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大情况交流第9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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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活动 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 王学文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融培训于立法能力建设 多方服务依法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 ● 区市人大 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 他山之石 吹响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集结号” ● 知识广角 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必备知识浅析 ● 理论研究 贯彻新思想 彰显新作为 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
11月4日,市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对做好全市人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委书记王鲁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张海波、王学文、高旭光、张宏伟、刘运等出席,张宏伟主持。 会上,市中级法院、市应急管理局、荣成市委、环翠区人大常委会等单位作了发言。 王鲁明指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始终保持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的光辉历程中坚定初心使命,从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的新征程中找准定位方向,从加快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体现担当作为,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以更高站位、更坚定的制度自信、更强的政治定力做好人大工作。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和统领人大工作,扎实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务实举措。要进一步强化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布局,把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统一起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 王鲁明强调,要主动作为、强化担当,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聚焦重点领域立法,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工作合力,构建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聚焦大局抓监督,创新方式抓监督,探索用好询问、质询、调研等方式,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要进一步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权,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为地方国家机关高效运转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双联系”工作,强化人大代表履职保障,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 王鲁明强调,要提升能力、夯实基础,全面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主动融入全局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精致城市建设、新旧动能转换、稳增长、乡村振兴、双招双引、民生事业等方面积极作为、多作贡献。要进一步提高专业素质,把人大工作摆进去,把担负的职责摆进去,在常学常新中强化德才修养,在学思践悟中提升履职本领,在知行合一中主动担当作为,更好地适应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要持续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统筹抓好国家级开发区和区市、镇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县乡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张宏伟在主持时强调,要认真贯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市的实践。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职权,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服务中心大局,聚焦精致城市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全市重点工作,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各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依法行使好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和制度保障。 (摘自《威海新闻网》)
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
10月29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学文、副主任于东海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礼伟、丛培卿、张竞、李文基,秘书长王炳刚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意义十分重大。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果,切实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全市和市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市政府书面提交的2018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着力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破解融资难题、保障土地供给等方面主动谋划、担当作为,实实在在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地方外事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外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搭建交流平台,深化对外合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法院以能动司法理念为指导、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以队伍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质效,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会议经过审议,决定任命任敬喜同志为市监察委代理主任,并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政府副市长张伟,市中级法院代理院长黄明春,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监察委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张竞、李文基、于东海、王炳刚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取得的成绩,对全面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水平提出具体部署要求,是对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极大鼓励与有力鞭策,为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实的工作举措,不断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要以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引,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找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定位,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要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认真梳理各项工作进展,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力以赴打好年度“收官战”。要聚焦全市工作大局和市委决策部署,及早谋划明年工作重点,在提高立法质量上要有新进展,在增强监督实效上要有新作为,在开展代表工作上要有新思路,切实增强人大工作的内生动力与活力。要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与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积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及机关整体工作效能,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作出积极贡献。 (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
