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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暨2019年威海环保世纪行活动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29 10: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2019年监督工作三级联动项目的通知》要求,3月上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礼伟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对威海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集中调研。上述执法检查和调研期间,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同步开展了2019年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一、执法检查开展总体情况和环保世纪行宣传报道情况

执法检查及调研期间,听取了生态环境部门的情况汇报,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到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和经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对相关的文件、档案、照片等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本次执法检查,创新检查手段和方法,首次利用无人机对8个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航拍,然后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卫星遥感图像进行比对,共发现10处污染隐患,全部交由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有关区市进行整改。环保世纪行组委会以“三级联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齐心协力改善水和大气质量”为主题,组织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先后发表稿件24篇,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水源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源地保护条例,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本次执法检查,对全市12个水源地取水口进行了水质取样检测,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三类标准。

(一)科学调整水源地保护规划。2018年,生态环境部门对原有的《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行了调整。目前我市共确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2处,其中地级水源地3处,县级水源地9处。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划与城市发展等规划衔接到位,布局合理。

(二)加大水源地保护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从源头强化对水源地的监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被全面禁止。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了38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违章建筑,关闭搬迁了2家工业企业。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关闭搬迁了513家畜禽养殖场(户)。

(三)加强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大力提升信息化环境监管能力,加快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全市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和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实现了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初步建立起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对新调整的9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381块、警示牌90块、宣传牌120块,建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23公里。

三、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108.44%、104.90%、103.42%、106.28%,全面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大气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一。组织进行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做好青岛上合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散乱污”企业、扬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验收。SO2、NO2、PM10、PM2.5、O3平均浓度分别为7、17、50、25和154微克/立方米,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科学调整12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督导问题整改。争取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过亿元,其中,首次获得中央资金6707万元。新建1处河流跨境断面和13处污水溢流口视频监控设施。母猪河人工湿地建设一期工程全面建成。挂号管理黄垒河,实现水质稳定达标。制定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核查入海河流和入海排污口。全市3个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三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逐步规范。开展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体安全稳定。动态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清单。巩固打击“洋垃圾”专项行动成果,切断进口固体废物的产业链条。

(二)环境监管严格实施。编制《威海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率先在全省核发淀粉、陶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联合开展辐射技术应用专项大检查,全市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持续抓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2018年办理各类环境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9人。加强环境突发事故的应急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环境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环保督察整改进展顺利。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和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印发《威海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实行每周清单化调度。目前,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245件案件,已整改销号239件;26项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14项。省级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反馈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的整改工作,均按计划全面推进。

四、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打好蓝天保卫战,实现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至2018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3年实现全省唯一达标。

(一)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面禁止在市区公共场所祭祀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空气质量全面改观。制定实施《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环境空气质量全面优化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建立空气质量和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机制、现场巡查督导制度、日报送和旬月季排名通报制度、大气网格化监管制度,修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完善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体系。

(二)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已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替代或停用。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1234家,已分类实施清理取缔、整改提升等工作。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对工业炉窑开展再排查,推进有机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

(三)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12个省级以上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全部实现专业机构运营;建成覆盖全市72个镇街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完成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调查分析各类污染源的产生、处理情况及其行业、时间、空间分布特征,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定期发布全市空气质量指标情况,提高大气环境治理透明度。修订《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措施清单,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源地保护条例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保护的重视程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所有区市都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和农药包装袋、反光膜回收制度,只有部分水源地成立了管护队伍,有的区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防护工程措施还存在短板,有的水源地还未建立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制度。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没有全部建成,畜禽养殖污染还需要进一步整治。部分水源地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未完成。无人机航拍发现龙角山水库存在施工油污污染和挖沙行为,对水质造成不良影响。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成为大气污染物的重要来源,空气中臭氧浓度有上升趋势;能源结构不合理,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80%以上,占比较高;农村地区燃烧散煤排放大量污染物;扬尘治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三)危险废物处置及监管问题较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进度缓慢。

六、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水源地保护条例。加强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按照水源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和农药包装袋、反光膜回收制度,健全一级保护区退耕还林制度,加强水源地管护队伍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监测监控、风险防控以及应急能力建设达到技术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治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高标准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内农村公厕建设。探索水源涵养和保护新举措,在各饮用水水源地水面周边租用农民土地,全面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进行造林绿化。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二级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企业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关闭或搬迁;允许保留的畜禽散养户,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做到污染零排放。加强水源地增容工程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力度,防止出现油污洒漏及其他影响水质的情况发生,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湖长制和河长制。各水源地及汇水河流要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源地保护机制。继续坚持地表水环境质量超标预警、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督导考核,抓好日常监管,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全面完成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加大督察整改力度,对所有督察问题,严格按照“五个办结标准”,继续坚持整改台账、整改督导、整改销号“三个制度”,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措施、时间节点整改到位、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对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强督导检查,逐件落实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实施气代煤和电代煤工程,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所占的比重;禁止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推广使用排放较低的清洁煤炭。认真研究降低空气中臭氧含量的新方法。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大扬尘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建筑工地和道路施工精细管理,加强散流物体运输扬尘治理。

(五)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加强机动车尾气道路检测能力建设,提升行驶机动车尾气检测水平,加大对 “冒黑烟”车辆的查纠和处罚力度,促进高污染、高排放车辆加快淘汰。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积极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加强公共交通能力建设,加密公交线网布局,建设统一的智能查询平台,吸引市民从开车出行转变为乘公交车出行,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

(六)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在工业废物处置中心建成之前,尤其要重视危险废物处置监管,防止出现恶意倾倒和非法倒卖危险废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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