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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
《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4 15:4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大字号:[ ]


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31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于松涛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威海市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市政府进行了深入研究、认真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的具体措施

(一)突出审计重点内容,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开展审计,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全市政府专项债券和新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二是突出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围绕一般性支出压减、存量资金盘活、财政资金整合、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进一步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防范风险,提升预决算编制、执行的规范性。三是落实《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经责审计和国资国企改革重点事项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一是贯通“五个联动”审计整改机制。健全审计整改工作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报告,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巡察)监督审计结论落实等制度,合力推进审计整改,促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审计查出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狠抓源头治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发挥好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作用,牵头整改行业共性问题,提升治理能力。三是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各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出台《审计监督工作执行情况考核实施办法》,完善考核措施,倒逼整改取得实效。将审计查出重大问题整改事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整改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问题导向抓落实,切实增强审计整改实效。一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应改尽改。二是全面系统持续跟踪。对纳入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列出整改责任清单,确定问题整改目标和期限,逐一对账销号。建立未整改到位问题台账,对整改情况持续跟踪督导,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突出重点难点问题。将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以及普遍性问题作为整改重点,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面上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深入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细化分解,建立整改台账,实行跟踪督导和对账销号管理,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制定了审计整改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结合重点领域和社会热点,确定跟踪监督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开展跟踪监督。截至目前,13个重点监督部门、单位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涉及的69个突出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跟踪监督成效显著。

压实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改主体责任,推进审计整改工作,构建起领导重视、部门联动、措施有效的整改格局。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在抓好整改的基础上,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源头治理。如,市财政局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7类问题与2021年预算编制挂钩,从源头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二是强化监管职能,推动行业整改。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督促调度行业系统问题整改,注重举一反三,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如,市发展改革委在整改审计查出具体问题的同时,结合政府投资管理过程中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在全省率先出台《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将政府投资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切实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面。三是贯通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整改。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审计整改开展跟踪监督,市政府办公室及时将审计整改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对整改工作定期督查调度,多数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截至2020年10月底(以下整改情况均以此时间节点为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50类207项问题已整改193项,其余14项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率达93%,呈逐年上升趋势;盘活存量资金12.43亿元,调减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等7.24亿元,促进非税收入上缴入库6.23亿元,完善各类制度办法39项。

三、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滞留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6.11亿元未及时缴库的问题。滞留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已全部入库。

(二)关于预算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

1.关于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项目资金结转情况的问题。依托市级预算项目库,严格入库项目审核,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项目支出执行率;重点关注多年来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支出,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适当压减预算规模或予以取消。

2.关于项目支出预算代编规模仍需进一步压减的问题。提早编制预算,为市直部门、单位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留足时间,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度;细化项目预算,要求各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同时制定详细分配方案,对下转移支付明确到区市、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3.关于部分预算下达不够及时的问题。采取转变分配方式、分配环节前移、建立考核制度等措施,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分配下达。

(三)关于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统筹安排盘活使用的问题。加大资金盘活使用力度,将偿债准备金3.69亿元和以前年度沉淀的项目结余资金1.87亿元全部入库,由市级统筹安排。及时清算市区共建资金,组织对2017年至2019年共建项目进行清算。下一步,将分批次对其他项目进行清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有待深化等问题。

1.关于部门绩效自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的问题。根据部门绩效自评推进计划,2018年组织每个部门选择1至2个项目试点绩效评价,2019年扩大到项目资金量的30%。截至目前,部门绩效自评工作已实现全覆盖。

2.关于部分绩效自评结果质量不高的问题。出台《2020年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对部门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抽查,对报告不实的,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除涉密项目外,所有自评价结果全部对外公开。

(五)关于专项资金管理还不够完善等问题。

1.关于个别专项资金未出台或修订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的问题。其中,1项专项资金已调整取消,1项将于2020年底前出台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2.关于部分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的问题。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中明确,各部门原则上只管理1个专项,并加大科技等领域资金整合力度,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六)关于部分区市、开发区库款保障能力较弱的问题。加强库款预警管理,2020年5月出台《威海市国库库款考核及预警管理办法》,保持库款运行稳定。组织各区市、开发区采取严控预算追加、盘活存量资金、科学核定留用比例、健全库款拨付台账等措施,提高库款保障能力。

