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合理处置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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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医疗废物品处理,是指有关人员,对医院内部产生的对人或动物及环境具有物理、化学或生物感染性伤害的医用废弃物品和垃圾的处理流程。它包括对某些感染性强的医疗废弃物品的妥善消毒乃至彻底清除的过程。因此,国务院于2003年6月16日颁发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环保部2003年12月也发布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进行了详细确定。大部分地级市都只有一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而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的单位也相应存在着局限性和单一性,近年来,省内济南、省外深圳等爆发多次涉嫌行业垄断导致医疗废物不能妥善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而我们威海也存在类似情况,对医疗废物的合理规范处置非常不利,迫切需要改革。 威海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威海市唯一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的单位,于1992年4月成立,承担着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转运、处置工作,目前主要存在如下现象: 1、价格不允许更改,也不允许医院议价,由企业确定。 2、合同内容不允许更改,必须由企业确定的模板执行。 3、医疗过程中的产生废物不能全部收集处置,例如病理性废物(例如死胎等)、化学性废物,而是选择性收集转运,导致医院不能规范处置。 解决办法: 1、打破行业垄断,在设置准入门槛的同时引入至少2家运输企业进行竞争。允许行业议价。才有望打破垄断、平抑价格、分散风险。 2、加强行业监管。医疗垃圾是个危险品,流入社会,甚至被制成玩具或餐饮器皿,就会产生巨大危害。应进一步加大对收集、处置单位的环保监管力度,要求其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运力,提高服务质量。另外,切实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的日常监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代表姓名:丛海波 丛海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疗废物合理处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废物处置方面的建议 威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2001年,决定对市区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并于2002年建成了威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实现了全市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2014年改为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方式,主要处置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处置后的废物按规范可作为一般生活垃圾,统一运至威海市固体废物处理中心进行焚烧处理,处置能力为8吨/天,2017年共处置医疗废物2052余吨,处置能力与处置量相匹配。针对病理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处置方面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论证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处置的可行性,计划年内形成处置能力,实现安全处置。截止目前,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审批部门未收到任何相关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的申请材料。 二、关于医疗废物收费方面的建议 目前,我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收费标准执行《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医疗废物收费政策的通知》(威价发﹝2015﹞34号),其具体收费标准为:对设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处置费按每天每床2元收取。其中威海市市立医院、中医院、四零四医院、妇女儿童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床位利用率按85%计算;威海市立医院南院区、威海市立医院西院区、口腔医院、黄海医院和荣成市区(含石岛)、文登市区、乳山市区医院床位利用率按75%计算;其他医院床位利用率按65%计算。对未设有住院病床的门诊部、卫生诊所,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按月定额收取。其中营业面积100M2以下(含100M2)按每月9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100M2-300M2(含300M2)按每月220元收取;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按350元收取。医疗机构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已计入医疗成本,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交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后,对该部分危险废物不再交纳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关于医疗废物监管方面的建议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里有关规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医疗垃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各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处置单位工作责任。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结合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连续多年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重点,2018年又印发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全过程管理。三是建立统一收运体系。近年来,针对农村卫生室、乡镇医院、个体诊所,点多面广、产生量小、收集困难的现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的规定,探索建立了专人负责、分级暂存、统一收集的转运处置体系。截至目前,各区市均结合辖区现状,分级布设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实现了统一收集转运处置。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监管工作。推动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在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技术研发等方面持续发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重要抓手,对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近期省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涉及医疗废物方面问题,立即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保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共建共治责任体系。多措并举,全民参入,健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所有类别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与此同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加大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人人参入、主动环保”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威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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