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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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长期以来,由于办学体制、管理机制的制约,财政投入较少,致使学前教育游离于教育体系之外,而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中,占教师总人数80%左右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虽然从事的是教师工作,甚至比正式在编教师干的活多,但却是教师队伍中的临时工,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长期偏低,在招聘的公办幼儿教师中,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资仅为在编教师工资的三分之一左右,没有实行同工同酬。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影响了队伍稳定,导致幼儿教师队伍优秀毕业生不愿意干,骨干教师纷纷跳槽,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偏低,教育质量下滑。 戴着教师的帽子,负着家长的责任,做着保姆式的工作,拿着清洁工的工资,与公办教师同工不同酬,这是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工作生活的真实写照。 因多数人超龄,名额少等因素,多数人不能报考公办教师,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缺乏职业认同感及归宿感,影响工作积极性,但又是幼教行业离不开的群体,提高他们的待遇迫在眉睫。 代表姓名:王宇新 答复内容: 尊敬的王宇新代表: 感谢您对威海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威海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威海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威教发〔2015〕16号,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二期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近三年学前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别提出: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完善政府投入、举办者投入、家长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并在全市建立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元/年,公办性质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年,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500元/年。 《二期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类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对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各区市要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农村、城镇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分别达到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9倍以上,按规定参加各项职工社会保险。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按规定为教师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 随着《二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的增加,必将极大推动学前教育的发展,幼儿教师业务素质、待遇都将逐步得到提高。 威海市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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