10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学文主持会议并带头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丛培卿,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竞、李文基、于东海分别交流发言。党组成员、秘书长王炳刚出席会议。省委第四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姚丙华等同志到会指导。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围绕推进乡村振兴、外事工作、危险废物管理立法、民营经济发展、行政审判工作等方面调研情况逐一发言,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 王学文强调,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依据。要抓好常态化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攻坚克难、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使人大工作更接地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从工作实际出发,将调研成果转化为人大各项工作的生动实践,转化为科学管用的制度机制,转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要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梳理,及时督促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深入到原选举单位和基层干部群众中去,加强与基层干部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姚丙华指出,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严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摸实情、办实事、解难题,调研成果紧密结合实际、问题分析透彻、对策措施精准,对“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继续把搞好调查研究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方法和有效措施,不断创新调研方式,在调研成果转化上持续用力,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
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安排,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学文主持会议并带头作对照检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丛培卿,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竞、李文基、于东海分别交流发言。党组成员、秘书长王炳刚出席会议。省委第四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姚丙华等同志到会指导。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开好这次专题会议高度重视。会前,围绕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了集体学习和研讨交流,党组成员进行了认真自学,撰写了对照检视材料。会上,大家紧扣中央提出的“18个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一检视分析对照发现的问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经历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深刻的党性教育,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加强思想武装,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改进提高。 会议指出,要把党章党规作为终身学习的内容,以党章党规为镜,时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在坚守政治信仰、坚定理想信念上作好表率,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当好示范,做党章党规和纪律规矩的模范遵守者和忠诚实践者。要把对照检查中查摆出的问题,纳入整改问题清单,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立查立改、即知即改,着力修正思想和工作上的偏差,破解依法履职过程中的难题,扎实推进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代表等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姚丙华对会议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强调党要管党要从政治生活管起、从政治生活严起,通过对照检视和问题整改, 锤炼敬业品格、涵养乐业境界、提升工作质量。要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主线,讲好专题党课,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凝聚共识、团结奋进,在洗礼思想、净化灵魂中守好初心、勇担使命。 (办公室)
王学文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干部讲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学文以“新时代人大工作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担当使命、创新发展”为主题,为机关党员干部讲专题党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初心和使命的理解,进一步筑牢主题教育的思想基础。 王学文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人大工作性质和职能作用,紧密联系威海实际,从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坚定制度自信发挥制度优势三个方面,阐述了践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初心和使命、更加扎实有效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实践要求,给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性教育课。 王学文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领导人民经过长期奋斗和探索得来的,包含着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体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倍加珍惜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继承和发扬人大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毫不动摇、坚决坚持党的领导,将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首位任务,自觉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与“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合力合拍,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扛起人大使命、落实人大责任。 王学文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实现历史使命的伟大实践中都肩负着重要责任,要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来认识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以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态度,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深化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效能,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让党委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办公室、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
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文基带领调研组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分别召开座谈会,与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9个部门负责同志及9家国有金融企业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邀请了部分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和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调研并提出意见。 调研组认为,2018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针对在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行政事业性经管资产管理、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和国有资产统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调研组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匹配的国有经济布局和发展态势,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要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快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制度,强化国有金融资本内外部监督,提升国有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要着力加强经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加大资产调剂整合和共享共用力度,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要强化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加快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和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自然资源集约开发利用。 (预算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融培训于立法能力建设 多方服务依法治理
