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进度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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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根据2016年9月发布的《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经相关评估单位对比核查,乳山市大部分已开采多年的金矿,采矿范围被划入生态红线范围内。同时经与《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对比核查,乳山市矿山基本上都位于威海市生态红线管控区范围内。 依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保护的重要程度及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中,乳山市各矿山占用生态红线区域为国家II类红线区公益林地。在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内,乳山市矿山大部分位于一级管控区内,仅有小部分位于二级管控区内。 按照威海市生态环境一级管控区要求,区内实施强制性保护制度,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禁止建设矿山开采等生态环境破坏较严重的项目。而二级管控区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不再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限制新建、扩建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乳山市矿产资源丰富,矿山企业较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较大。且各矿山均依法开采多年,各项手续齐备,为正常生产矿山。通过咨询乳山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各矿山均不在限采区范围内。乳山市各矿山开采在先,生态红线划定在后,况且各企业对红线划定情况事先并不了解,如果按照《规划》划定,涉及的所有矿山须停止一切生产和改扩建活动,则矿山将面临关闭危险,大量的矿山在职职工和务工人员就业将受到影响,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目前,乳山市所有矿区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矿山,环境影响报告书、采矿许可证的延续及变更等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需待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后方可进行。 解决办法: 通过与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和多方面了解,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需要乳山市、威海市人民政府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调整意见逐级上报。因此,建议威海市政府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事项进行详细研究,加大支持和协调力度,尽快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意见上报山东省政府,争取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中给予调整。 代表姓名:于虎等3名代表
答复内容: 于虎、宫福祝、张新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进展情况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9号)规定,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要求, 2018年1月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1月16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全市生态红线优化调整及勘界定标工作会议,成立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威环发〔2018〕7号),聘请省环境规划研究院为我市技术组,抽调精干力量全程参与编制《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以下简称“优化方案”)。《优化方案》以应保尽保、应划尽划为原则,在优化过程中,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等相衔接,科学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协调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优化方案》主要包括优化方案文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登记表、生态保护红线图集、核减区域核减情况说明报告、矢量数据库。以行政区域边界统筹衔接海域与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形成海陆“一张图”。初稿完成后,分别于3月2日、4月9日两次征求了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及市直11个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上报省级各厅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优化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14日,通过了省专家组审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6月6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以正式文报送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技术组对我市《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报送稿)进行了审查和修改,拟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关于合法采矿权问题 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过程中,针对我市合法采矿权问题,市技术组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合法采矿权的名称、矢量图边界及属性表,同时认真采纳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建议,对合法采矿权合规合理进行核减。为确保核减的准确性,市技术组多次与市国土资源局对接,对合法采矿权是否在红线范围内进行逐个核实,对压占2016年生态红线的31宗合法采矿权进行了再确认。目前,我市84宗合法采矿权,除3个合法采矿权(荣成市2个、文登1个)因边角压占禁止开发区,导致压占区域无法核减外,其余合法采矿权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加强与省技术组沟通,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省技术组要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各项工作。二是密切关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正式出台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规定传达到各区市及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三是按照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部署,待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协同市有关部门全面启动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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