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议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05 11:2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4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市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落实情况

至201710月底,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2954项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共盘活存量资金190102万元,调减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等63935万元,促进非税收入上缴入库4057万元,完善各类制度办法33项,对涉事4家施工企业和1名个人进行了处罚,对农商行系统57责任人员进行了经济处罚。

(一)关于市本级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到位率偏低、转移支付资金未按时下达、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责成财政部门在今后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更加合理预估税收返还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和调入资金规模,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提高预算编报的准确率和完整性。采取提早编制预算、细化项目预算等措施减少代编预算规模,为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留出充足时间,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通过转变分配方式、前移分配环节、建立考核制度等措施,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制定了市级盘活存量资金整改方案,对存量资金实行分类消化压减,截至201710月底,共盘活市级财政存量资金45814万元。

(二)关于市本级部分部门预算编制和公开不够规范、决算编制不准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责成预算编制和公开不够规范市海洋与渔业局等5个部门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将收入和结余结转资金、可预测上级部门拨付项目资金等全部纳入年初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杜绝无预算支出;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责成决算编制不准确的市畜牧兽医局等3个部门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编制部门决算草案;要求财政部门加大复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责成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市林业局等5个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调剂使用的专项资金指标,20178市海洋与渔业局已申请财政部门进行了调减,结余资金已收回财政。小石岛海洋观测标准站、碳汇研发中心等未动工的2个项目已启动,对项目单位拨付专项资金600万元,签订政府采购合205万元。

(三)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和管理不到位以及市本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年末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问题。责成财政部门加强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督促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方式拨付资金。2016年底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的4个市本级预算单位,现已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监管工作,市水务集团已将水资源费等非税收入4057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目前正在制定刘公岛门票收入有关分成比例。建立预算定期清理回收机制,将单位结余资金和结转两年以上的项目资金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每年9月底前未及时下达的专项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使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市本级预算单位,2016年底结余结存资金12.34亿元,截至201710月底已盘活8.42亿元

(四)关于对高区、经区延伸审计查出的问题。

1.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1)关于部分事项未在决算草案中反映、影响决算收支准确性的问题。责成高区、经区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工作,杜绝发生虚列或应列未列支出等问题。高区、经区滞留非税收入1898万元已于审计期间全部入库。经区应列未列支出74671万元,已列支7918万元;虚列支出34529万元,已拨付34304万元,剩余225万元待项目验收后拨付。(2关于年初预算编制未细化到部门和项目、代编预算规模较大的问题。责成高区、经区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压缩年初预算代编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3)关于财政存量资金规模持续增加的问题。截至2017年10月底,高区累计盘活使用或收回统筹财政存量资金16537万元,其中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8661万元,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区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7876万元;经区累计盘活使用或收回统筹财政存量资金43576万元,其中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25881万元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区级预算单位存量资金17695万元。(4)关于部分预算调整未履行法定程序、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等问题。责成高区、经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整预算,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区级部门预算执行方面问题。(1关于预算编报不准确执行不到位问题。责成高区、经区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将上年度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中,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严格按年初预算列支各项费用,避免出现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现象。(2关于决算编报不完整的问题。责成经区严格按照账面数填报决算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3)关于门预算公开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高区、经区明确预算公开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预算公开。(4关于大额资金支出未通过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责成经区坚决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要求,部门、单位在提报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必须同时提报集体研究决策依据。

3.涉农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1关于高区部分专项资金分配未经集体决策的问题。责成高区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内部决策制度,完善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审批程序。(2关于高区部分区级配套资金到位率低、配套情况未做到公开公平的问题。截至201710月底,高区已将获得市级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10家企业251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拨付到位,其余146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度及验收情况及时拨付到位。

4.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问题。(1关于府投资审计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责成高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调整双评审的范围,工程结算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抽查评审。责成经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加强对保修期内监理和施工单位责任和义务的管理与考核;根据审计报告组织施工方、设计方等核减工程造价128万元(2关于双岛湾工程结算审计严重滞后的问题。责成高区通过严格控制付款比例等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与财政部门工程结算做好对接工作。(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成高区、经区抓紧组织实施消防工程验收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力度,避免超概算、工程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发生。

(五)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对东部滨海新城逍遥大道工程、威海客运中心南站二期工程等29个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已根据审计决定书确定了最终结算金额,根据跟踪审计意见书(单)进行了控制价调整并进行公开招投标。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4涉事企业和1名涉事人员进行了记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罚,并针对有关问题和审计建议,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六)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文登区、环翠区、荣成市部分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文登区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积极协调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环翠区冶口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启动,居民拆迁安置协议已全部签订;荣成市已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申请将未开工公租房项目退出,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批复。

2.关于乳山市、经区部分公共租赁住房长期闲置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乳山市219套公租房全部对外出租;经区采取措施扩大了出租范围,加大招租力度,争取尽早将公租房出租。

