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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科学有效控制城市污染源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2-19 15: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和我市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2010年达到64万辆,汽车数量更是连续两年以超过20%的速度递增,总量达到29.87万辆。在机动车数量增加的同时,其尾气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我市城市大气污染源的80%左右来自机动车尾气。
    威海作为一个沿海城市,先后获得人居范例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诸多荣誉称号。为巩固已取得的城市名片,打造“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的品牌形象,要更加重视城市的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防治。我市2007年颁布了《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并设立多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汽车尾气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先进城市相比,我市在防控措施上还有不小的差距。为建立防控机动车尾气对城市污染的有效机制,建议政府以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切入点,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治理。
    一、严格落实《威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对全市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是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工作。目前,我市实行机动车环保 “黄绿”合格标志管理己没有法律和程序障碍,只需要相关部门按照环保部颁布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4月1日实施),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精力,通过分区划片设点,结合车辆挂牌、年检、过户,加大宣传,就可集中时间完成。
    二、落实机动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强制报废规定。《办法》第十三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第二十三条 "对经维修达不到国家或省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这些条款的严格实施,将会减少大量超标排放机动车对城市的污染。
    三、捉高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我市是全国知名的宜居城、生态城,理应在执行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中山市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污染物排放国IV标准,青岛自2011年1月1日起,在新车销售、注册登记(挂牌)、外地车转入登记等方面,同步实施国IV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而我们现在还是执行的国家或省通用标准,明显落后。
    四、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市现有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全部是社会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和抽查力度,确保检测质量,杜绝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监督管理。实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只是实行标志管理的第一步。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管,通过短信提醒、媒体网站公告、路上抽查等方式,督导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定期检验换发标志。
    六、不搞“黄绿”标终身制。国家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进行分阶段实施,"黄绿"标志的首次办理以《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确定(见《规定》的第九条、十条)。之后的到期换发,是由检测报告确定。通过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定期检测,建立“绿标一黄标一不得上路”的递减退出机制。从环保部和市政府分别颁布的《规定》、《办法》看,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之后,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就只有“绿色”和“黄色”标志两种(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或省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达不到国Ⅰ、国Ⅲ标准的,为“黄色”标志;达到国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为"绿色"标志;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或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准上路),这就为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手段。相信有政府的高度重视,有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实施相关规定,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控制,城市的空气会更清新、环境会更优美。
 
                                                     代表姓名: 丛秀明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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