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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29 17: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对改革的认识需进一步深化提高、综合配套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握司改的正确政治方向;统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开展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坚决按照既定方向推进改革

一是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市中级法院党组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通过专题学习、集中交流等形式,教育干警深刻认识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要的迫切要求,引导干警坚定不移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将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到底。

二是坚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市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充分肯定,表明全市法院改革工作方向正确、措施有效。审议意见对改革推进中的问题分析一针见血,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指明了方向、增添了动力、提供了支持。继去年开展整改落实活动后,市中级法院在2月14日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又对整改工作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全市法院对照审议意见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牢固树立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彻底克服畏难情绪,转变观念不到位的错误认识,敢于担当,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在全市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年初以开展“家庭走访和谈心谈话”活动为契机,院领导和各庭室负责人深入干警家庭,充分了解干警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以及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中院政治部根据走访反馈意见,从各类人员职业特点、任职条件、选任程序、薪酬待遇、惩戒及其他管理制度、职权责任、监督机制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强了政策解读,使广大干警对各自岗位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认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同心协力推动改革的共识更加牢固。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严格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制。按照省法院《独任庭、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试行)》和中院《合议庭工作机制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制。一是落实院庭长带头办案规定。完善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对基层法院入额院长、副院长等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去年全市基层法院入额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4092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4131件,荣成、乳山、经区等法院院领导还承办了系列涉黑涉恶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二是严格院庭长签发裁判文书管理。院庭长仅对担任审判长和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享有签发权,独任法官、合议庭文书直接签发率占案件总数的95%以上。三是严格审委会讨论案件程序,减少审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真正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2018年全市员额法官人均结案262.1件,居全省第三,员额法官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

二是不断完善新型审判权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一是落实《专业法官会议规则(试行)》,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建议,统一裁判尺度的功能,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二是制定《关于加快案件流程的指导意见》,明确审判执行各节点完成时限,严格审限管理,加快了案件审理速度,缩短了办案周期;三是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法院审判执行结案计划的通知》,将结案目标细化到每月、每季度,并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均衡结案。四是建成“风险案件预警系统”,实现对案件风险的自动预警和提醒,压实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了“放权不放任”。

三是扎实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一是继去年指导基层法院完成18名员额法官增补遴选和报请任命工作后,今年又组织开展了四级高级法官的按期晋升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聘用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明确了聘用制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了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根据省编办批复,全面落实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组建和人员调整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诉讼制度及解纷机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继去年一审宣告无罪2人,二审维持无罪判决1人后,今年二审维持无罪案件1件2人。推进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开发区法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和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建设。目前已受理跨区划行政诉讼案件38件、审结22件,推动环翠、文登、荣成、乳山4区市挂牌成立了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妇联、共青团等协作,探索建立集调解、对话和心理咨询为一体的情景式审判法庭。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了与专业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对接,今年共诉前调解成功282件,司法确认149件。

五是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网上立案改革,全面推广“山东微法院”微信立案,将网上立案范围扩大至除公诉案件外的几乎其他全部一二审案件,并实现了诉状自动生成、网上缴费、退费、案件进度查询等20余项网上自助诉讼服务。与交警支队、保险公司等合作,加快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体化平台建设,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一体化服务。深入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实现案件全程留痕,提高办案效率。建成智慧执行系统,推行 “分段+智慧”执行模式,通过APP实时推送执行进展和执行文书,实现对被执行人全部资产信息等的智能研判,并通过拓展与执行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扩大网络查控、信用惩戒覆盖面,促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立。

三、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法院队伍整体水平

一是从严抓好思想政治教育。院党组先后召开9次党组会,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及年度民主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认真开展“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抓好专业能力培训。坚持思想教育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全员培训与分级分类相结合,突出对优秀青年干警的培养。今年以来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政治理论培训、民事刑事法律疑难问题适用培训和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和深度应用等信息化应用培训,并选派87名干警到省、市委党校和国家、省法官学院参加政治、业务培训,队伍专业能力持续得到提升。

三是切实提升履职能力。按照新时代法院队伍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泛开展大兴调研之风和岗位练兵等活动。院领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深入基层法院、法庭实地调研;党组成员每人需完成一项调研课题;广大干警积极参与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活动,成立理论调研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提升“八种本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了队伍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中级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落实攻坚年”各项部署要求和本次整改为契机,按照务实再务实、落实再落实、抓紧再抓紧的要求,坚持强化整改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抓改革、促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开展寻标对标、比学赶超活动,学习省内外兄弟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先进经验,进一步健全审判团队自我管理和组织调配机制,细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案件繁简分流等配套机制,用足用活小额、速裁、简易和督促等程序,推广要素式办案模式,推行令状、表格、要素式文书,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加强员额管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序开展员额法官遴选、退额、等级晋升等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的统一招录、考核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和职业保障等机制,积极与上级法院沟通,妥善解决配套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是融合现代科技提升改革成效。进一步在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上狠下功夫,深度应用网上立案、一体化办公办案平台、电子卷宗自动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风险案件预警系统、智慧执行、道交一体化平台及智审、法信等辅助办案系统,加快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督管理平台和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方便群众诉讼、服务法官办案和辅助司法决策的重要作用。

三是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把队伍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以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引导干警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忧患意识和斗争本领,坚守廉洁底线,恪守为民宗旨,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全市法院将发扬新时代泰山“挑山工”精神,鼓足干劲、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砥砺前进,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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