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于1990年被评为第一个国家级卫生城市,1999年成为第一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003年成为国内首个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城市,如何保持和巩固提升以上殊荣,必须加大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依据2009年12月25日山东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城市容貌和卫生管理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需多部门配合,导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尤其对私搭乱改(建)行为,如窗改门现象,当事人坚持不恢复原貌的,行政执法局的解读是:“改一个窗最终只罚款2000元”。如果进入司法程序强制恢复原貌需半年以上告知后再诉至法院,折腾来折腾去,几乎到了束手无策的地步…… 再如对一些破旧不堪,影响城市容貌的旧楼应当立法强制粉刷与喷涂,而不是一个楼有三个业主,有一个业主不同意,也批不了规划手续等等。 (迪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立华) 答复内容: 朱立华代表: 您提出的“对威海市的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制定更加严厉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已收悉。您对城市中私搭乱建、建筑物墙体粉刷等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并就改进工作方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对影响城市容貌的私搭乱建行为的强制执行问题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规定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需要进行外部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当事人擅自改造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执法部门依据《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可处以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在执法工作中,确实存在部分当事人不履行整改决定的情况,因法律没有授予执法部门相应的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造成了执法工作比较被动。对您提出的关于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严厉的强制执行的建议,对惩戒违法行为人,提高执法权威非常有借鉴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权利。因此,无法通过地方立法的方法予以彻底解决。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继续做好劝导教育工作,争取由当事人自行整改;对予拒不自行履行的,坚决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化法律责任追究,进行严厉惩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对从防控、发现、制止、查处全过程责任体系,把宣传引导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形成谁进行违章建设,谁就在经济上受损失、法律上承担责任的震慑效应,促使违法当事人“不想改、不敢建”。 影响城市容貌的旧楼粉刷问题 为有效改善我市部分老旧生活区居住环境,完善基础设施,我市自2011年开始,以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为主进行整治改造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完成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100多个。整治内容包括陈旧建(构)筑物粉刷、停车场、绿化、环卫、管线等8个方面60个小项。截止目前,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和大部分区市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已基本改造完毕。根据物业法的相关规定,对业主共有部位的维护确实需要征求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对您提出的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行强制粉刷的建议,同样存在地方立法无权设定强制执行的问题。 为避免出现您所提出的因小部分业主不同意致使整治工作无法正常推进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市住建部门在小区整治方案采取了“一区一案”的模式,组织专业设计机构和相关专家实地踏勘,将设计方案初稿的平面布置图和效果图在小区现场树立看板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一般情况下90-95%的业主同意即可进行整治工作,充分保证绝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有效提升了楼房品质,使城市容貌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配置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行政决定、促进行政管理、落实行政处罚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权的延伸,在行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自身在客观上又具有扩张性、易腐性以及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为进行了规范,确定了我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机关是以人民法院为主体的体制,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权要有法律规定,在强制执行权的具体配置上,对少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规定由各主管行政机关自行执行,其他都要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凡是行政机关没有得到强制执行授权的,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举是为了限制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的权限,强化人民法院在行政强制执行中的地位,制约、控制行政权力的扩张,防止行政权的滥用,将国家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权力,牢牢置于“法治”的监督之下,强化了司法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部门由法律授权在部分行政处罚事项方面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地方性规章无权设定强制执行权。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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