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实行救助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威海市城乡低保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施。到2009年10月,有城乡低保对象2202人和35681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低保制度在实施中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就是有的低保户家庭条件不错,竟然也享受低保待遇,有的低保户明明有劳动能力却不愿意工作,有的低保户后来收入增加了超过了低保标准还依然享受低保待遇,低保工作队伍不健全、低保档案不规范等。 低保是对社会弱势群体中的人群提供生活保障,是贫困群体应该享受的权利。它为贫困人群构筑起了一条最低"生命保障线"。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推进,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但是,低保政策绝不能缺"阳光"。应让低保政策的阳光照耀到每一个角落。这就是说低保政策既要扩大受益面,做到"应保尽保",同时也要完善各项政策,做到阳光操作。人们之所以这么看重低保待遇,并非仅仅看中了一个月几百块的低保金,而是奔着政策的含金量而来,比如医疗救助、减免子女学费、享受廉租房等。然而,低保名额和低保金是有限的,如果有人冒充低保户,就必定有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无法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所以,如何保证低保真正惠及城乡经济困难群体,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是政府部门必须认真考虑的事情。为此,提出两条建议: 一是为了实现阳光低保,应对低保对象进行拉网式核查,不定期走访低保对象,清查家庭生活条件改善、家庭成员子女已就业、有劳动能力却又拒绝接受就业培训的低保对象,建立低保对象半年度验证制度。除了正常申请低保的低收入人群外,眼下低保越来越成为某些人眼里的"唐僧肉"。一方面很多人想方设法想钻进低保的大门;另一方面,让一些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低保却很困难。我们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当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建立低保听证制度。所谓低保听证,是先由低保对象陈述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并提出申请理由,低保员详细说明入户调查情况,听证组成员提问,最后现场公平、公正评议,当场宣布评议结果。听证组的成员,不但有民政干部、街道办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更多的是对申请人生活情况有较多了解的普通居民和其他纳税人代表、人大代表等。 低保听证的最大好处是改变了过去由低保员一个人入户调查,然后街道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关起门来决定,最后上报民政部门批准的做法。由于以往的审核办法存在漏洞,调查结果由个别人说了算,所以很容易被人钻空子,更会引发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低保听证无疑是一项阳光政策,不但保证了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会让那些因为条件不够而申请不到低保的人也心服口服,有利于惠民政策的落实,更有利于树立廉洁的政府形象。
代表姓名:贾国哲
答复内容:
贾国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低保听证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城乡低保配套政策 (一)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对因老、幼、病、残等原因导致日常消费支出过大,明显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家庭,在已核定补助低保金数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助金额。每人每月增发已核定低保金补助金额的10%,随同低保金一同发放。 (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09年4月份,我市出台《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生活困难居民救助的意见》。城乡低保对象因病发生的当年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超过2000 元的,按全部自负医疗费的30%给予救助,但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 元。患重大疾病且无力支付医疗费的城乡特困低保对象,可以凭定点医院诊断书和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书申请最高额度为 5000 元的医前救助。 (三)提高教育救助水平。对普通高中(含职高、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大学(含大专、高职)在校学生按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每年1500 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四)临时救助制度。对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至20000元救助。对低保家庭在用水、用电、用暖、乘车、安装有线电视、电话以及就业、法律援助等方面给予一定减免。 (五)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将农村低保对象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居住工程的“大盘子”,优先实施。从2009 年开始,农村低保对象修缮房屋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六)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低保工作。卫生、劳动、司法、电力、燃气、税务、通信等部门和单位,对城乡低保家庭从日常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给予优惠减免和扶持政策。 二、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自然增长机制。在已建立物价上涨与救助标准联动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低保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实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水平与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发放挂钩联动。 (二)是加强运行管理机制。先后在全市49个镇、22个街道设立了社会救助中心和慈善工作站,与民政办合署办公,并配备2-4名工作人员。做到救助项目的申请、救助款物的发放、救助信息的汇总“一个口子上下”。城乡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项目的申请,严格实行所在村(居)委会调查评议、镇(街道)审核、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审批的三级工作程序。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以人定钱,不以钱定人,实现应助尽助。对保障对象按月复核审批,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科学地核定低保家庭年或月人均收入,以保障线为标准,差多少补多少,做到“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三)是建立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投入、民政自筹与社会参与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将城乡低保所需资金全部列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强化资金预算的刚性约束。其中,城市低保资金市级财政负担环翠区的40%,其余由各市区财政负担;农村低保资金市级财政负担全市的20%,市区、镇两级财政负担80%。所有救助资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完善监督约束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担任社会救助工作特约监督员,对救助项目、发放对象、发放标准、资金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明确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职责,实行“谁评议、谁审核、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的每一个环节,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深入基层,走访救助对象,查看档案资料,对救助项目的实施、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及时解决。利用“行风热线”、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城乡低保政策,公开城乡低保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及困难群众的咨询、建议,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威海市民政局 二0一0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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