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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苘 ”姓市民身份证姓氏改为“蔄”字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4-28 09: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人代工委1字号:[ ]


建议内容:

    “苘”姓是一个生僻姓氏,但是在威海市区、环翠区、临 港镇、文登市张家产镇等地,有很多“苘”姓市民。由于该姓氏过 于生僻,目前仅公安登记系统内能打出“苘”字的简体字,银行系 统、航空系统、邮政系统、移动通讯等系统,均无法打出“苘”字 简体字,只能打出“蔄”繁体字,因此,持有“苘”姓简体字身份 证的市民,经常在航空出行、银行存款、汇款、贷款、教育升学、 邮政物流等过程中遇到阻拦,给市民的经济生活、交通出行、金融 结算等方面带来极大不便。

解决办法:

    建议公安系统能够将“苘”姓市民的简体字身份证换发为“蔄”繁 体字身份证,与其他登记系统保持一致,解决“苘”姓市民身份证 信息与其他登记信息不符的难题,为市民生活、出行带来便利。

                                            代表姓名:周本留

答复内容:

尊敬的周本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苘”姓市民身份证姓氏改为“蔄”字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使用“蔄”代替“苘”作为姓氏使用的问题 “苘”字是简体字,“蔄”字是繁体字。我国公民姓名可否使用繁体、异体及冷僻字,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4条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2001年,公安部治安局下发了《关于对中国公民姓名用字有关问题的答复》(公治[2001]60号)中也明确要求登记公民信息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体字填写。因此,“苘”字是不宜改为“蔄”字做为姓氏来使用的。

    二、“苘”字无法在其他部门、行业系统中打印的问题 针对各部门、行业信息系统姓名采集登记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4月15日,国家民委、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等12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政府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系统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民委发[2016]33号),文件明确规定:各部门、行业单位在信息系统设计研发工作中,要实现对国家标准编码汉字字库GB18030或GB13000的全覆盖。公安机关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已经使用了GB13000字库,“苘”字正是在这一字库中可以使用的规范汉字,而“蔄”字不属于规范汉字。目前,公安部正积极协调工信部、卫计委、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委,推动姓名中有冷僻字的身份证在各用证部门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全面正常合法使用。 针对部分群众有急切变更姓氏需求的,公安机关将建议其从父姓、母姓或其他直系长辈的姓氏中选取。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监督公安工作,多建言多献策,进一步促进全市公安工作更快更好更健康地向前发展。

                                                  威海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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