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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威石路路段停止驾校培训学员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3-30 10:5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经调查,目前在威石路路段上,有7家驾校在该路段培训学员,每天都有近百辆驾校车辆在路上穿行。由于威石路为主要交通干道,途经往来的各类货运或大型集装箱车辆众多,而7家驾校的培训车辆也非常多,往来频繁,并且驾校学员不但占用机动车道,还随意截停正常行驶车辆,多次引发交通事故,已经直接影响到主要干道正常交通秩序。    

    二、存在问题。1.安全隐患大。经与交通五大队沟通,仅2015年,威石路上发生大小车祸就达394起,其中1月29日12时,在威石路嵩山街道西庄村路段大桥附近,一辆空军的油罐车与威海相隆驾校教练车(鲁K0317学)相撞,油罐车和教练车均发生侧翻,燃油外泄,当场造成驾乘人员一人死亡、三人重伤,导致该路段全部封闭。春节前夕,一名学员在下车时,不慎被撞,至今仍处于植物人状态。2.环境卫生差。驾驶学员在行车过程中,随意乱丢垃圾,特别是中午吃饭的餐盒、食品包装袋、瓜子皮、果皮等乱丢乱弃,甚至存在严重的随地大小便现象,直接影响威石路周边区域环境卫生,导致路段两边各村不堪重负,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三、解决方案。鉴于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威石路作为交通主干道,不具备驾校学员上路学车的条件,建议有关部门应对驾校培训专门划定合理区域,并立即取缔威石路等交通干道上培训驾驶员,严格管理和监督,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代表姓名:孙学军

答复内容:

孙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威石路路段停止驾校培训学员意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教练车线路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为规范市区教练车管理,确保驾驶技能训练活动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我局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教练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实地调研后,于2014年6月30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市区教练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教练车训练路线为以下6条:1、钱塘街;2、环海路(S704)39KM至59KM;3、成龙线(S302)28KM至48KM、61KM至70KM;4、沈阳南路名流灯岗以南路段;5、威石线(S201)0KM至14KM、14KM+500M至16KM+200M;6、金华北路-开元东路-嘉兴路-台湾路环形路段。其中,威石线(S201)14KM+500M至16KM+200M路段为科目三考试线路,考试期间教练车不得在该路段训练。目前,威海市区共有8家驾驶培训机构675辆教练车,根据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情况,威石路(S201)0KM至14KM的教练车限定数量为91辆,威石线(S201)14KM+500M至16KM+200M考试路段的教练车限定数量为30辆,须持有我局交警部门发放的《教练车教练路线许可证》方可上路。同时《通知》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所有教练车在道路上从事教练活动的时间统一为每天的8时至11时、13时至16时、19时至次日6时。

    二、威石路教练线路的基本情况

    威石路(S201)教练线路周边路况较好,车流量适中,单向车流量、车辆通行秩序、道路交通环境等条件均有利于驾驶人的训练和考试工作的开展。威石路(S201)14KM+500M至16KM+200M为我局交警部门选定的科目三考试线路,于2014年1月份投入使用,以温泉车管所院内为起点,经过北门向西约8公里(单程),温泉车管所内西北角建有大型停车场,为考试车、教练车的停放和保管提供了场所,避免了大量教练车和学员上路造成交通拥堵;车管所院内设有候考室、卫生间等便民服务设施,可为学员提供休息和等待的地方。为确保考试线路的交通安全畅通,考试线路两端设置了提醒社会车辆进入考试区域警示牌及慢行标志,考试路段全程设置路口标志牌10个,限速标志3个,注意人行横道线标志牌2个,爆闪警示灯2个,测速卡口1个,危险路段注意安全标志牌2个,学校标志牌1个,陡坡标志牌2个,驾驶人考试相关标志牌30个,临水临沟路段均设置反光椎柱及金属柔性护栏。

    针对该路段练车学员较多,存在个别学员乱扔垃圾的现象,市交通局运管部门已多次召集驾校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驾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杜绝在学车过程中乱扔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同时,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该路段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督促驾校抓好在训学员的规范管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环境卫生问题,我局交警部门将会同市交通局运管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所有教练车一律凭证上路的规定,严禁驾校教练车在交通高峰时段上路练习,一经发现教练车从事非教练活动或不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反通行和登记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收回《教练车教练路线许可证》。

    二是强化对教练车的路检路查工作,针对教练车的争道抢道、占用快车道练习、乱停车和超速行驶等问题进行查纠,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教练车违法情况及时反馈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敦促教练员和相关驾驶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坚决有效地预防由教练车引发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积极配合运管部门加大对驾校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驾校在组织学员训练时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学,在操作规程上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率。在环境卫生方面将督促各驾校负责人指派监督员全程监控,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利用理论培训强化文明驾驶理念的教学内容,更好地引导学员文明行车、文明驾驶,共同维护好学车路段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公安工作,多建言多献策,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工作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威海市公安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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