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宠物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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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城区居民养狗的越来越多,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叫声扰邻,恶犬伤人,每天早晚遛弯的居民很多都带着狗顺便遛狗,有的人不给狗栓链条,让其随意跑,时常会惊吓到路人,甚至因为狗惊吓到孩子,家长与狗主人发生争吵的现象;有的人对狗随地大小便不予处理,不仅影响环境卫生,有时还会使行人踩上一脚狗屎,影响心情;有的宠物随意进出商店、公交车或饭店餐厅,甚至有犬主用饭店的公用餐具给小狗喂食;另外,在城区一些学校、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有大量的流浪猫、流浪狗出没,有的户主养大型犬……,这些不良现象严重损害了我市城市形象,与我市文明城市极不相称,同时也给广大居民和游客生命与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虽然有关单位也做了很多工作,并在公园或某些地方设立“禁止遛狗”的标志,但缺乏跟踪管理的措施,有些居民无视这些标志,仍带狗出入。为维护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建议通过立法或其它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加强对城市宠物的管理。 (文登区侯家镇卫生院副院长 孙丽娟) 答复内容: 孙丽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宠物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我市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卫健、畜牧兽医、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组成了市养犬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市养犬办会同各区养犬办积极开展养犬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力度。通过行风热线、平安威海等栏目向广大市民宣传文明养犬相关知识,为市民答疑解难;日常工作中随车携带《文明养犬倡议书》、《养犬手册》等宣传材料,遇到养犬市民及时进行发放。通过多种形式使文明养犬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发放宣传材料8586份。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日常巡逻工作,不断劝导、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着力强化对老旧小区、建筑工地等流浪犬较多区域的巡查力度,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对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全力进行收容管理,防止发生犬伤人事件。截至目前共收容流浪犬190只,清理大型犬、烈性犬100只,劝导、制止违规遛犬1089起。三是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对每起涉犬投诉,养犬办都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电话626起。 二、下步工作打算 虽然在规范市区养犬行为以及加强养犬管理方面,市养犬办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所做工作距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我局组织专人对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度调研,我局认为做好该项工作的根本是要加强专项立法。目前,我局正以此为突破口,从理顺管理体制、设定养犬人基本条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等方面,深入推进我市养犬管理工作。 (一)推进养犬立法工作。我局前期先后组织人员赴上海、济南、青岛考察学习,起早了《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初稿),按照立法步骤,先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实地调研、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举办立法听证会等措施,不断听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并将《办法》(初稿)移送市司法局进一步论证。目前,立法工作进展顺利,我市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正式颁布《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确保我市养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参照各地做法和延续之前管理模式,在立法时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公安机关是本市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养犬登记,管理犬的收容和救助,查处违法养犬等相关工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妨害城市管理以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三)设定养犬人基本条件。在重点管理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个人可以养犬,但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在重点管理区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外,其他单位不得养犬。 (四)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新《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明确养犬管理相关事项的责任部门和职责任务,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尤其是行政处罚方面,赋予相关责任单位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以更多的手段。公安机关、城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专项治理,分别做好犬只登记管理、犬只免疫、对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以及集中整治涉犬经营单位等方面工作,切实解决我市涉犬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威海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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