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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12-07 16:1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2014年初,市政府颁布了《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规定中要求: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正月十六开始,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了城市发展的新挑战,2014年春节期间,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有68个城市发生了重度及以上污染,其中16个城市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已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均已出台各自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有的地区甚至全面禁止。故建议今年开始,春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市区及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内应减少或取缔烟花爆竹的销售网店,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

    (一)环境污染严重,有损人民健康。

    根据国家环保局报告,我国多个城市在年三十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空气重度污染,烟花爆竹燃放成祸首。按民俗习惯,过年要到正月15,因此污染持续时间长。同时,每天隆隆的炮声,也是一种噪音污染。 雾霾天气的加剧,空气质量的下降,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尤其对患有肺部疾病的患者、肺功能低下的老年人、过敏体质及孕妇等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同时,人们每天在噪音中过年,有时不分昼夜,严重影响了人们休息,对人的神经系统也有损害。 威海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卫生城市,近年来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雾霾天气,春节期间尤为严重。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噪音大,气味刺鼻,还产生大量燃放垃圾,增加了城市环卫工作的难度。

    (二)易引发安全事故

    每年春节期间,因燃放爆竹而炸伤和烧伤,甚至死亡的病人不计其数,因而引起的火灾也频频皆是。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均是一个定时炸弹,无论是对人民群众还是公共财物,都是巨大安全隐患。

    (三)浪费严重

    以往每年,几乎每家都会燃放烟花爆竹,有些单位、企业,甚至个人,燃放场面较大,费用严重。

    (四)部分人员通过燃放烟花爆竹炫富,加剧社会矛盾。

    为了面子问题,部分人员通过购买大量烟花爆竹,进行炫耀,容易造成或激化部分矛盾,影响社会安定。

    二、禁止燃放的可行性

    我市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卫生城市,同时又是国家级森林城市,我们要维护城市荣誉,应该保护环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是会理解的。另外,2014年初,我市已颁布《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并已成功执行,因此我们市对“禁燃”是有“传统”习惯的,具备政策基础。只要市委市政府决策,通过人大立地方法规,媒体广泛宣传,会促成市民的自觉行为,会实现禁燃目的。

    三、建议

    (一)今年开始,春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市区及重点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主城区内应减少或取缔烟花爆竹的销售网店,从源头控制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代表姓名:王德军  王仲夏

答复内容:

王德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春节期间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春节期间,我局结合全国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通过强化源头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三项措施,不断加强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一是强化源头治理,整顿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联合安监等有关部门深入销售单位、销售网点、储存库室进行联合执法,全面掌握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做到详细准确、不遗不漏,督促企业落实储存仓库值守等安全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充分发挥警种合力,组织治安、特巡警、基础派出所警力,开展非法销售排查整治行动,深入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点,规范市场秩序。期间,共检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经营网点656家次、可疑车辆430余台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二是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强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与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的企业之间牵线搭桥,实现企业间对接,让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根据需求自主选择租赁有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同时,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启动公安检查站7处、增设临时治安卡点12处,加大对来自重点区域的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工作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组织精干警力及时立案查处,快侦快破。期间,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20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600余箱。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城区广场或主要街道等明显位置,采取张贴标语,摆放宣传图板、发放烟花爆竹宣传手册和安全提示等传统形式,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介,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遵章守法,在规定时间、地点,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有效降低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隐患。期间,共出动宣传车10台次,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0余条,开通宣传大屏幕14个。

    对于春节期间是否应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问题,社会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一方面出于安全、环保等因素考虑,认为应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一方面出于传统文化、习俗角度考虑,认为不应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从全国走势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禁放令”在一些城市出现,不少老百姓以不理解、不支持、照放不误等态度应对,并因偷放增加了事故。后来,为迎合市民要求,全国大批城市禁放、限放法令取消或改为“限放”,北京执行了十多年的“禁放令”也改为限放,法规终为习俗让步。2005年,在全国106个出台过相关措施的城市中,仅广州、深圳还一直保持着禁放的规定。后来因为环保、安全意识的逐步提高,部分城市又逐渐出台了禁放、限放政策。截止目前,全国实行烟花爆竹禁放的城市有138个,其中省会城市5个,地级市30个,县级市103个;出台限放政策的城市536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会城市19个、地级市111个、县级市402个。从我市情况看,我市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也经历了从禁放到限放的过程。现行的《威海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于2013年1月30日制定出台,是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其中允许燃放时间确定为农历每年腊月二十三至次年正月十五的每天6 时至22 时(除夕日和正月初一全天),在该规定研究制定过程中,我局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的管理经验,广泛征求市民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单位以及普通市民代表多次召开听证会研究审议,最终制定出台。

    因此,关于春节期间是否应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局认为这一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处理时既要考虑到传统习俗,也要考虑到安全和环保的具体要求,应当充分征求民众意见、建议,倾听民众的呼声,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通盘考虑。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公安工作,多建言多献策,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工作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威海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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