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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全市金融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10-26 15: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2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金融办副主任张炜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市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

(一)强化政策协同配合。统筹金融政策与财政、产业、创新、人才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建立政策协同新模式。实施政府、银行、企业、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五位一体”金融聚力计划,推广应用省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和应收账款质押平台,2018年以来开展银企对接现场活动6次,促成226家企业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金额437.1亿元;发布企业融资需求信息2460条、总额1592.5亿元,对接成功1587条、总额271.4亿元。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业务流程,为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共54笔、总额11810万元。完善服务贸易支行运作模式,争取放宽业务类型限制,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出台《威海市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应急转贷配套机制,帮助企业缓解续贷困难。健全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建立资本补充及风险补偿机制和尽职免责、适度容忍风险的考核评价制度,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截至2018年7月,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42.04亿元,在保户数10470户,同比分别增长20.84%、22.64%。推动威高集团与山东财金公司、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签约,成立50亿元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疗健康产业母基金。发挥市金融顾问团、企业上市专家顾问团融资融智功能,针对企业发展中的多样化需求,及时“把脉会诊”,先后为威海普益船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鑫发控股、昊阳集团等企业提供综合金融、债券融资等服务。

(二)优化信贷投向结构。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增强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稳步提高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8年7月,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共620户,发放贷款29.9亿元,“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为各类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增信保障5562.9万元。进一步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2018年以来,人民银行累计发放常备借贷便利16.2亿元、再贷款5.02亿元,办理再贴现3.2亿元;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释放流动性约34亿元。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续贷、展期、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进行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开发了海域使用权及海上物资抵押贷款等近30种海洋经济金融创新产品,贷款余额113.3亿元,同比增长5.4%。

(三)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对标先进城市,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科技金融供给结构。2018年以来新增3家科技支行试点银行、21家试点企业,累计为202家企业发放贷款55.5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8年7月,我市有870家企业纳入省中小微企业信息库,12家企业获得省科技厅备案贷款4750万元。

(四)鼓励发展绿色金融。组建市绿色金融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探索制定绿色企业和项目认定标准,构建绿色企业和项目库,实行动态化调整。探索建立绿色金融发展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和项目发展。推动银行建立绿色信贷管理制度,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绿色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资源倾斜,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引导威海商业银行成功注册67亿元的绿色金融债券发行资格,首期发行20亿元,注册额度和发行金额均居全省第二位。支持绿色信贷规模较大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绿色信贷存量资产。推进荣成市固废综合处理与应用产业园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引导浦发银行牵头成立项目资产证券化小组,以供水收费权为基础资产正式开展ABN项目,初定募集资金8亿元。

二、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一)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将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到小微企业,加强组织指导、宣传培训和考核督查,积极协调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能改尽改。截至2018年6月,我市累计改制企业885家,改制率53.4%,获评全省优秀等次。

(二)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深入实施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围绕七大千亿级重点产业集群,筛选具有发展潜力的100家左右后备企业,组成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挂牌公司扶持计划,浦林成山在香港成功上市;威高股份成功获得H股“全流通”试点资格,成为全国首批三家试点企业之一;双丰韩柏、鸿祥内饰等4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增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35家。加大企业上市挂牌补贴力度,2018年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43笔、金额1520万元。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截至2018年8月,全市利用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直接融资137.32亿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境内外并购,推动产业聚集提升。加大对生物科技、新材料、智能智造等行业“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从人才集聚培育、技术创新供给、金融供给支撑、优化产业生态等方面对“独角兽”企业给予支持。

(三)创新运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威高集团、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等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2018年以来,我市共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15支、绿色金融债券1支,融资133亿元,同比增长102.74%。其中,城投公司发行的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和威海商业银行发行的2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均为我市首次。鼓励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和通过交易所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截至2018年6月,银行业同业存单和大额存单余额分别增加75.8亿元和34.8亿元。

(四)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统筹运作各类政府引导基金,鼓励更多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注册设立子基金。建立健全市场化的基金运营体制机制,发挥基金管理团队的运营水平和专业能力。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母基金支持,发挥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威海产业发展基金作用,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到2022年,通过政府引导设立的基金规模不少于300亿元,全市各类基金总规模达到500亿元。

三、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

(一)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建立驻威金融监管部门与市县两级政府对地方法人银行监管的联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7+4”类地方金融业态统一归口管理,有序做好有关移交工作。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充实监管力量,确保满足履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需要。

(二)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引导威海农商银行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适时实施增资扩股,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尽快提高稳健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威海商业银行加快对接资本市场,持续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影响力。推动蓝海银行聚焦服务蓝色海洋经济、发展科技金融和普惠金融特色定位,其连续两年在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获评“年度卓越小微贷款服务银行”称号。

(三)深化保险业改革创新。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首批(次)新材料保险、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科技保险业务,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截至2018年7月,全市保险业承担社会各类风险责任17840.77亿元,同比增长100.36%;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7.89亿元,同比增长5.15%;累计赔付21.59亿元,同比增长0.15%。在省内率先推出西洋参种植保险,提供风险保障2003.67万元。新推出牡蛎养殖风灾指数保险,保额3100万元。持续扩大海带、海参等海水养殖天气指数类保险规模,累计提供风险保障6.96亿元。小麦旱灾保险赔付5048.15万元,有力分担了农业风险。建立巨灾保险机制,开展政府救助保险工作,赔款共计1006万元。

(三)推动金融产业聚集发展。大力发展多元金融服务,加大招商力度,优先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集聚发展,吸引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境内外金融控股集团等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积极引入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鼓励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企业发起或参股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民间资本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地方金融组织。加快发展信用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组织,推动金融服务中心、金融超市建设。截至2018年6月,全市已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9家,证券、期货分支机构26家,保险分支机构52家,各类地方金融组织104家。

四、切实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一)加强源头管控。严把市场准入关,探索金融机构及业务持牌经营机制,依法取缔和惩处无牌照、超范围经营活动。健全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金融及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违法市场主体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持续抓好金融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二)强化监测预警。强化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情报信息收集,定期调度研判风险情况,按照不同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建立企业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抓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确保事件一旦发生能够迅速控制、果断处置、有效化解。健全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政绩考核等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控制新增政府债务规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创新风险处置措施。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具箱,丰富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方法和手段。加大对重点担保圈及其核心企业的日常监测和风险预警,动态调整重点监测名单。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制定风险处置方案,减少风险损失,防止风险蔓延扩散。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探索利用投贷联动、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等方式,多渠道压降不良贷款。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提高融资担保能力,支持融资担保公司替代企业间互保联保,推动担保圈“破圈断链”。截至2018年6月,全市担保圈总数收缩至68个,涉圈企业746家、贷款余额899.36亿元,暂未发现信用风险沿担保圈链大面积传染的苗头或趋势。帮助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出售式重整”,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利益。发挥各级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在企业缓释和化解风险中的作用,积极推动设立或对接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和不良资产收储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

(四)落实风险处置责任。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推动市县联动、政监金企配合,完善信息共享、风险处置、金融舆情监测应对等协作机制,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健全隐患化解预案和应对处置预案,完善动态监测、销号管理制度,将成熟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问题严重、产能落后的企业在退出、转型、并购和重组过程中产生的金融债务问题,采取清算、重整、核销、债务和解、债转股、债务迁移等措施,依法依规予以妥善解决。重点查处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行业和领域的非法集资案件,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截至2018年6月,公安机关新立非法集资刑事案件4起,清退群众集资款5000余万元,没有发生非法集资利益受损群众非法信访事件。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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