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早日给居民办理“两证”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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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1992年至2001年底远遥村两委班子在大力抓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同时,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村民居住条件,提高村民的生活水平,在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况下进行旧村改造。
2004年,市政府在处理“双违”工程时,经过相关部门鉴定,所建楼房取得了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采光验证、消防认可。规划局核发了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等。由于种种原因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市长办公会议及环翠区政府(2011)第4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远遥村五宗旧村改造用地,经建设项目审查要求,已取得规划部门变更重新核发《规划用地许可证》;区发改局也下发了《关于远遥村旧村改造项目的批复》;威海市环境保护局环翠分局也出具了《关于对孙家疃镇远遥村村民委员会旧村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
建议:
几年来,村民办证的呼声越来越高,为维护好社会稳定与和谐及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建议上级政府早日给予办理“两证”。
代表姓名:李文潭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文潭代表:
您关于《早日给居民办理“两证”的建议》的人大第21号建议收悉,现根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环翠区孙家疃镇远遥村自上世纪90年代起在本村范围内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村民住宅楼,但当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久之形成历史遗留问题。为妥善解决此问题,我局根据第6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进行了专门研究。
按照2010年12月9日由我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规划局、房管局、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市区违规建设多层住宅楼问题处置方案》的要求,对2001年12月31日前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住宅楼未取得房产证的,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经规划部门认定符合城市规划的,补办城市规划用地有关手续,并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结构安全合格证明、公安消防分局认定合格补办相关手续后,由相关区政府、管委组织农用地转用和征收资料,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门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划拨土地手续,以划拨土地批准文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确权手续。据此,远遥村村委相继补办了规划、房屋质量鉴定、消防等相关手续,项目用地也经省政府批准。在此基础上,我局将该项目的划拨用地材料上报市政府并最终获得批准,下一步,远遥村可持划拨土地批准文件由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确权手续,贵代表的建议予以落实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威海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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