(七)关于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部分区市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文登区、乳山市、高区、临港区未参保的546名贫困人员除出国、死亡、异地参保等原因无法参保外,394人参加了医疗保险。

2.关于有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扶贫产业项目中的4个光伏项目共完成结算分红和收益分配5.55万元;完工后未办理资产移交的4个扶贫产业项目,已于审计期间完成移交。

3.关于少数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20177月,2个贫困林场项目均通过招投标程序,已进入施工阶段。

(八)关于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专项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引导基金设立还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开展有关工作。

2.关于引导基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和专账核算的问题。20179月,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设置了专项资金账户,并将衍生利息收入141万元纳入专项资金管理。

3.关于部分引导基金未委托银行进行资金托管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中泰齐东投资中心、中泰齐东蓝色并购投资中心已分别与建设银行威海分行、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协商托管事宜,待审核通过后,将正式签订托管协议。

4.关于部分引导基金推进缓慢的问题。截至201710月中旬,海通齐东(威海)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款1000万元已全部到位。威海鲁信福威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伙人出资款到位5120万元,有1名合伙人的2880万元首期出资仍未到位,如2017年底前仍未完成出资,将更换合伙人,以确保基金正常运作。

(九)关于文登、乳山农商行审计查出的问题。

1.关于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对向“两高一剩”行业投放贷款的问题,文登农商行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乳山农商行已停止对纳入“两高一剩”行业名单的企业新增授信,今后将督促相关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管理,严控贷款投向。对以变通方式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问题,文登农商行对3名责任人进行了经济处罚乳山农商行正逐步调整贷款核算科目,避免此类贷款再次发生。

2.关于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对借款人或担保人存有不良征信记录情况下仍发放的1156万元贷款问题,乳山农商行已结清192万元提起诉讼964万元。未对贷款投向及用途进行有效跟踪检查问题,文登农商行涉及贷款已全部结清;乳山农商行已收回或结清涉及的部分贷款,并给予涉及的5名职工经济处罚,今后将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严格监控信贷资金使用。文登农商行、乳山农商行对部分信贷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给予涉及的6名职工经济处罚。

3.关于审计调查发现的打包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对部分不良贷款责任人员未及时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文登农商行已对42名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乳山农商行出台了责任认定与追究实施暂行办法,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认定与追究。

4.关于未及时收回财政供养人员贷款或担保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问题。文登农商行、乳山农商行已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80万元,下一步将继续督促财政供养担保人员尽快协调借款人偿还贷款。

5.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实的问题除部分贷款已结清外,文登农商行、乳山农商行已将其中22笔贷款17752万元,进行了风险分类调整。

目前还有一些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有的是整改中遇到实际困难,有的则是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步梳理解决。比如,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计划新开工80套,但因土地性质需要调整等原因未能审批和开工,相关区市已将该建设项目退出公租房管理并上报省直有关部门,但暂未收到上级核准批复文件。再如,个别企业因生产规模未达目标,工人人数少于预期,导致企业投资建设的150公租房项目空置超过一年,目前相关区市正采取措施帮助企业扩大出租范围,使闲置公租房尽快得到充分利用。下一步,将继续责成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制度措施,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二、进一步做好财政审计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规范审计监督范围。一是积极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以信息化为抓手,构建信息化审计监督平台,组成数据分析团队,开展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关联分析,实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模式,扩大预算单位审计监督的覆盖面。二是不断增强审计工作报告完整性。自2018年起,将3个国家级开发区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全部纳入市级审计监督范围,并结合开展国家级开发区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建立起“上审下”常态化审计机制,提高审计工作报告完整性,努力实现市级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三是逐步加大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力度。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着力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部门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促进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在组织形式上,强化项目统筹,按照“统一设计、分级实施”的模式,每年选择34个行业系统开展上下联动审计,实现审计广度与深度有机结合。

(二)突出审计监督重点。在预算执行审计中,抓住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这条主线,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环节和重大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一是着力加强集中财力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创新政策、整合资源,推进“三去一降一补”等情况。二是着力加强民生保障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保障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支出,关注统筹资金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等情况。三是着力加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情况审计,重点关注推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清理盘活集中支付资金、代管资金、长期结转资金等情况;健全预算支出监控体系,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四是着力加强防范财政风险情况审计,重点关注市县财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清理纠正违规出借各类资金等情况。五是着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关注工程管理各方主体尽责、履职情况,深化投资绩效审计,促进公共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绩效。

(三)抓好审计问题整改。一是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贯彻落实《威海市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职能部门协助配合,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的审计整改责任体系。二是健全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将预算执行、政策跟踪审计等重大事项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定期督办落实情况。三是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制度。由审计机

关定期梳理分析审计发现的典型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审计查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同时,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712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