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瓶车户口和强化交通管理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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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1.目前电瓶车使用数量众多,但无登记、无户口,处于无管理状态。 2.电瓶车上路行驶时无约束无纪律,事故频发,危及自身也累及他人。 3.目前道路规划为非机动车考量较少,路面较窄还常被机动车占用。 解决方案: 1.对电瓶车实施注册登记,挂牌上路管理。 2.规范电瓶车、摩托车驾驶规范和行驶规范,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频率。 3.新修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增加非机动车道的宽度,改善电瓶车道路行驶条件。 4.加强青岛路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靠的管制,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长时间停靠,以免影响非机动车辆正常行驶。 (威海市家家悦配餐中心经理 于海生)
答复内容: 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瓶车户口和交通管制的建议”收悉,现将电动车管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管理现状 (一)登记管理 当前,我们国家对车辆注册登记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只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有效的电动车型办理核发法定牌照、证件的手续。对于未在《公告》范围内的车型,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办理挂牌业务。 (二)交通管制方面 公安交管部门以城市交通秩序管控为中心,突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科学部署警力,加强重点道路巡逻管控。一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偶然性、随意性的特点,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部署警力,引导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靠右侧车道行驶,在红绿灯岗有序等待信号放行;二是,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突出早、中、晚及周末重点时段,加强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查严管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未按规定载人和摩托车闯红灯、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三是,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清障车拖移等手段,全面开展执法管理,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占压盲道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的违法车辆,及时进行拖离,确保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及时得到纠正。 (三)宣传教育方面 提高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历来是公安交管部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工作中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种新媒体加强宣传,同时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展出刊板、剖析交通事故案例等方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适时曝光电动自行车典型事故案例,大力讲解“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让广大市民知晓相关规定,充分认识驾乘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树立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断提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目前已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政策 因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要求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发布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为电动自行车的分类管理提供依据;2019年5月17日,省厅交管局起草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试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下一步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三、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可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认证标志,是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以及查看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多种方式,确认车辆是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不要购买不合标准车辆以及非法改装车辆。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合标准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的车辆,可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投诉。鉴于我省尚未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注意保留好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备登记上牌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下步工作中,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您的建议,从辖区实际出发,以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目前,省公安厅正准备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意见,从生产销售的源头抓起,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预计8月底前能全面实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于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将设置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并发放临时号牌;市银保监分局将对电动自行车、外卖骑手保障保险等商业险种的保险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督导相关保险机构共同研讨此类保险产品的创新推广;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对要求用人方强制购买外卖骑手保障保险的政策支持。 (二)建立部门间联管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动,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执法检查以及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抽检,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鼓励群众投诉举报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违法行为,同时,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生产销售,切实从源头上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难题。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配警力,紧盯电动自行车通行流量大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加强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周边等电动自行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严查严纠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以及闯红灯等交通违法。对现场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针对有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知识缺乏、安全意识相对较差的特点,一是,强化常态宣传,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对过往非机动车进行检查,加大宣传力度,讲明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对于未登记注册、上牌上户的非机动车,对驾驶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告诫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着力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强化上门宣传,结合日常走访,利用社区、学校周边、农村集市开展宣传,并深入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讲解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公布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有关规定以及交通违法处罚规定等,提高公众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措施的知晓率。三是,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双微”、短信平台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守法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发生。
威海市公安局 2019年7月1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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