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政策扶持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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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9.9万辆和10.1万辆,比上年同期增长39%和49.5%。累计方面,2018年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0.7万辆和60.1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5.4%和88%。电动汽车的拥有量急剧上升,相对应的基础配套设施相应滞后,导致充电难,不敢跑长途,出行有顾虑,致使电动汽车的普及率达不到预设。 解决方案: 据了解北京自2018年起对新能源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合肥发布补贴消费者电费2000元,郑州实施单双号限行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受限;银川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最高0.45元/千瓦时;惠州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最完善的是兰州,兰州市印发实施《兰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强调加强规划建设管理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约2.4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5的总体发展目标,规定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应按照100%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远郊四个区县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中心四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各区县重点镇至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单位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快慢充相结合的专用停车位和充电桩,原则上按不低于单位内部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其对外开放。 根据以上城市的做法,我建议借鉴兰州市的政策,超前配备基础设施,引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发展。这需要安全、消防、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全方位协调配合,建议政府主导,除了加大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补贴扶持政策之外,应根据市场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大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扶持力度,尤其是居民区以及周边商圈的充电设施配备。政府加强扶持补贴力度,尽量不增加新建小区以及老旧小区建设成本,确保政策落地。 答复内容: 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推广政策扶持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1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华泰圣达菲”SUV系列乘用车,以及华泰A12、A15等型号新能源电动车,年产能10万辆。主要新能源汽车零配件企业有广泰空港、荣佳动力、天力电源等,主要产品有动力电池、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开关磁阻电机、汽车控制器、汽车充电机、汽车电控装置等。广泰空港引进开发的60KW和120KW永磁无刷直流电机已经通过国家电动车电动机及控制器检测中心检测,成为国家纯电动客车公告车型的配套电机。荣佳动力研发的纯电动汽车用开关磁阻电动机及控制器,拥有1项发明专利和3项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生产基地、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威海天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新能源电动汽车传导式车载式充电机方面加强自主创新能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内知名品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供配套产品,创立了“威海市新能源汽车功率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规模小,缺少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尚未形成经济规模。 二、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自2015年以来,国家及山东省出台了多个促进电动汽车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文件。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 号);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印发了《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2016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8号)等,电动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了较快发展。目前,我市有充电站25座、充电桩291个,其中威海市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充电桩142个,用户自主出资建设离散式充电桩149个,全市共有电动公交车600余辆,电动乘用车1000余辆。总体来看,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尚处于起步阶段。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加大财政和用地等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支持民生和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给予充电站集中建设整体规划布局和用地规划支持。 (二)推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充电泊位应按照总停车位的100%建设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对于老旧小区,按车位产权性质建设充电设施,没有公用停车位及部分实施条件较为困难的居住区,在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发展公用充电设施;有公用停车位的居住区,布2-3个快充桩,辅以慢充桩。 (三)推进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对于已建地块,对外开放车位数在50个以上的停车场,需按照地面5%、地下2%的比例进行充电桩配建。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信局 2019年7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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