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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我市轿车租赁行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11-10 16: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租赁行业市场需求旺盛。我市轿车租赁市场普遍存在着非法抵押现象。承租人将租来的汽车低价抵押,获得现金,而此类骗局,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致使租赁公司和车主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建议: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此类非法行为的发生。

                           代表姓名:吕万里  吕明玉
答复内容:
吕万里、吕明玉代表:
  您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保障我市轿车租赁行业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就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我局会同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租赁车辆典当问题的处理情况
  针对建议中反应的问题,市商务局责成汇银典当行提报了事情经过,并到市公安局、高区公安分局进行了沟通核实。据了解,2010年3月,荣成人邹宁波经汇银典当行经理的朋友介绍,开了一辆尼桑阳光牌轿车(车主是位女士,邹宁波说是其爱人)要求典当,说去医院急需2万元钱,并一再说第二天就还。汇银典当行审查其手续不符合典当规定,不能给予办理。在邹宁波和其朋友的恳求下,汇银典当行经理以个人名义借给邹宁波2万元,并把车放在公司门口。第二天,有两人来到汇银典当行,说这辆车是租赁公司的车,要求归还租赁公司,并出示了登记证书。经过高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协调,汇银典当行把车辆归还租赁公司。尽管汇银典当行在这起事件中也是受害者,但市商务局还是约谈了其负责人(汇银典当行2012年更换了新负责人),对他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树立和维护典当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目前汽车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
  市公安局安排专人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了摸排和走访,据调查,全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汽车租赁公司229家,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一)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政策法规不完善。从调查情况看,汽车租赁行业是近几年新兴的产业,成立汽车租赁公司的条件包括:一是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是持有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三是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租赁证(威海暂未执行);四是七座以下的车辆10台以上。目前沿用的政策是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11〕147号),由于各汽车租赁公司隶属归口管理不一致,导致缺乏统一的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政策法规不完善,使车辆异地运营、租赁联网等模式难以实际操作,因交通、车辆报损、承租人肇事逃逸乃至骗租后进行抵押或非法活动等造成的损失补偿处理无明确规定,一旦发生纠纷,没有相应的法规可依。
  (二)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汽车租赁行业,面对的大多数是外来客户,汽车租赁过程中,只需提供租赁人身份证、驾照复印件,交纳几千元不等的押金,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就履行完所有手续。大多数租赁公司都是自行购买读卡器(验身份证设备),有的为了招揽生意,大大降低租车门槛,甚至连登记身份证、驾照的手续都不用,不可避免出现恶意骗租现象。有的汽车挂靠,合同内容不规范,租赁双方诚信缺失等现象严重,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势必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个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三、下步措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严厉打击诈骗租赁汽车等犯罪行为,积极帮助汽车租赁企业解决丢车法律责任、租车方交通违法责任认定等实际问题。为此,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加大对合同诈骗案件的打击力度,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合同诈骗案件,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及时破案,不让此类犯罪的势头蔓延。在工作中注重这类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准确掌握犯罪动向,有效地控制并打击此类犯罪。
  市交通运输局将要求纳入行业管理的汽车租赁企业进一步规范租赁合同,完善车辆租赁担保手续,增加承租人保证金,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义务,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证明保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为租赁车辆安装GPS定位终端设备,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租赁车辆运行情况。对承租人身份资格与信誉度情况严格审查,降低租赁风险,促进汽车租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市商务局将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业监管,加强重点环节监管,杜绝违规行为。要求典当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当物的审核、典当、保管等工作,发现违规行为立即限期整改。切实加强学习,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水平。
                                 威海市商务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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