时结案都十分困难。在所调查的98案例中,至今仍未结案的有9例,且均为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的。其余已结案的纠纷平均处理周期为13.68个月,其中经过法律途径解决的46例,出9例至今未结案外,平均处理周期长达22.11个月,其中有4例竟然长达60个月。
    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几种:一、患者与医院直接接触;二、申请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三、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权。成立处理医患纠纷组织即医患纠纷处理“第三方”是在医患双方在上述三种途径效果不好之后出现的一种新型调解机制。据了解,北京、深圳、南京等地已有这种方式的尝试。医患纠纷处理“第三方” 是调解医疗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一般由7~9名人民调解员组成,其中包括法律、医学专家。我省的济宁市也开展了医患纠纷处理“第三方”调节,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还没有对此进行尝试。
    下一步,我市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由市卫生局、是保险行业协会组成共保体,设立市保险理赔中心,参与医疗纠纷处理理赔日常事务。同时,我们将到开展医患纠纷处理“第三方”调节的地区进行学习,逐步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解决机制。

                                                     威海市卫生局
                                                       200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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