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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有效措施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25 17: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威海作为全球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之一,环境保护尤为重要。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日益增多,汽车尾气的排放量也在大幅增加,汽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降低汽车尾气污染,建议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交通管理部门要实施科学的交通管理,发展快速公交系统,在交通拥挤或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路段采取措施,合理调配,保障车辆畅通。
    二、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车辆年检时必须对尾气进行监测,汽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不予通过年检。
    三、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汽车尾气监测工作的监管,对尾气排放超标的汽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实行黄绿标志管理,对所有尾气超标车辆进行限行。
    四、政府出台相关奖励政策,鼓励淘汰高污染车辆。
    五、向机动车驾驶者进行环保宣传,使人人能自觉合理驾车,减少废气排放量,维护公共环境。
    汽车尾气的排放关系到环境保护、市民健康和城市形象问题,望有关部门能加大治理力度,给广大市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树立优良的城市形象。 
                                 代表姓名:刘玉泉 王传波 丛秀明 丛春艳 

答复内容:

刘玉泉、王传波、丛秀明、丛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有效措施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订情况
    2007年12月,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环境、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威政发〔2007〕57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第七条规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更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标准。现有的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在用公交机动车应当按要求进行改造或更新。第十一条规定: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发给相应的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环保部门可以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标志或无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五条规定:外省市转入、本市过户和延缓报废的机动车,排气应当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规定:交通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营运许可或者对营运机动车技术性能进行定期检测时,对不符合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营运许可或不予办理定期检测合格手续。第十七条规定: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安全定期检测同步进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在用机动车的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情况,可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定期检测。经检测,机动车超过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为有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2009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威海市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2009〕26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第二项工作内容第1条规定: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定期审验关,对经排气污染检测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相关审验手续;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经排气污染检测达标的机动车,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第三项职责分工第1条规定: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及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抽检工作。第2条规定:市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年度审验工作,对未取得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会同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路检、抽检工作。
    二、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建设情况
    2008年,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先后2次组织有关人员,专程赴青岛市考察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建设和排气污染检测开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环保厅相关规定,按照自愿的原则,积极指导建设威海市金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成了2条汽油检测线和1条柴油检测线。经过近一年的努力,2008年12月,威海金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线建成。2008年12月27日,省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威海金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线进行了验收。同月,省环保局下发了《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证书》(鲁环车检〔2008〕2号),威海金猴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资质,在威海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同时为了方便市民领取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根据实际情况,我局委托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发放黄绿标志。
    为方便荣成、文登、乳山市的广大机动车主,2009年,指导三市各自建成了一个检测机构,每个检测机构建设了1条汽油车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并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检测工作。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情况
    为健全机动车环保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控和管理,根据按照国家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及省厅《关于印发<2009—2010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8月份开始,我局开始组织开展机动车环保监测检控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并于2009年12月底建成,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投入试运行,并于1月9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专家组的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整个系统共安装视频硬盘录像机12台套、带云台彩色摄像机12台套、路由器4台套、前置采集单元12台套,市局监控中心安装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系统软件一套,软件包括尾气监测站信息管理模块、视频监控模块、异常报警以及防作弊模块、数据综合统计分析模块、合格证/合格标志网络打印管理系统软件。各个检测站点与环保局监控中心之间通过光纤专线联网,确保数据传递畅通,项目总投资50多万元。 我市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对4家检测机构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和检测数据采集、判断,实现了视频监控、定点拍照、过程数据采集、检测结果判定、异常数据预警、数据存储和档案查询等全方位监控功能,能够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质量,确保检测业务公平、公开、公开,为机动车排气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四、近期工作重点
    2009年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公平准入、有效管理、有序竞争的原则,完善并升级改造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及市运管处所管辖的5条机动车检测线,在达到环保检测标准要求后,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以方便群众。
    市政府第33次专题会议要求:鑫通汽贸集团检测线已建成2条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市环保局和交警支队要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待检测线通过省质监局计量认证后,按有关程序尽快上报省环保厅申请办理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资质。由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和交警支队负责,加快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网络建设,完善检测制度和检测流程,强化技术保障和服务,尽快完成检测项目联网,实现检测数据部门共享,从技术手段上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确保检测工作高效公正。
    目前,市运管处所属的威海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和威海市交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正对各自原有的1条汽油车检测线和1条柴油车检测线进行升级改造。
    五、存在问题
    从以上情况看,我市基本上已制订了一套符合实际的规范、可行管理办法,但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在推行上出现了一定的困难,困难关键在于部门间的配合,目前,车辆管理部门已将二手车过户及一年安检2次以上的车辆尾气排放检测工作纳入到机动车审验程序中,其它车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还没有纳入审验程序中。环保部门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办法》和《方案》规定,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审验程序中,对没有取得机动车环保志的车辆,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上路。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以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威海环保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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