四、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

1.关于预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的问题。责成所涉部门、单位严格落实预算编报相关要求,保证预算编报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关于五项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责成所涉部门、单位严格控制五项费用支出,共修订、制定管理制度6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二)内部管理及控制方面。

1.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责成涉及的3个部门、单位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合理研判政府采购需求,对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当年不采购;对确需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程序报批。

2.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所涉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在制定2020年中央预算资金拨付方案时,将各区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作为测算基础,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3.关于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所涉4个部门加强合同审核,规范合同管理。其中,1个部门出台《合同管理内部工作规范》。

(三)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方面。

1.关于部分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涉及的7个部门已拨付资金329.35万元,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资金用途700万元,剩余资金将根据合同进度及时拨付。

2.关于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责成涉及的2个部门按要求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17个项目、共计5410.78万元项目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并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3.关于项目库建设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责成涉及的3个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设定绩效目标,确保预算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责成涉及的5个部门严格按规定编制决算,确保决算数据完整准确。

此外,个别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的问题,未入账资产123.26万元已入账处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个别未整改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国家级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一)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部分事项未在年度决算草案中反映的问题。经区、临港区已将利息收入974.12万元全额缴入国库,今后将严格按规定期限办理收入缴库。临港区虚列乡村振兴等补助资金支出17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应列未列项目工程款等支出6.63亿元,已列支1.72亿元,剩余部分将通过提升基金财力等方式及时清理转列支出。

2.关于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准确的问题。责成高区、经区在今后年度预算编制中,强化预算编制精确度,充分预计税费征收等情况,提高预算执行率。

3.关于代编预算规模有待进一步压缩的问题。责成国家级开发区不断细化完善预算编制管理,压减代编预算规模,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4.关于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未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问题。责成临港区细化完善预算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理由、项目和数额,并按程序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5.关于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不及时的问题。责成国家级开发区严格按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

6.关于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过大的问题。责成国家级开发区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级开发区共清理盘活存量资金6.78亿元,其中高区6443万元、经区3.99亿元、临港区2.15亿元。

7.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的问题。高区、经区分别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责成临港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实现所有预算批复项目的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常态化、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完整的问题。责成经区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综合考虑收入及结转结余情况,正确反映收支结余,确保预决算编制完整、规范、准确。

2.关于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高区严格按预算列支资金,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

3.关于五项经费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责成涉及的3个部门严格履行报销手续,确保报销凭证符合规定、留存完整。

4.关于内部控制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责成涉及的5个部门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和现金使用管理规定,按要求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投标程序,杜绝不合规单据入账。

5.关于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临港区“重大科技创新贡献”专项资金的现行政策文件将于2020年底到期,将重新论证出台新的政策文件。

六、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项目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出台《威海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评审审核。责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高区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格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在设计产生偏离或重大变更时,及时提醒建设单位重新报批。

(二)关于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工程项目存在的虚报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偏离市场价、部分费用计取不合理、多计设计费等问题,采纳了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意见,责成相关单位对项目招标控制价和工程结算进行了相应调整或扣减了相关费用。

(三)关于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多计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及固定收益4.6亿元和完成投资额、贷款利息、建设管理费4833.42万元,已责成相关单位按审计意见调整。

(四)关于相关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计划新增一批BIM示范项目,培养专业技术团队,不断提高BIM技术在社会的认知度和认可度。责成相关项目单位加快学习先进施工管理理念、技术,与代建、设计单位做好沟通协调,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七、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整改情况

(一)养老保险基金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1.基金可持续性方面。一是关于部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断缴,影响扩面征缴成效的问题,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参保人员了解相关政策,鼓励其缴费。二是关于居民养老保险区市、开发区财政补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责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市级分担财政补贴机制,解决区市、开发区财政负担率相差较大的问题。

