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目前,对小区内幼儿园的收费,政府出台了明文规定,水费和电费享有跟居民同等的收费标准(不按制造业或者商业电费的价格),暖气费是16元每平方米(居民是25元每平方米)。但对物业费的收取没有标准,致使有的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把幼儿园的物业收费划为商业性质的收费,收费标准是居民的两倍,幼儿园不堪重负。 一所幼儿园面积动辄几千平方米,内部楼梯、窗玻璃、大院、绿化等场合都是幼儿园的工作人员来维护和管理,物业公司只是清运垃圾和维护小区其他公共部分的绿化和门卫的工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收取的费用不成比例。 还有,幼儿园是事业性质的机构,是为居民提供服务的,各级政府正在大力扶持,这从已经出台的对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中也能看出来。有些物业公司对幼儿园的高收费与政府和社会的要求明显背道而驰。 因此,建议政府出台统一的,规范对小区内幼儿园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规范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收费行为。
代表姓名:谭立虎
答复内容:
谭立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内幼儿园物业费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建小区配套设施中配有幼儿园,针对非普通住宅类物业的收费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指导价是指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物业包括写字楼、医院、学校、厂房等非住宅物业,也包括高档住宅物业,完全属于市场化,具备市场调节的条件。 《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第五条规定:住宅小区内用于经营的场所和住房以及改变设计用途开展经营活动的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物业服务费,可按住宅物业服务费的2倍收取。 二、处理意见 根据政策规定,小区内幼儿园收费标准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幼儿园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等级自行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协调物价部门,尽快出台《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明确物业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收费项目与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让业主明明白白的消费。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心,希望您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们工作更好的发展。 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