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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威海临港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12-07 17:0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临港区是一个新兴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历经9年的开发建设,经济社会始终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全区企业发展到1000多家,需要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完善的司法体系作为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临港区已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但设立了区公安分局和派驻的检察室,司法机构设置不健全、司法体系不完善,所有案件需要到环翠区法院去立案、审理、执行,在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上显得很不到位。

现代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又要靠法治来规范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建议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参照经区和高区的做法,在临港区设立独立的法院、检察院,为广大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公平正义。

                            代表姓名:杨桂模等3名代表

答复内容 :

尊敬的杨桂模、马尚泉、张晋秀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在威海临港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的建议》收悉,我院对此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研究,并与上级法院进行了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所需编制暂无法解决。法院干部编制均为中央政法专项编,新设法院所需机构编制需由中央、省和市编制部门逐级下达。本届中央政府已明确表态,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且近期全省中央政法专项编刚进行调减。近几年,新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可能性不大。而且,由于全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也无法从现有编制中调剂。

2.司改时期较为敏感。法院现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改后法院的人财物管理会发生一些变化,现阶段设立法院较为敏感,上级批准设立的可能性不大。

3.案件数量较少。据统计,环翠区法院前三年审执结的涉临港区案件,2012年1036件,2013年895件,2014年1084件,案件数量偏少。

综上情况,临港区法院设立条件暂不具备。

非常感谢您们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欢迎您们对法院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4日

 

杨桂模等三名代表:

你们所提《关于在威海临港区设立法院、检察院的建议》收悉,我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专门责成政治部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现将有关答复意见报告如下:

一、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情况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于2005年,2006年3月成立省级开发区,2013年1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区位于威海市区中部,总面积297平方公里,现辖草庙子、山、汪疃3个镇和黄岚办事处,169个村,5个居委会,13万人口,是威海发展最为活跃的经济增长极和最新城市拓展区,先后被评为“中国最佳综合实力开发区”、“中国十大最具投资价值工业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企业1000余家,累计引进投资过亿元或千万美元大项目120多个,吸引了美国佳顿、日本豪雅、韩国乐天等世界知名企业入驻,培育国内最大的全钢子午线轮胎生产基地——三角工业园,国内最大的碳纤维生产基地——拓展纤维,世界最大的钻夹头生产基地——威达集团等一批优质企业,初步形成了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及制品、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医药、文体休闲用品、新信息六大优势产业。

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下辖管委(工委)办公室、党务工作部(人力资源局、纪工委)、经济发展局、建设局、财政局、社会事业局、投资贸易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经济发展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等工作机构,驻区单位有威海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4年,环翠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及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批捕案件41件64人,公诉案件75件115人。

三、设立派出检察院的有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设置派出人民检察院的规定》(高检发政字〔1994〕65号)第一条第五项,经国务院批准设置的经济技术、高新技术产业等开发区,且具有一定规模,党政管理机构健全,居住和从业人员较多,已形成独立的行政区划的,可以设置派出人民检察院。审批程序应由省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后,再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我院的下步工作打算

综合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目前的机构规格、整体规模、经济发展状况、辖区人口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设立派出检察院的先决条件已初步具备。下步,我们将加大请示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尽快按照规定程序,报送设立请示等材料,争取早日审批立项。

                                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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