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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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4月27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大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针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海岸带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自2018年《条例》实施以来,利用“普法日”等活动大力宣传海岸带保护相关政策,不定期通过广播电视、公众号、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广泛普及海岸带生态系统相关知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海岸带对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性。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性海岸带保护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靠海爱海、保护海洋、保护环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海岸带保护的良好氛围,切实管理好、利用好和保护好海岸带生态环境。 二、加快规划编制,形成海岸带保护专题框架 《条例》颁布后,我市随即启动《威海市域海岸带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由于海陆分界线面临较大调整且未获上级批复,目前正在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的基础上衔接各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海岸带保护规划方案。针对我市海岸带陆海资源、海洋生态、产业布局、人居环境等方面突出问题,广泛开展前期资料收集、问卷调查、走访调研以及专家咨询等工作,从陆海统筹层面重点对陆海生态资源保护、环境综合治理、产业格局、灾害防御等方面进行研究,初步划定了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优化利用区域。同时,深化核心管控区用地功能管控、滨海魅力提升、核心管控边界划定等方面内容研究,形成“三区三线一清单”的海岸带管控专题框架,目前规划方案已基本编制完成。 三、加强海陆统筹,促进海岸带区域合理利用 (一)严格落实海岸带使用准则。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保护规划,真正实现陆海统筹、“多规合一”,避免因规划冲突造成功能布局重叠的问题。根据海岸带不同区域特色,确定各自发展重点,合理安排海岸带用地、用海功能,划定基本分区,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避免同质竞争,提升海岸带区域集约利用水平。扎实做好围填海管理,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确保围填海造地零增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计划地盘活因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填海造陆区域,保障省级以下重大建设项目用海需求。强化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禁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项目在海岸带周边选址,全面做好海岸带区域规划利用工作。 (二)严格落实海岸带公共属性。在海岸带区域内优先布局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等公共空间,保障市民亲海权益。同时,在海岸带周边用地、用海出让时,将海岸带的公共开放作为出让必备条件,避免海岸带公共资源被私人占用,保证海岸带的连续性与开放性。在审批海岸带范围内建设项目时,按照新建建筑退海岸线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的体量和建设容量,对海岸带及其邻近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视线景观分析,保证滨海区域空间开敞。大力开展滨海休闲带建设,制定滨海生态步道分段建设方案,2020年共计划新建、改建沿海步道57.5公里。 (三)科学布局滨海旅游产业。制定实施《威海市全域旅游规划》,充分发挥我市海洋资源和特色环境优势,加快海洋旅游产业发展。在海岸带区域集中布局赖水产业,逐步将非赖水产业迁出,加强产业迁出区域进态修复和开发利用。在现有滨海旅游休闲设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湾多滩平、特产丰富的优势,依托岬湾、岛礁、沙滩、湿地等特色景观,合理布局海洋旅游设施,发展公益性海钓场、游艇俱乐部等休闲产业,拓展公众亲海空间。加强旅游与海水疗养、特色美食的联动,打造了北山街、韩乐坊等一批特色美食商业街区,提升海岸带旅游品质,培育康体养生、美食旅游等新业态,形成了以“千公里活力养生海岸”为总主题的多个海洋特色旅游段落和环线。 (四)全面开展海岸带综合整治。按照《威海市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和目标双导向,梳理制定了全市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作项目清单,计划综合整治修复项目234个并逐项按季度制定工作计划、责任到人,明确具体整改建设标准,持续跟踪督办。加强陆源入海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监管沿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海岸带工程项目排污等陆源污染。做好海水养殖污染清理,严格控制海水养殖规模,规范海水养殖行为。加强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和港区环境治理,全面解决渔港码头设备设施破损等问题,累计修复渔港面积约2.5万平方米。对海岸带毁坏山体及时进行景观修复,清理整治林地开荒种地种菜问题,对沿海岸带林地及绿化病死枯树清理补栽。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既突出区域特点,也打造本地特色,做到海岸带综合治理与精致城市建设相融合。 (五)推进港口码头集约利用。省政府批复了《威海港威海湾港区、南海港区总体规划修订(2019—2030年)》,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威海港威海湾、南海港区等重点发展港区的功能和定位。计划调整威海港2处直立岸壁为生产性泊位,将部分通用泊位改为集装箱泊位,有效提高港口岸线利用效率。着力解决港口码头布局散乱、规模参差不齐等问题,严格落实码头经营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取消了20余家不符合要求企业的经营资质,涉及30多个码头泊位。大力建设大型深水泊位,提高港口码头通过能力,建成石岛港区#12—#18多个深水泊位工程,新增万吨级泊位9个、货物吞吐能力785万吨。实施乳山口港区航道疏浚工程,将航道由原5000吨级提升至2万吨级,相关业务聚集到主要港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四、保护修复并重,不断改善海岸带整体环境 (一)扎实推进海岸带生态修复。根据《海域海岛海岸线修复整治规划》,完善修复整治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高效、宜居的海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模式。逐步收回已经到期的确权围海养殖用海,实施退池还海,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蓝色海湾”“生态岛礁”等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推动近岸海域沙滩养护、还滩还海,恢复海域海岛海岸带自然属性,全面提升海洋生态保护系统服务功能。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系统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加大陆源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排等陆源污染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解决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积极做好陆上源头治理,开展“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实现海岸带大生态系统整体修复。 (二)加快传统渔业转型升级。坚持渔业生产与生态补偿相结合,转变养殖模式,促进传统渔业转型升级。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广唐启升院士在我市首创的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鼓励开展北黄海冷水团、大型养殖工船、抗风浪智能风箱等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加快引导近海养殖向深远海发展。坚持质量兴海、市场导向、创新驱动、依法治渔,依托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抓好生态型人工鱼礁科学投放,持续更新改造海上生态浮漂,推进智能化深远海养殖装备研发与应用。扩大渔业资源苗种增殖放流规模,2020年增殖放流量达到25亿单位,不断增加近海海洋生物资源量,努力构建空间布局优化、生产方式低碳、产业结构合理的渔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三)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将海岸带作为重点区域进行巡查监管,利用无人机等手段,提升“人防+技防”监管效能,实现“全岸线、无死角”,确保非法盗挖海砂、非法占地、“三无”渔船清理整治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截至目前,累计拆除违法建筑95处、占地面积约3.62万平方米,清理近海海上非法养殖10000余亩,查获违规渔船232艘、违禁渔具1468套,集中拆解“三无”渔船38艘。 (四)严格落实防护林保护机制。针对海岸带松林内松材线虫病问题,坚持以疫木处理为核心,媒介昆虫、药剂防治为辅助的综合防治措施,有序组织和科学开展疫木清理。截至目前,已清理新发生疫木175万株。开展病死树采伐迹地及空白地补植绿化,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组织各区市、开发区抓住春季植树有利时机,累计完成苗木补植30万余株。建立了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逐地逐片落实森林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 五、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海岸带综合管理合力 (一)明确各成员单位分工。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海岸带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同时,积极探索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做法,计划建立我市海岸带议事协调机构,更好地推进工作落实。 (二)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在联合执法中的关键性作用,避免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等问题产生。通过联席会议有效衔接,形成全链条闭环式监管,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查处及后续整改等工作。 (三)制定海岸带监督管理计划。贯彻落实《威海市海岸带执法巡查办法》,研究制定了市直涉海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分工及
协作配合机制,并按年度制定海岸带监督管理计划。在做好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确保《条例》落地落实。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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