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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03-09 14: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经济社会的稳步有序发展离不开适时的人口政策。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所以推行计划生育,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使人口数量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各企事业单位到目前为止,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从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确定“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到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再到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允许普遍二孩政策”,不断发展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作为企业,也是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优越性和前瞻性,并鼓励职工积极响应优生优育的号召,每个家庭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企业每月发放奖励费。对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职工则逐级上报,做到不包庇不隐瞒,并督促其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在这方面企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为计划生育事业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推动了文登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更好地落实。

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 “ 独生子女父母为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其中“原渠道”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指的是所在单位的行政事业费,实际上也是地方财政下拨的经费补贴,发放补助不存在任何问题,而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全部是由企业承担,相对于机关、事业组织而言,企业的压力无形中就大大增加了,发放补助就困难重重。2010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好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问题。针对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的发放问题,我提出以下几方面意见:

一、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应如何补偿,全国各省、市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从发放渠道来讲:有的省份规定由企业发放,而有的省份则由政府发放。例如:广东省在2009年1月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广东省城镇居民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均获得计生奖励,奖励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资金由财政承担,纳入户籍地财政预算。2013年4月,《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该计生奖励金覆盖至农村居民,只要是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都可平等地享受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这给全国的省市做出了典范,不论哪个行业,不论职位高低,只要是独生子女父母,他们为计划生育做出的贡献都是一样的,他们享受政府的待遇也是一样的。

二、从补助(奖励)标准来讲,各省、市的补助标准相差很大,山东省的发放标准在全国应该是最高的(详见表1和表2对比)。威海市2015年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为16048.2元,是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几倍,而且每年都以百分之十几的速度增长。随着企业退休人数的逐年增多,企业在发放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方面的费用支出越来越大,再加上工资、福利等各项支出造成企业成本费用直线上升。另一方面,近几年,不论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呈现出萎靡不振的状态,经济发展缓慢,各企业的发展空间缩小,利润下降,而劳动力成本上升,各方面的压力较重,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表1、全国部分省、直辖市的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标准:

省、直辖市、

自治区

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

山东省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北京市

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000元/人;

上海市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广东省

每月最低80元/人

江苏省/南京市

一次性奖励3600元/人

河南省

每人每年960元

湖南省

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者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

山西省

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辽宁省

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

黑龙江

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表2、威海市2003-201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及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标准:

年度

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标准

增长%

2003

11210

3363

2004

13070

3921

+16.6%

2005

15663

4698.9

+19.8%

2006

18035

5410.5

+15.1%

2007

21121

6336.3

+17.1%

2008

24123

7236.9

+14.2%

2009

27369

8210.7

+13.5%

2010

31911

9273.3

+12.9%

2011

35284

10585.2

+14.1%

2012

38799

11639.7

+9.9%

2013

43671

13101.3

+12.6%

2014

48476

14542.8

+11%

2015

53494

16048.2

+10.4%

2016

57812

17343.6

+8%

三、企业依法向国家纳税,支持国家(政府)政策法规,而政府出台的社会政策也应与企业经济发展相统一,应该尽可能减少或减免企业税务之外的额外费用。我们感到,这恰恰与国家减轻企业负担等经济政策相矛盾,政策上不合理,加重了企业的运营负担。同时,有些企业效益不好,根本无力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另外,对于女性年满45岁、男性年满50岁以上的职工,企业即使有用工需求,考虑此类种种费用负担,企业不会轻易接收,严重影响职工再就业的问题,进而社会的就业压力就加大,由此形成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为此,针对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发放提出一条建议:企业的职工退休前都按照政策要求缴纳足额的生育保险等五项保险,政府能否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资金来给予企业一定比例(或全部)的资金扶持,切实帮助企业落实好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这样既能减轻企业的压力,也能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保持社会稳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文登威力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金汕)



答复内容:

于金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

补助发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出台背景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是逐步发展完善的。

2002年以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不加发)”。

2002年9月28日省《条例》修改为“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退休金为100%的不加发)。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2006年,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享受现金补贴,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分担。

2014年5月,我市出台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补助对象范围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威海市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无业和灵活就业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参照农村奖扶制度执行。

2016年1月22日,省《条例》进一步修改,在2002年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农村年满60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政策的完善过程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城镇其他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均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唯有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补助从2002年至今规定均由企业负责落实,且企业负担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增长的幅度较大(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2年的10230元增长至2018年66733元,年均增长超过10%),目前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30%一次性养老补助金达2万多元,相当于现行标准20年的农村奖扶金。

二、社会保险法中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第六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材料允许应用生育保险的经费用于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

三、下一步措施

由于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历史成效好,企业职工独生子女父母比例高、基数大,而且今后几年我市将进入企业独生子女父母职工(上世纪60年代以后出生人员)退休的高峰期,企业一次性发放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压力越来越大。为此,市卫健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并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大卫生健康调研组反映企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30%一次性养老补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代表所提建议涉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需要一定过程,企业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卫健部门,进一步开展调研,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反应问题,维护好民营企业和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权益。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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