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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助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2-19 14:4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电动汽车来说,要想“大行其道”,首先就必须解决充电这个关键环节,让汽车充电变得像加油那么简单。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推动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我市目前公交公司共有6台电动汽车运营,汽车充电问题自己解决,普通消费者由于没有公共充电设施,还没有购置电动汽车,但普通消费者购置电动汽车的愿望还是有的,应给予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政府不仅要大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也要大力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以消费带动研发和生产。但是,能否解决好普通消费者电动汽车充电方便问题,是推动电动汽车应用的关键之一。为此,建议如下:
    1、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关于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加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规定》,市政府应采取十分积极和有效的办法,做到为每位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配备充电桩:包括住宅处、上班处和周末常去的购物场所,也就是说按车与桩1:3比例配备。凡是购买了电动汽车的消费者,便可以提供上述三个场所的地址信息,由负责充电桩建设的供电公司落实。
    2、具体安装地点由市发改委或市建委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发布。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进行基本配置,若住宅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应随之增加;鉴于社会公共停车场车辆集中,流动性大,社会公共停车场也应按现有停车位的一定比例进行基本配置,若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此数目,充电桩数量也应随之增加。
    3、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制定威海市《电动汽车充电系统技术规范》,以便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的设计安装有规可循,防止出现技术问题。
    4、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内车用普通充电桩投资、安装、维护与管理主体应为威海市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可以委托各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车用普通充电桩的日常管理,并由委托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各住宅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交充电车位申请,并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相应的充电停车位。
    5、为鼓励新能源汽车车主充分利用用电底峰时段充电,比如利用当日22:00至次日7:00时间在住宅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用普通充电桩充电应给予电价的一定折扣优惠。
    同时,各有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我市供电公司安装车用普通充电桩,新闻媒体应给予充分的积极宣传报道。
 
                                                      代表姓名:贾国哲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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