新立法法颁布以来,为推进依法治国走深走实,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立法工作起步晚、经验少的情况下,紧紧依靠常委会的坚强领导,紧扣中心,服务大局,迎难而上,顺势而为,积极通过培训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构建高水平立法体系,打造富有威海特色的“立法名片”。 近年来,紧紧依靠培训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特色。先后制定出台了《威海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等7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既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主动性,又切实践行了地方特色和质量标准,充分发挥了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高水平的立法工作赢得了各级各界的广泛关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多次应邀参加立法业务授课,培训人员近800名。2018年6月,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8年第一期立法培训班的全体学员授课,交流地方立法工作体会和经验。2019年6月,应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赴鹤壁市参加河南省地方立法论坛,作“突出地方特色,实现良法善治”主题经验交流。 2019年10月15日至18日,由山东大学(威海)组织的全省政府立法业务培训班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来自各省直单位法规处以及各地市司法局的近百名司法干部参加培训。法工委负责同志应邀参加培训班授课,作了“地方立法技术的实践与探讨—以威海立法实践为例”的地方立法工作主题讲座。授课主要围绕威海市地方立法工作基本概况、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威海地方立法主要做法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市地方立法经验,并结合立法工作实践,交流了对立法技术规范应用的经验,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在全省司法领域产生了良好反响。 (研究室、法工委)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
为加强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8月开始,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市民政局、交通局、海洋发展局、商务局四部门开展了2018年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围绕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方面展开,采取调阅资料、对比分析、举行座谈等方式,借助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比较全面地掌握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情况。在审查过程中,注重把握人大监督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围绕合法性、合理性、绩效性开展审查监督。形成的审查结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书面反馈相关部门,要求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经审查,市政府财政部门及部门预算单位能够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不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预算编制不断细化,预算执行较为规范,绩效管理逐步加强,预算公开符合法定要求。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预决算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要规范程序方法,依法行使预算管理权,建立预算支出分类划分标准,规范支出预算编制;二是要提高法治意识,严格落实预算法定原则,规范预算调整,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三是要强化绩效理念,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推动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创新;四是要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预决算公开的衔接,加快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和绩效信息的公开步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有效督促市直各部门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预算工委)
荣成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近日,荣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认为,近年来,荣成市按照全省“双招双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生命线和主抓手,大力推进精准招商,狠抓招才引智,通过项目与企业一起招、技术与人才一起引,努力实现招引总量和质量双提高、领域和层次双突破,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厚植了项目优势、提供了人才动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调研组客观分析了全市在“双招双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合力相对不足、创业环境有待优化、企业引才用才意识不强、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加强部门联动,切实提升招引合力;高效搭建平台,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用人导向,提高企业主体意识;完善培养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 (荣成人大办公室)
吹响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集结号”
9月4日至5日,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在天津召开。 此次会议经党中央批准召开,是省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4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省级人大立法工作总结、交流、纪念活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主持工作交流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工作交流会闭幕会上作总结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主持工作交流会闭幕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法制委或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等参加工作交流会。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法治兴则国家兴。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地方组织法,赋予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权。如今,省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迎来40周年。 40年间,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躬身为桥、挺身为梯,数十年如一日开展立法调研、法案起草、审改、审议等工作,留下一部又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为法治中国进程刻印下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时代注解。 在此次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栗战书指出,随着国家法治进程的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对人大立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 “坚持党领导立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体现出来”; “要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为改革发展稳定筑牢法治根基”;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如何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栗战书强调,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最根本的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善于将地方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举措依法落实到位。 栗战书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着眼于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自觉担负起新时代对地方立法提出的新任务。要健全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共同提高人大立法工作水平。 把五个方面立法工作抓起来 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对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和阶段性特征,地方人大在立法实践中应重点做好哪些方面立法工作? 栗战书强调,地方立法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地方特色,抓好重点领域立法。一是抓好高质量立法,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通过立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立法;二是抓好惠民立法,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三是抓好生态环保立法,建立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四是抓好弘德立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五是抓好协同立法,依法保障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落地。 