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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4-25 14:5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确保人民的食品安全,建议政府在大的居民小区、大超市、大的食材市场等设置食材快速检测设备,为消费者免费检测。通过这种倒逼机制,提高各种食品的进入门槛,从源头堵绝不安全的食材进入市场,从源头防止不安全的各种食材上到餐桌。

                                              代表姓名:张云恒

答复内容:

张云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2015年以来在我市全面实施准出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农产品经营者入市登记、农产品入市查验、农产品质量检验和不合格供货商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倒逼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农产品准出规定,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

    (一)市场准入原则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具备产地证明。水产品产地证明应能够表明该批水产品的产地和生产经营者,可实现质量安全责任追溯。 凡进入市场销售的水产品,应当具备质量安全证明,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的水产品应出具我国政府认可的出入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生产企业、“三品一标”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水产品,必须提供《产地证明》和《自检证明》。 农民在市场内出售自产自销食用水产品应当提供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不能提供产地证明的须携带身份证明和所销售产品到市场开办者处登记核实,并且应当在市场开办者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的专用区域内经营。

    (二)入市管理 1.入市登记。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进入市场经营的农产品经营者进行登记。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和经营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农民名册。 2.签定责任书。市场开办者应与入场经营者和自产自销农民签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直接销毁的情形。 3.产品查验。市场开办者应当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信息登记制度。对所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查验,统一规定产地信息登记格式,提供入场经营者规范登记。建立登记台账,以入场经营者为单位,分门别类记录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单位或种植养殖村庄、社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产地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4.质量检验。市场开办者和商超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确定检测频率,记录并于当日公示检测结果。

    (三)建立退市机制 1.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市销售,按照双方责任书约定作出销毁等处理;对1年内累计3次抽检不合格的经营者,半年内停止在该市场内经营。市场开办者和商超应当同时向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产地、经营者等信息。 2.农产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者签定合同,供货商应承诺并履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以及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义务。市场开办者与经营者要切实履行不合格产品销毁、供货商退市制度。 3.市场经营者或商场超市与农产品供货商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限制性或禁止性进货情形。规定凡在商场超市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指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最终结果为不合格,并且有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超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及以上的。下同),对其供货商实施限期或禁止供货措施。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产品的供货商,将列入“黑名单”禁入我市市场。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的食用农产品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 监管部门严格监督市场开办者实施入场检验、协议销毁、退市制度。对退市供货商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将其违法行为记入监管信用档案。

    二、我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商超和市场监管机构快检情况 自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来,我们每年对全市食用农产品快检情况开展调研。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商超快检情况 据2016年度的调查结果,目前,我市4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0个农贸市场、24个大中型商超和配送中心建设了快检室或配备了检测设备,具备了以农药残留、肉类水分等项目为主的快检能力。2016年,全市市场和商超共开展快检417812批次,共检出农残、药残不合格产品185批次,均予以退市处理。但各市场与商超的快检工作质量良莠不齐、设备配置数量和购置资金差别很大、完成快检样品数量参差不齐。

    (二)食品监管机构快检情况 按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的要求,我市在基层快检设备上的总投入达到1479.25万元。目前,全市7个区市局和74个基层食药监管所,共有6个区市局、64个监管所建设了快检室并配备了快检设备;10个监管所无快检室但配备了快检设备,具备了以农药残留、肉类水分、瘦肉精等项目为主的快检能力。尽管各区市快检设备配备状况较好,但对具体快检工作没有相关制度、程序和工作量要求,受人力、技术等因素制约,监管机构的快检设备使用率普遍较低。2016年各区市均开展了正常的快检工作,全市7区市监管部门全年快检数量合计9079批次,快检工作较2015年有较大提升,但远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市财政及各区市财政在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上的资金投入情况 据调查,全市7区市的监管机构快检室建设和检测设备的购置、快检工作经费均纳入财政列支,由各区市的商务部门进行审查补贴。市辖区内开展快检工作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和商超向各区商务部门上报各自的检测登记表,由各区商务部门审查后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威海市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的意见》(威政办发〔2008〕20号)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偿资金并发放。据市商务局文件显示,市财政在2015年对市区(含环翠区、文登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农产品市场、商超的快检设备购置补贴资金14万元、检测费用补偿资金39.96万元,合计53.96万元。荣成市和乳山市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部分商超的快检提供财政补贴。

    三、我市市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快检监管工作思路 (一)加大对市场开办方快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落实快检责任义务,提高快检工作水平和质量。 (二)加大快检工作社会知晓度。在全市范围内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商超2—3家,在超市公共区域建立“透明快检室”进行快检,当场公示快检结果,让消费者面对面地直观快检过程,对提高经营者的安全责任意识,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三)加大监管机构的快检工作力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定场所开展检测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快检信息系统。 (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三方力量参与市场快检工作机制。借鉴潍坊经验,研究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进驻市场开展快检工作。进一步提高检测准确率,降低检测成本,使监管部门摆脱繁琐的“包办”监管模式,促使“两头”发力,激发市场活力。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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