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监控管理平台工作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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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近年来呈爆发式发展,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同时,也存在着立法与监管严重滞后,导致诸如扰乱航空秩序、威胁公众安全、侵犯隐私等负面事件频发。如何应对其潜在的系列隐患,在消除隐患和产业发展之间寻求良好的平衡点,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民用无人机立法与监管应牢牢把握无人机产业发展。目前无人机主要有问题: (1)危害公共安全。根据民航局显示,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无人机本身的陀螺仪极易受到磁场影响,受到信号干扰后导致坠机,另一方面由于无人机均未经过正规培训,无人机爱好者比较多,导致无人机驾驶员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操作,对其他人员和公共财产造成危害。 (2)暴露国家机密。由于无人机门槛比较低,无人机驾驶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未规定禁止飞行区域,导致无人机随意飞行,所拍摄的视频不用通过审核就能直接发送到互联网,极易造成军事、政府、重要设施等领域的地理位置信息及布局泄露,从而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3)侵犯公民隐私。随着无人机的泛滥,无人机用于偷拍、监视、骚扰等负面事件越演越烈,民用无人机可以搭载高清摄录仪器、红外线热成像仪、GPS定位、人脸识别系统等多种功能性设备承担更多更复杂的数据收集和监视任务,对于公民的隐私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4)成为新型犯罪手段。操纵无人机实施暴力犯罪已经成为可能,利用无人机携带爆炸物或者攻击性武器就目前现有技术已经能够实现,我国尚未出现此案例,但是防范于未然,目前我国出现用无人机走私的案例,2018年深圳海关破获用无人机走私手机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 了解到目前我市无人机管理和监督存在极大地空白,开展无人机监控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为了保证在无人机方面的安全运行,提出如下建议。 解决建议: 1、搭建无人机管理体系。需要一个可以运作平台,搭建无人机的管理体系。 2、制定无人机管理体系,保证行业规范. (1)无人机驾驶人员实行培训制度。对从事无人机驾驶活动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获得由专业机构颁发的无人机驾驶证方可操控无人机,参考我国驾照行驶证制度,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并在网上进行备案,相关从业资格证书编号能够在平台上进行检索,确保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使用无人机驾驶员的安全性。获得证书的无人机驾驶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擅自驾驶无人机进行违反无人机监管平台当中的使用管理条例,则取消其证书,并在网上公示。未经培训擅自操控超重型无人机,巡检中发现则扣缴设备,获得培训证书后方可进行驾驶。 (2)无人机设备管理制度。无人机驾驶者驾驶500g以上的无人机设备,无论是商用还是爱好者自己使用必须在管理平台上注册,到平台管理处进行设备的查验,并由平台在设备商植入GPS定位系统,并植入视频采集系统。经过平台审核后,由监管平台颁发二维码及配套序列号,贴在审核后的无人机设备上,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无人机机身编号与驾驶人员证书绑定,一旦出现无人机犯罪或者对他人、社会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则根据无人机编号追究无人机驾驶员的责任。若在巡检过程中发现超过重 量无人机未配有制定巡检序列号、序列号失效,则没收其设备,待驾驶者沟通无人机监管平台派遣相关人员认定设备的安全性,颁发新的序列号方可取回设备。 (3)无人机区域管理制度。细化无人机活动区域,无人机从事航拍活动必须在制定区域内,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定位所有注册后的无人机动态,一旦发现无人机进入禁飞领域,系统迅速发出警报,平台联系该设备持有人,若无应答则进行反无人机设备操作,击落该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发现无人机,在平台上并无显示数据,无法联系到驾驶员则直接采用反无人机设备将其击落。 (4)针对禁飞机构及海关、边防等特殊机构进行无人机、反无人机培训。提议在部队、机场、政府等禁止数据采集;领域必须进行无人机和反无人机操作的培训,定期组织专门的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地理数据的保护,一旦发现迅速采取反制措施,同时对于边防、海防等重点区域加强无人机巡视频率,杜绝空中走私途径。 (5)无人机管理平台出具管理细则。无人机管理平台出具详细的无人机管理条例,并征求社会意见,总结各个国家的无人机管理法律法规,拟定自身管理规范,在平台和政府管方网站上披露,并进行大力宣传。无人机管理平台定期在空域进行无人机巡检,保证无人机航飞的规范性。 (6)规范无人机行业现状,打造全国无人机管理的标杆。通过平台标准化改革,改变无人机使用混乱的现状,增加无人机行业就业人员数量,提升整体行业人员素质,规范社会治安,同时监管平台能够响应各部门号召,在发生突发状况时能迅速调动平台上所有无人机资源,指派距离事发地最近的无人机设备,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第一手的现场数据资料,便于政府工作的及时开展或者事故的抢救工作。形成政府手中的移动天眼数据平台。 (7)发挥平台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民生工程。平台拥有巨大的无人机飞手资源,在培养无人机飞手阶段,可以引导其主动参与植保航拍及无人机喷洒农药等多种民生工程,一方面锻炼其驾驶能力,另一方面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以先进的技术带动社会的进步。 (8)明确无人机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为确保我市无人机监控管理平台工作按计划进度开展,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至2019年。依托本地优势企业建立无人机监控管理平台,制定威海无人机管理条例,形成无人机体系化管理细则; 第二阶段:2020年至2023年。建设无人机监控管理平台,对从事无人机行业者进行注册登记,对于其使用设备进行统计,形成大数据框架,培育专业的无人机操控手,逐步整顿市场从业现象,保证威海市内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无人机驾驶人员均在平台上备案注册。 第三阶段:2024年至2030年。巩固和深化第二阶段工作成绩,确保平台推出的管理方案能够贯彻执行,加大抽查监管力度,让黑无人机无法使用,并深化无人机在民生领域及政府信息领域的重要作用。成立无人机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成立无人机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确保管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督导、协调、检查。无人机的管控工作是一个关系到公民生活隐私、个人和公共财产安全、国家机密及社会治安安全的大问题,需要持续推进,需要市委市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一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应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使项目落地有据可依,确保各部门统筹合作,数据共享。 二是市政府应给予财政支持,成立专项基金,确保专款专用,使工作推进得到资金保障。 答复内容: 谷高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威海无人机监控管理平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发展迅猛,在植保、航拍、能源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其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法规标准及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我局赞同您的提案建议,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无人机管理体系建设,强化无人机监管。 一、有关立法情况 目前,我国有关无人机管理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制办法》、《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规定对无人机管理偏于原则性、指导性、临时性,对无人机安全运行、监督管理等具体环节缺乏有效的指引、规范和约束。为进一步强化立法,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决定。本次修订新增了《民用航空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授权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作出特别规定。该修订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立法授权。目前,为推进立法工作,空管委办公室已经制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条例》从无人机系统、无人机驾驶员、飞行空域、飞行运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无人机进行了系统规范。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征求意见稿)也针对无人机“黑飞”问题增加了处罚规定。 二、有关工作情况 2017年以来,针对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多起无人机“黑飞”扰乱航班秩序的行为,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先后出台了针对无人机的管理政策。2017年以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的民用无人机应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工信部也在全国范围内对国内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开展摸底统计。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体育总局、能源局、民航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年—2018年版)》,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内容和组织实施方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分级复杂、体积重量及技术构型差异大、应用领域众多等特点,从管理和技术两个角度,提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框架。在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标准体系不断健全的情况下,我局正按照上级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无人机等通用航空器实施管理,认真组织做好国际铁人三项赛等大型活动期间无人机管控工作,确保重大赛事活动期间不发生无人机扰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自身职责,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无人机实施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利用无人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威海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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