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议报告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9-04-29 15: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0月25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农业局局长周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市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规范引领

(一)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财政、地方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准入审批程序。对全市农民合作社进行普查摸底,组织备案,准确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合作社,有针对性的进行动态监测;对未开展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有组织无合作、挂名空壳等合作社,引导其依法自愿解散、清算注销,2018年共注销农民合作社168家。

(二)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用标准理念引领农业发展,制定了苹果、西洋参、花生等产业标准。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组织做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产地认定和品牌建设工作。构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与首农集团合作,建设国内首家食品供应链研究院,打造省内首个供应链物流园。截至目前,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0万亩,建设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核心示范区6.1万亩、辐射区10万亩;建设农业科技实验示范基地17处,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300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创建省级标准化示范基地6个,有效利用“三品一标”产品389个,“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总面积比重达到75%。

(三)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评审工作,加强对其股份设置、收益分配方案、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推动其按绿色无公害的标准组织生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共创建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262家、家庭农场示范场6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16家。

二、加强土地利用,规范土地流转

(一)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县镇两级全覆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指导、纠纷调解等全方位服务。依托各级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对土地流转实行规范管理,畅通土地流转渠道,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间土地供求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强土地流转合同审查,确保农户租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履约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全市流转土地总面积101.6万亩,占农村耕地的48.2%。

(二)加强农村土地利用。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组织各区市结合实际,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积极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空闲农房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老和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三)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推进涉农镇(街道)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农户不愿耕种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开展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统一对外招商流转或委托公司托底经营,农户按股享受收益,村集体获得增量和增值两部分收益。对整理好的土地统一布局规划,连片成方后对外招商,根据土地特点培植农业项目,以高附加值作物为重点,发展现代生态高效农业,实现从“田里种粮”向“土里刨金”转变。2018年,共建设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中心33家,2019年计划建设15家,实现涉农镇(街道)全覆盖。

三、探索融资模式,创新发展方式

(一)扎实推进“鲁担惠农贷”试点工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意见,以建立健全县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为重点,推动形成覆盖全市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截至目前,37个镇(街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摸底调查,建档立卡2000家,放款58笔、金额3667万元。

(二)多方筹措融资贷款。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金融产品,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开展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允许利用厂房、生产大棚、渔船、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农业保单进行抵押贷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成员联保”、订单质押、成员入股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抵押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目前共发放林权贷款1.67亿元。选择乳山市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合作试点,利用民间资本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资金互助。计划打造试点合作社2个,取得成效后全面推开。

(三)探索农业农村保险新产品。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在文登区、乳山市、经区推行苹果保险,保险资金按照农户与财政补贴各占50%的比例缴纳,提高种植户对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2018年,共投保苹果9371亩,理赔款约400万元。

四、广泛引才聚力,强化人才支撑

(一)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坚持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模式,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返乡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为重点,分类型、分产业、分层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展一批产业发展好、辐射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典型。截至目前,共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9家,建设省级实训基地7家,农业专家师资92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5600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1085人。

(二)加强乡村创新创业平台支撑。发展农业创客,搭建农业创业者和投资人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引导有志从事农业的非农专业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农民工、工商企业人士,参加涉农专业继续教育,不断充实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吸纳力度。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建立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工资不低于最低标准工资并实际缴纳4个月以上保险费的,按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产学研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青岛农业大学签订了全面合作战略框架合作协议,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行一对一战略合作,累计达成科技结对40余项。邀请山东农业大学束怀瑞院士在我市建立了院士工作站,重点在果树土肥水管理、疏花疏果、抗重茬研究、育种等领域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推动威海广植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鲁东大学合作,计划建设羊肚菌试验大棚6个、试验面积7万亩。成立果树专家大院,聘请省内高校、科研机构果树专家9名、外籍专家5名,为现代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