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墓管理的几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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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近几年随着我市工业园的发展和城中村的改造,对原有某些村庄乱埋乱建、体积大小不一、外观装饰不同的坟墓都一一显现出来了,并造成如下影响及损失:
1、浪费土地资源,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
2、为森林防火埋下了隐患
3、在工业园区内,对政府招商,企业招工,国内外客户来威海洽谈业务造成影响。
4、在生活区附近,对房地产的正常销售以及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给政府带来麻烦。
建议政府对工业园区、居民区附近及公路两旁的坟墓快速出台政策,统一规定安置,以便于各基层更顺利开展此项工作,这不仅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更有利于造福子孙后代,创建文明、环保、具有魅力的人居城市。
代表姓名:黄爱秀
答复内容:
黄爱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墓管理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墓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主要有《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我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先后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公墓管理办法》、《关于推进殡葬改革集中清理坟墓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并转发《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作为各市区对公墓建设管理的标准和依据。
2011年7月出台的《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对建设公墓的位置、条件、管理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建造公益性公墓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经国土资源(涉及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后,县级民政部门才能作出同意建设的批复。
同时规定,“未经批准建设公墓的,按非法占地论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很快,部分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公路,建设修筑到一些农村传统墓葬区,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11年下发《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3年内原有散葬坟墓以及今后死亡者的骨灰要迁移到集中坟山、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公墓,大力推行树葬、草坪葬、海葬等生态葬法,倡导鲜花祭扫等文明祭奠方式。”各市区把公墓搬迁改建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积极探索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对这些坟墓进行搬迁或平毁,环翠区、经区等很多村庄的坟墓实现了整体搬迁。暂时没有搬迁改建的,也已经列入工作计划,通过做好思想工作和加大财力投入,在规定时期内逐步解决。
今后,我局将立足民政工作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引导群众实行绿色殡葬。骨灰埋葬只是殡葬改革过程中的处理方法,殡葬改革的方向是采取树葬、海葬、深埋不留骨灰、不保留骨灰等节地环保的殡葬方式。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引导:一是从今年开始,对我市户籍居民死亡后骨灰免费实行海葬。8月下旬开展首次海葬活动。二是在金山公墓建设树葬、草坪葬穴位的生态墓葬区。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积极配合国土资源、规划部门,依据《土地法》、《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批准乱建公墓的违法现象严肃处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我局每年在威海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刊登鲜花祭奠绿色殡葬倡议书,今年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大量的海葬等绿色葬式宣传。经调查,接受绿色葬式的群众逐年增多。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逐步转变群众的丧葬观念,使绿色葬式大众化。
四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公益性墓地审批,加强对各地公墓改建的指导,实行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推行节地环保的葬式,推广我市一些村居成功的节地葬式。
威海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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