栗战书指出,地方立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特点,地方改革发展稳定需要什么样的法规就立什么样的法规;现有法规中不符合实际需要、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就要进行修改修订;完全不适应的就要及时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积极支持省级人大的有关立法工作。 省级人大立法交流 畅谈新动向与新亮点 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迅猛发展,基因编辑、信息安全、自动驾驶等新问题出现,新时代立法工作如何及时跟进,确保这些领域朝正确方向发展? 省级人大如何在英雄烈士保护、社会救助、志愿服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将基本的道德、品行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 对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如何通过立法来进行有效保障和推动? 9月4日至5日,在工作交流会期间,3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的分组讨论与大会交流发言,畅谈省级人大在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五个方面的新动向与新亮点。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大会交流发言中介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人大一直积极探索推动长三角地区协同立法工作。2014—2016年,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让地方立法协同第一次从理论走向实践。2018年11月,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还相继表决通过各自省份的《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凝心聚力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 “2018年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百姓富生态美多彩贵州新未来的决议。2019年,及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守护贵州的碧水蓝天。如今,有了立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绿色发展底色越来越厚实,生态文明主旋律越来越响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永春的一番话,让与会者仿佛看到了贵州的好山好水好生态。 “201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积弊已久的‘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作出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新官必须理旧账’。条例实施以来,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阿里巴巴、新希望集团等企业先后到我省开展经贸洽谈和签约,有了法治护佑,投资必过山海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鲜活生动的介绍,让与会者看到了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勃勃生机。 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 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门立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9月4日上午,栗战书来到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看望市人大机关同志并与他们座谈,了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 “近年来,天津市人大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介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市委部署要求谋划和推进人大立法工作,注重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努力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 9月4日下午,栗战书来到天津市河西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开展调研。 河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苏智介绍,面向全国、市、区人大代表开放的服务中心,是河西区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搭建的履职平台。服务中心还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在基层设立的立法联系点,先后组织了对《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等多部条例草案的意见征集工作,发挥了让代表有效参与立法的积极作用。 履职服务中心墙上用红色标注着两段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坚定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对此,栗战书指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代表参与立法工作才能开展得好,这一点必须坚持。” 栗战书强调,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省级人大最主要应在确定立法选题、组织法案起草、审议把关中发挥立法主导作用。要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一件成一件。要坚持民主立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开门立法精神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加强立法调研,让人民通过参与立法活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实现当家作主。 栗战书说,地方立法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确保每一项立法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为地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制支撑。 跑好新时代立法事业接力赛 9月5日,王晨副委员长在工作交流会闭幕会上讲话指出,做好新时代省级人大立法工作,对推动整个地方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会议既是一次40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总结交流会,也是一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重整行装再出发的动员部署会。要把会议精神贯彻到新的立法工作实践中,努力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成果,为更好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和遵循。要以总结40年地方立法工作为新起点,振奋精神,担当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提升新水平、迈上新台阶。 王晨在讲话中说,省级人大立法工作要主动作为,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确保立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对党中央有要求、人民群众有期待的重要法规、重大立法事项,要自觉对焦党中央、同级党委的决策精神,该下决心的,要适时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避免久议不决;对于存在争议和分歧的,要善于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及时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不能被部门意见所牵掣,搞成久拖不决的持久战。立法既要讲质量,又要讲效率。要创造性开展立法工作,就要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立法效率,加大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精准有效衔接,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 他举例说,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法。这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应运而生的一部重要法律。外商投资法的及时出台,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再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回应民生期盼,加快推动立法进程,今年6月29日,及时审议出台疫苗管理法,建立起覆盖全过程的疫苗监管法律制度,用法律武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充分体现了人大立法工作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倍感振奋和激励”“增强了责任感与使命感”“对我们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与会者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表达感受,并不约而同道出一份共同心声:40年来,省级人大立法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要贡献;今后,各省(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加油干,奋力跑好新时代立法事业接力赛,以坚如磐石的信心、使命在肩的自觉、坚韧不拔的毅力,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新时代立法事业再创新辉煌。 (摘自《中国人大》)
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必备知识浅析
