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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25 18: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目前,我市民用干电池的使用量很大,消费人群也比较分散。主要的几种干电池一般都含有属于剧毒物质的汞或汞的化合物。废旧电池中的一些重金属在进行焚烧处理时,一部分会在高温下排入大气造成环境污染,一部分成为灰渣,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废旧电池污染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我市目前对废旧电池回收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居民使用过的废旧电池一般都会随生活垃圾一同回收,即便居民自发收集旧电池,也没有指定的地点来专门接收废电池。因此,有必要在城市街道及社区等地方设立专门的废电池回收点,集中回收废旧电池,一方面避免环境污染,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

                                      代表姓名:王宇新

答复内容:

王宇新代表:
    您提出的《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干电池分普通干电池(锌锰干电池)、纽扣电池(氧化银电池)、镍氢镍镉充电池和锂离子充电池等,目前,市场上的干电池主要普通干电池、纽扣电池、锂离子充电池,我们通常讲的干电池主要是指是普通干电池,以石墨棒为正极,金属锌圆筒为负极,糊状氯化铵之类物质为电解质,填充石墨和二氧化锰为去极化剂。
    在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生产的干电池中往往含有一定量的氧化汞,汞为重金属,给环境带来了较大的污染隐患,破坏环境安全。1997年12月31日,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轻总行管〔1997〕14号),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高汞电池,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0.0001%碱性锌锰电池,并社会上淘汰含汞电池。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干电池为无汞干电池,市民扔掉的废旧电池也为这部分电池。
    废旧电池中往往残留有未使用完的电,电池会因受潮、腐蚀等造成大量电流外放,因此必须修建一个坚固、防潮、防静电的电池堆放池和处置设施。但是,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把废旧电池盲目地收集到一起后,如果累积到一定数量或达到一定的电流外放程度,就有可能产生爆炸,引起更大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同时,废旧电池处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工艺处理过程,工艺复杂,费用较高。另外,2008年8月1日实施的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鉴于以上原因,当前家庭产生的废旧电池暂不提倡集中收集。对于宾馆、饭店、商店、机关企事业单位收集到废旧电池,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这些集中的废旧电池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必须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理的原则,在将这些危险废物转移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时,并向处置单位交纳处置费2000元/吨。
    2004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05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环保局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67号)规定:在2006年底建成3个省级危险废物处置中心、17个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省环保厅确定在青岛市、滨州市、临沂市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2009年,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回收体系和信息交换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09〕39号)和《关于建设全省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交换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09〕180号),要求在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六市进行危险废物回收和信息体系建设试点,于2009年9月底完成体系建设工作,全省产废企业除自身资源化利用外,原则上要送青岛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已取得了山东省环保厅颁布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承担了威海市危险废物回收转运站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辖区内危险废物回收转运。威海市危险废物转运站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目前,该危险废物回收转运站已建成投入运行。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以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威海环保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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