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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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一方面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废旧商品和废旧物资数量增长加快,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另一方面经济持续发展又面临着资源瓶颈和保护生态环境双重压力,而城市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普遍存在。如何实现城市废旧商品等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最大化、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协调发展,已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1年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 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废旧商品等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国家商务部自2006年开始,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给予财政扶持。这些都为我们地方政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威海是一个沿海开放城市,更是国家环境卫生城和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这些年来在规范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发展取得较大成绩。但与省内外地市相比,特别是在城市社区回收网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少、乱、差、低”。社区回收网点少。目前城市社区内现有固定回收网点约30余个,封闭社区、新建设社区基本上没有配备回收站点,无法满足市民便利、即时交售需求,导致拾荒人员成为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主力军,影响行业发展壮大。回收秩序比较乱。计划经济时期,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行许可制度。市场经济之后,该回收行业全面放开,加上管理上的缺位,城市回收网点基本呈无序发展状态,乱搭乱建、短斤缺两、二次污染、无证无照经营等现象严重,不仅经营秩序乱,而且增加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成本。回收网点环境设施差。规范化、标准化回收网点较少,网点经营设施、环境简陋,场地狭小,回收设备投入少,多数回收站点不具备初拣和简易打包条件;有些网点露天经营,不仅增加回收资源损耗,而且影响城市容貌。可再生资源回收率低。回收网点往往只重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利大抢收,利小少收,无利不收”。对废玻璃、废橡胶制品等获利小品种不愿意收购,基本上是随垃圾丢弃;对废电池、废灯泡等品种不履行代收社会责任,与先进城市和国外相比,资源回收率较低,浪费严重。
建立完善的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是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基础。为方便城市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加快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 友好型城市步伐,擦亮“蓝色休闲之都、世界宜居城市”品牌,政府相关部门应着眼源头、从社区入手,加快城市标准化回收站点建设。一是制定社区回收站点建设规划。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和规模,以社区为单位,规划布局回收站点数量、间距,并明确回收站点建设标准要求,方便市民交售再生资源,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作为完善社区10分钟便利生活圈服务设施建设的内容之一。对新建一定规模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要求开发商配套相应回收站点或预留回收亭摆放场地。二是实施社区回收站点经营管理连锁化。鼓励有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的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承担社区回收站点的建设管理,统一回收站点标识形象、统一价格、统一经营设施设备、统一运输收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和管理优势,提高社区回收站点的集约化程度,确保回收站点履行公益责任,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三是对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给予必要扶持。社区回收站点主要承担者社区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纸、废塑料等价值比较低的可再生资源回收,属于微利行业,有着很强的公益属性,政府相关部门(城管、物管等)应在不影响城市容貌的情况下,为居住区设置回收站(亭)提供便利条件,免收城市占地费等行政管理性收费,允许再生资源收集运输车辆在规定时段通行等扶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投资社区站点建设经营的积极性。四是加强对社区回收网点和流动回收人员的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牵扯公安、工商、城管、物管、环保、商贸等多个部门,对社区回收站点的设立经营,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场所,首先应符合环保、交通、城管等要求,具备条件的工商部门才可发证经营;公安、工商、商贸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不备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随着社区固定回收网点的合理布局,建议相关部门逐步减少拾荒等流动回收人员,并采取上岗证管理模式,纳入规范化管理,统一流动回收车编号,悬挂回收标志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再生资源便利交售与与社区良好治安秩序并重。
代表姓名:丛秀明
答复内容:
尊敬的丛秀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建议非常好,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发展趋势,对威海正在实施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建设试点工作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按建议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您所提建议,由我办会同公安、规划、环保、城管执法、房管、工商等部门共同办理。现根据各单位答复意见,就我市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思路答复如下:
一、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是推行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是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近些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积极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
一是规范城市小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出台了《关于规范整治“五小行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五小行业”店的设置条件、经营标准和申办程序,建立由城管办、执法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组成的“批前联席审核制度”。城管部门制定了《“五小行业”店规范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小回收”等行业的审批程序、申请条件、管理考核等规定,并与“小回收”店签订“容貌卫生‘三包’责任书”,颁发悬挂“五小行业”店达标证书。对“五小行业”店实行动态考核,考评未通过的,取消“五小行业”店达标证书。通过建章立制和加强监管,市区“小回收”行业秩序明显改善。
二是积极争取列入了2012年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抓住国家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契机,按照商务部开展试点城市条件和标准,早动手、早谋划,早准备,在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周密组织材料,主动申请,多次跑省进京沟通请示,最终威海被列为2012年全国24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也是我省今年唯一获得试点的城市。试点城市的取得,将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的直接扶持,对加快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是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加快生态立市步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2012年7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贸易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等15个部门为成员的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这标志着威海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已全面启动。
二、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思路
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6号)要求和即将下发的《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将从现在开始,着手开展回收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一是制定《威海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内容、承办企业名单、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确保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制定全市社区(镇、村)回收站点布局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交售和运输集散、规范管理、绿色环保的原则,结合街道、社区、小区物业、镇村管理和垃圾分类投放要求,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实际,按“城区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2000-2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或亭式简易建筑”的标准,制定全市回收站点建设总量和具体布局。承办企业按照布局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现有回收站点进行整改提高,达到标准化回收站点要求;对不符合规划布局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可按回收站点建设规范新建或设置标准回收亭。
三是实施回收站点的连锁经营管理。依托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采取直营或加盟连锁模式,对符合布局规划的回收站点实行“统一门头标识、统一着装、统一计量、统一价格、统一集运和统一经营行为”管理,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益和管理优势,提高社区回收站点的集约化程度,确保回收站点履行公益责任,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
四是整合收编流动回收人员。发挥承办企业的区域回收集散龙头地位优势,对现有走街串巷流动回收人员进行整合收编,吸纳为新建回收站点员工或按照统一编号、标识、着装、培训、价格、计量、车辆形式,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对流动回收车回收的再生资源采取就近由直营回收站点代收集或定点定时由集散车收集,规范流动回收秩序。
五是将回收体系建设与规范行业秩序结合起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小、散、乱、差、低由来已久,既制约行业发展壮大,又影响文明和谐社会建设。政府专题会议已明确,在开展回收体系建设的同时,商贸、公安、工商、城管、物管、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对不符合规划布局、不具备回收经营条件的回收站点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回收人员,采取措施退出回收市场,要严厉打击无证、不备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推动回收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对社区回收网点建设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利用中央扶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承办企业新建、改造的标准化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购置的生产运输设备,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公共信息平台、开展回收从业人员培训等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规划布局的社区回收亭摆放用地,各市、区政府、街道、社区积极协调解决,按有关政策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具备统一标识运输收集车进出城市及社区,交警部门准予通行,社区和物业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并不得收费。将再生资源回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培训计划,给予培训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
威海市贸易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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