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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发展,恢复、调整土地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2-24 10:0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以前企业的土地因为城市规划变更土地性质,土地出让收入企业与政府的分配比例是60:40(企业60政府40);市重点企业是70:30;省重点企业是80:20。现在改成土地按工业用地级别评估,再加上地上构筑物的评估值,土地出让收入高出评估部分全部归政府,这种办法对企业影响很大,严重的会影响企业生存,更谈不上发展。

实体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随着新旧动能转换的推动,实体经济企业需进行大量的资金投入,进行技术升级,设备提升,从传统制造业向智能制造转变,这个时期更需要政府政策的支持。建议政府恢复或调整土地收入分配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归企业享有,使企业的发展更有后劲,持续为威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解决方案:

请相关部门调研,提出解决方案报市政府。

山东双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姚洪纯、海马地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兆岐、威海建设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王传波


答复内容:

姚洪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恢复或调整土地收入分配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归企业所有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2001年,威海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威政发〔2001〕43号)。其中您建议恢复“出让的土地,凡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由政府收回实行招标拍卖,从招标拍卖收入中先将该宗土地原用途的出让金支付给原土地使用者,剩余部分由政府与原土地使用者按照4: 6比例分成”的政策,曾对我市规范市区土地市场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12年,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威海市政府对2011年9月30日前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上述文件已过适用性,属于失效文件。同时,在市领导离任审计和国土系统大审计期间,审计部门提出上述土地出让金4:6分成政策,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精神,属于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求以后出让的土地,凡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由政府收回实行招标拍卖,禁止再将政府收益返还给原土地使用者。

因此,您提出的“恢复或调整土地收入分配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的一定比例归企业所有”的意见,暂时无法落实。下一步,待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后,我们将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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