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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6 09:0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从8月下旬开始,在丛培卿副主任带领下,我们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先后赴四川、西藏等地考察学习,听取了市民族宗教局和文登区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区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召开了有关部门专题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更加注重健全机制,更加注重优化服务,更加注重规范管理,更加注重正面引导,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先后有10个单位荣获国家级、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全市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达标率为98%,1处宗教活动场所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了有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先后于2016和2017年出台了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两个《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市委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对区市、开发区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突出了鲜明的政策导向;市、县两级普遍成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抓总、民族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建设,保证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明确镇(街道)和村(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网络,确保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

(二)优化服务,巩固提升了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尊重差异性与维护共同性相结合,突出支持发展和优化服务,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认真落实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先后为两家民品企业落实贴息贷款20.3亿元,中央财政拨付补贴5740万元。尊重和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惯和合理诉求,从土地和资金上支持回民公墓建设,积极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支持创办11家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少数民族群众1400多户,带动农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脱贫取得新成效。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涌现出穆斯林餐饮经营户为环卫工人提供“爱心拉面”、文登师范学校关爱少数民族学生及经区韩乐坊社区打造民族团结和谐社区等先进典型。

(三)强化引导,推动形成了稳定的宗教活动总体秩序。坚持推进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社会管理、民主管理有机结合,通过综合施策、共同治理,确保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强化支持。积极解决宗教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新建宗教活动场所划拨土地,为部分市级宗教团体解决办公场所问题,并先后为11处宗教活动场所减免城市配套费和房产交易税,为天主堂安排老洋房保护修缮资金。二是规范管理。以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抓手,注重依法管理,推动内部事务运行规范,宗教活动安全有序。为在威韩国人协调必要宗教活动场所,将其宗教活动纳入统一管理;开展了宗教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藏传佛教非法传播及校园非法传教等进行了清理整治。三是注重引导。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强化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自办和法治教育,持续开展“教风年”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端正信仰、严守教规,形成了佛教“甘露一滴”、道教“养生有道”、天主教“百年逐梦”、基督教“老人之家”特色品牌,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主要问题

当前,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产生,民族宗教工作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适应时代要求的主动性不够足。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有的地方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主动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缺乏谋长远谋长效的责任担当;有的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模糊认识和麻痹思想,甚至步入“民族宗教问题在我市不突出、不典型,出不了大事”的误区,工作主动少应付多,在农村、城市社区以及高校等领域投入精力少,存在明显薄弱环节。

(二)应对复杂局面的前瞻性不够强。随着全域城市化和城市国际化进程加快,大量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进入城市,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相互交织,境内因素与境外因素相互叠加,现实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影响,民族宗教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对此,有的地方分析研判的预见性不够,工作相对滞后,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还有空白,非法宗教活动、境外宗教渗透等还未得到全面遏制。

(三)依法规范管理的精准度不够高。有的地方没有将民族宗教事务纳入社会治理,有的党政干部和基层工作人员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分析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不足,存在两种倾向:一是一般问题民族宗教化,过度强调和夸大民族宗教的特殊性,不敢触碰;二是民族宗教问题一般化,淡化和漠视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容易导致小事演变成大事,引起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造成工作被动,特别在应对涉及民族宗教的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方面,缺乏规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警防范措施。

(四)部门区域联动的协同力不够大。民族宗教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但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单打独斗”的问题,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联防联动、综合治理的整体作用未有效发挥。个别部门怕惹麻烦怕担责任,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事务绕着走、躲着走,存在“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没有形成稳固的基层基础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适应新时代发展上积聚新动能。十九大报告提出,民族工作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宗教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为新时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明确了遵循和指引。各级各部门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民族宗教工作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关系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彻底摒弃消极看待民族宗教社会作用的错误观念,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细落实。要注重统筹推进,把民族宗教事务纳入公共管理事务和社会治理体系,以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导向,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管理与服务相融合相促进,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水平。要注重宣传引导,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更加理性对待宗教信仰和宗教问题,营造和睦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重点难点,在应对复杂局面上谋求新突破。一是着力强化重大问题分析研判。要深刻认识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挑战,强化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重大问题分析研判机制,完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定期摸排、分析和调处制度,准确掌控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着力维护民族领域团结和睦。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城市化倾向,突出解决好城市少数民族居民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问题,及时了解他们的诉求,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让少数民族更好地融入城市;充分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特殊优势,把民族工作融入社区建设,在少数民族群众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搭建窗口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积极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把社区建设成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引领全社会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的一致行动。三是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要遵循“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在农村和社区,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要特别关注宗教对高校和低龄人群的渗透影响,切实加强反邪教警示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和宗教基本常识,增强群众识别、抵制非法宗教和邪教的能力。

(三)运用法治思维,在精准管理服务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妥善化解民族矛盾。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坚持用法治思维和公民意识处理民族关系,既不能把涉及民族因素的民事问题、刑事问题和一般矛盾纠纷归结为民族问题,走“少数民族什么都可以搞特殊”的极端,忽视“花钱买平安”所衍生的隐患,也不能轻视民族问题的复杂性,看不到民族问题可能产生的后果,坚决防止一般问题民族化,民族问题一般化,真正靠法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二是规范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继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藏传佛教非法传播等清理整治,促进全市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在宗教界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做到政治上自觉认同,文化上自觉融合,社会上自觉适应,不断凝聚顺应社会、服务社会的正能量。三是依法打击违法活动。坚持法律面前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宗教一律平等,凡属非法违法活动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以民族宗教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四是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民族宗教领域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重大问题,及时调查研判,及早预警防范;对已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防止扩大和转化升级。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可能影响民族宗教关系和社会稳定的网络舆情,不给谣言留有惑众的时间和空间。

(四)注重协调联动,在凝聚工作合力上实现新提升。要围绕推进民族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手段,汇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完善好市、区、镇、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建立以社区(村)党组织为核心、以网络化管理为支撑,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联、反应灵敏的基层工作网络。要充分发挥好联席部门作用,把工作重点放到联合联动上,联席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守住关口,及时发现、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问题和矛盾纠纷。要充分利用好现代科技手段,把工作着力点放到信息共享上,加快推进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的广泛应用,加强部门工作平台和业务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注入科技动能,推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治理向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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