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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4-04 16: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建议内容: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中提到健全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但是根据目前的规定,县区级事业单位不设正高岗位,职称评定要受岗位、职数的限制。一个单位如果没有空缺的正高职数,不允许评正高,我个人认为这个规定不太合理,对留住人才也没有好处。没有正高的岗位,不应该连评的机会都不给,这给基层事业单位留住人才造成很大障碍。威海市各项工作都走在全省的前列,在职称评定方面能否有所突破,适当地放宽政策,对符合正高评定条件的,不要拿岗位职数来限制,评上评不上是省里来衡量,不要在威海这一级给压下来,不上报材料,这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很不公平。尤其是对那些虽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能否借鉴企业的管理模式,比如公证行业,大家都在一个层级上,干得活都一样,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只是因为行政级别不一样,享受的待遇就不同,这不公平,而且县区级公证处也有很多优秀的公证员。

解决办法:

    建议在职称岗位设定上威海能突破原有的政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政策,在岗位、职数设置时,将这些单位的聘用人员也纳入基数,适当提高设置比例。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单位,能否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岗位、职数。只有突破,才有创新,只有突破,才能留住人才,才能发展。

                                                                                                         代表姓名:肖丽娟等3名代表

答复内容:

尊敬的肖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正高级职称设置的问题 我国现行职称制度的基础是国家1986年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共设置29个职称系列,各系列均分设高、中、初级职务,部分系列(专业)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公证专业已设有正高级职称。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各职称系列均设置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省里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已陆续设置了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会计专业等正高级职称,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标准。其他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设置及有关政策标准省里也正在研究制定中。

    二、关于申报评审职称的问题 根据工作要求,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执行省里统一政策,不能自行制定或突破其基本政策体系。目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规定如下:“凡在我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事业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您建议里提到“符合正高评定条件的,不要拿岗位职数来限制,不要在威海这一级给压下来,不上报材料”的按岗申报职称问题,目前我市执行省里统一的政策规定。

    三、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您提出的“在职称岗位设定上威海能突破原有的政策,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适当放宽政策,在岗位、职数设置时,将这些单位的聘用人员也纳入基数,适当提高设置比例。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的单位,能否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设定岗位、职数”的建议,根据省里现行政策要求,我市目前还不能实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您关心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关注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如省里有新的政策,我们将及时发布执行。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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