设区的市行使地方性立法权之后,人大代表作为人大工作的主体,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义不容辞。在审议法规案过程中,一些人大代表(含常委会组成人员)很快进入角色,很好地履行了职责。但是,部分代表在审议时发言要么大而化之,漫无边际,不得要领;要么观点十分苛刻,无操作性;要么错话笑话连篇;要么一言不发,场面尴尬。这种情形如不迅速改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高质量的法就是一句空话。窃以为,代表参与立法审议法规案,必须掌握相关立法知识。 一、掌握立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1978年 12月,面对着“文革”结束不久基本无法可依的状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年 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2015年 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17年 10月,党的十九大再次重申了这“十六字”方针,并指出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说明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二、明确法律规范作用的分类 法律规范的作用大致可以分为六类:一是保障类。主要保障对象是人,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二是保护类。主要保护对象是自然、环境即物质范畴的内容,如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古城保护条例等,也有些保护对象是自然人的,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是防治类。如水污染防治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四是管理类。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城乡规划法、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五是处罚类。如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六是促进类。主要是发挥法律法规的促进倡导作用,如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 三、明确立法的基本标准 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标准,首先,是不抵触。即与上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不抵触,为的是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尊严。其次,是少重复。上位法有明确规定的,除非十分必要,一般地说地方性法规不再作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以下三个内容:一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二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但是应当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范围内规定。三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应当主体法定,上述主体之外任何机关都无权设定。第三,是有特色。符合本地实际,有自己的特点,有与其他地方的法规不同的地方。第四,是可操作。即法规可用、好用、管用、实用。 四、掌握审议法规案注意的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一部法规到底要解决哪些问题,存在主要矛盾是什么,一定要调研、论证清楚,否则就是无的放矢。 理顺管理体制。特别是涉及管理条块交叉、层级不清时更需要厘清。 明确职责任务。包括法规需要规定的执法主体资格、为主的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等要规定得十分明白。 细化具体指标。要有几条看得见、摸得着的指标,如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就规定古城保护区范围内建筑限高 24米、城内控制在 6万人以内,这就具有可操作性。 健全运行机制。如程序性规定、部门联动机制、跨区域协同机制等要有具体内容。 提供相关保障。主要解决一些如人力、财力等规定方面的要求。 规定法律责任。要明确地方性法规中前面列举的事项,相对应的后面要受到哪些处罚。但是,依法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处罚内容,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规定。 五、掌握审议法规案的方法 鉴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非特殊情况通常每年只召开一次,因此设区的市立法职能一般由常委会行使,基本上实行“两审三表决制”。内容重大、分歧较大的法规案也可以进行三次审议后再表决;内容单一、形成共识容易的也可以进行一次审议后表决。在提交常委会审议前,先由有关的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议,然后提交常委会进行统一审议。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简称一审)时,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作法规草案的说明,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主要内容作介绍,然后在分组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案进行初次审议。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时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这个汇报是法制委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规案进行修改后作出的,包括对法规草案修改了哪些内容、为何修改、有何不同意见,还存在哪些问题等。法制委的审议叫统一审议。二审时应当围绕着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分歧意见,进行深入审议。如果有三审,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关于修改法规案结果的报告。如果只有二审,那么这些内容将在二审会议上一并提出,也有的在二审之后的表决环节提出。 六、了解并掌握制定地方性法规基础知识 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为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简言之叫“一元两级多层次”。“一元”是指全国只有一部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的宪法,中央在立法权上实行统一领导。“两级”是指中央一级的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具有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多层次”是指中央和地方立法多类结合、多层并存。在中央,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宪法和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关可以制定部门规章。 地方立法的层次性表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府有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有立法权。 我国法律法规的主要层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冠以××法)。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冠以××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冠以××条例或××办法)。地方政府立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县政府制定(一般冠以××办法)。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及国务院直属机关制定(一般冠以××办法或××规定)。 设区的市提出法规案的主体。人大会议期间,设区的市人大主席团可以向人大会议提出法规案,人大常委会、政府、人大专委会可以向人大会议提出法规案;人大代表十人以上在人大会议上联名,可以提出法规案。由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主任会议、市政府、人大专委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规案。 设区的市立法的范围。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城乡建设与保护的立法范围主要有: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方面;环境保护的立法范围主要有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保护等。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范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含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历史文化建筑、革命(红色)遗址遗迹等;可移动文物人们都很清楚,不赘述。另一类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程序。主要有七道程序:即调研、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批准、公布,其中第六项为省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这些程序都很重要,调研是基础、立项是前提、起草是关键、审议是重点、表决是条件、批准是关口、公布是告示。 七、掌握地方立法技术规范 法规的标题。与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标题上用“××法”不同,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用“条例”“办法”等冠名。 法规的章节。根据内容需要,国家法律可以分为编、章、条、款、项、目;而地方性法规内容相对单一,常用章、条、款。以实体法为例,第一章通常为总则,中间内容一般为管理或者保护对象,以及职责任务、工作措施等,倒数第二章为法律责任,最后一章为附则。 常用词语规范。 1.法规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2.“不得”“禁止”都属于禁止性规范,“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语句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法规通常忌用“不准”“不应”“不能”“严禁”等词语。 3.依照、按照、参照。以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般用“依照”;用于对约定、规章、规定、份额、比例等表述的,用“按照”;用于没有直接纳入法律法规调整范围,但是,又属于该范围逻辑内涵自然延伸的事项用“参照”。 4.“会同”“商”。“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后面是参与者;“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5.“交纳”“缴纳”。前者较后者的含义更广、面更宽,法律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关交付款项时一般用前者;但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用后者。 6.“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规范的是年龄、期限、尺度、重量等数量关系,涉及上述内容的,“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不满、超过”均不含本数。 7.“部门(机构、下同)”职责的表述。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为××部门主管(负责)本地(辖区)××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别表述为:××部门主管(负责)××工作;××部门负责××工作,××部门负责××工作…… 常用法规词语规范。 1.“作出”“做出”。前者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后者则多与成绩等名词词语搭配使用。 2.“公布”“发布”“公告”。前者用于公布法律法规、结果、标准等;中间用于公开发出新闻、信息、命令、指示等;后者用于向公众发出告知事项。 3.“违法”“非法”。前者一般用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行为;后者通常情况下也是违法,但主要强调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 4.“注销”“吊销”“撤销”。前者用于一些因为法定事实出现而导致取消登记在册的事项或者已经批准的行政许可等;中间的作为一种行政处罚,用于有权机关针对违法行为,通过注销证件或者公开废止证件效力的方式,取消违法者先前已经取得的许可证件;后者用于有权机关取销依法不应当颁发的行政许可或者发出的文件、设立的组织机构,也可以用于取销资质、资格等。 5.“谋取”“牟取”。前者是中性词,既可谋取合法利益也可谋取非法利益;后者则是贬义词,表示通过违法行为追求不当利益。 (摘自《湖北人大》)
贯彻新思想 彰显新作为 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刻阐明了人大的政治地位、鲜明特色和重点任务,首次提出将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履行法定职权的工作机关和紧密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就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从建设“两个机关”的新使命出发,把方向、促发展、破难题、强自身,更好地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彰显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坚持三个更加自觉握紧“方向盘”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举党旗、听党话、跟党走,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更加自觉地坚守政治定力。政治问题,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新时代,旗帜鲜明讲政治,最根本的就在于讲党性,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保证与党委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更加自觉地落实党委决策。将贯彻党委决策部署作为最大政治责任,坚持党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担当、最积极的行动参与党委中心工作,围绕中心大局谋事,服务大局合力成事,勇于担当昂扬干事,在决胜全面小康、推进三大攻坚战、保障经济发展、关注改善民生等工作中率先而为、务实有为、彰显作为,全力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履行四项法定职权着力“促发展” 全面担负起工作机关法定职责,依法履职尽责,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中发挥人大优势、贡献人大智慧、体现人大作用。 注重质量,做好地方立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急需先立、精准立法、质量至上”为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突出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紧扣工作大局,发挥人大优势,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拓展监督内容,围绕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保障改善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县域经济发展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专题审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手段,跟踪监督、联动监督、公开监督,确保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有花有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 把握关键,决定重大事项。落实《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建立重大事项的提出与审查、调研与论证、审议与表决、公布与实施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 严格程序,强化任免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任前法律考试、任中供职发言、就职宪法宣誓等制度,把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同步进行,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实履行职责,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破解四类履职难题激发“新活力”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致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代表机关,针对代表不会、不善、不能、不愿履职的问题,开出“治疗良方”,激发履职活力,增强履职实效。 用“营养液”破解“不会为”。着眼提高代表政治理论水平、法治思维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履职作为能力,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请专家上门辅导和送出去学习考察相结合,全方位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代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出力添彩。 用“创新针”破解“不善为”。创新完善代表联系互动机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充分发挥代表反映民意、吸取民智、凝聚民心的积极作用。创新完善代表参与重大活动机制,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调研、视察、检查等活动。创新完善政情通报机制,切实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创新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探索开展“代表谈履职、群众点测评”活动,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作为意识。 用“搭桥术”破解“不能为”。在持续加强“人大代表之家”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坚持软硬同抓、建管结合,不断完善功能,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联系代表、接待选民、视察检查、述职通报等活动,真正把“人大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小组打造成为学习培训的课堂、联系选民的桥梁、服务群众的窗口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阵地。 用“督办刀”破解“不愿为”。把督办代表意见建议与监督工作紧密结合,健全完善代表意见建议转交、办理、答复、反馈等工作,着力把好代表建议提出关、交办关、办理关和督查关,采取领导包挂、重点督办、代表视察、满意度测评、代表建议绩效评估等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办理质量,让代表提了不白提、提了有结果,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落实五个过硬要求确保“自身硬” 坚决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贯彻到人大工作中,全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 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抓学习,坚定不移抓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铸心立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批示精神,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持久发力铲除“四风”新表现,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人大常委会机关风清气正。 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建设。着力拓展提升人大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监督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锤炼一批人大工作的高人强手、行家里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矢志不渝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要求,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纪问责,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摘自《甘肃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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