2.基金征缴政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关于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帮扶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到位的问题,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善系统录入设置,已完成7名重度残疾人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残联将加强信息共享及核对,确保代缴全覆盖。同时,正在理顺困难群体缴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体享受政府补贴的范围标准。二是关于欠费管控能力待提升的问题,已责成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欠费企业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今后将统筹社保征缴和企业经营情况,加强调度监管,避免新增欠费大幅增加。三是关于基金征缴不规范的问题。少缴的2.21万元养老保险费已征缴,多缴的5.77万元养老保险费已退还。

3.基金支付政策制度执行方面。一是关于个别单位和个人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和违规申领失业金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核查,将根据核查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关于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管理未与社保退费形成联动机制的问题,鉴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出台新的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和社保补贴不再追缴。同时,改进社保补贴发放形式,每半年发放一次,避免因退费造成不一致的情形。三是关于重度残疾人未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的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提前享受养老待遇政策落地见效。四是关于养老待遇发放调整不到位等方面,已收回多领取养老待遇1.45万元,对符合调整遗属待遇的进行调整补发,对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及相关待遇进行了清理,已清理发放144人、261.85万元。

4.基金管理及经办服务能力方面。一是关于个别经办单位基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整往来账转基金收入,补记利息收入6288.21万元;2020年将利息分配方式进行了调整,按照各险种收入占基金收入总额的比例,每季度分别计入各险种利息收入。二是关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社保退费、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金等关联业务缺乏协同性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核对,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工程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2个棚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问题,加快推进相关工程项目。对5个棚改项目未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的问题,3个项目已完成基本建设手续,其他2个项目已办理土地手续,建设手续2020年底前办理完成。对4个棚改项目先开工后招标、2个棚改项目已开工未招标的问题,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管理,2个项目已完成招标手续。

2.关于资金分配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因老旧小区电梯安装仍未完成,经区财政局尚未拨付60万元项目资金。高区建设局项目资金530万元已全部拨付。临港区公租房项目租金收入5.51万元已上缴区财政。责成环翠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3.关于后续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已取消16人公租房资格,并清退房屋,收回4人多享受补贴0.57万元,同时加大招租宣传力度,避免公租房闲置。2020年9月出台《威海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已承租公租房的家庭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对个别公租房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租房管理公司加强管理,做到收支两条线。

4.关于部分区市、开发区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充分的问题。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广泛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捐赠资金物资统计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补充更正不准确信息,规范物资计量单位,及时准确统计捐赠数据。

2.关于捐赠资金汇缴不及时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汇缴至省慈善总会指定账户。

(四)对口支援青海资金和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援建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5个项目已基本完工,3个项目正在加紧推进建设。

2.关于部分援建项目竣工验收不规范的问题。对1个未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组织援青管理组按规定参加验收,项目采购单项验收已完成,总体验收计划年底前完成。协调督促当地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个别县乡结对帮扶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基本建设项目相关规定,项目变更工程内容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八、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整改情况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审计调查整改情况。

1.关于隐性债务系统偿还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责成临港区强化政府债务统计和动态监控,确保数据准确,临港区财政局已于审计期间更正了多计隐性债务余额659.7万元。

2.关于政府债务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评价的问题。加强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评价目标,全流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3.关于以往发现的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3个区市5个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不到位的问题,其中2个区市3个融资平台已完成市场化转型,实行市场化运作;1个区市正在探讨论证将经营性资产注入平台公司的具体措施。2个区市未按规定将注入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资产剥离问题,1个区市已办理资产处置手续,完成公益性资产剥离;1个区市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将注入平台公司的公益性资产剥离。2个开发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的问题,已清理偿还2.95亿元;1个开发区违规举债融资担保,已清理3.59亿元。

(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个别开发区教育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精准定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学生,确保应助尽助,51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生活补助1.3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2.关于2个区市及4个开发区净化设备未纳入村级资产管理的问题。已将价值1865.48万元的饮水工程资产入账管理。

3.关于1个区市及3个开发区对特殊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做到应补尽补,符合补贴条件的特殊贫困人口已全部享受补贴。

4.关于2个开发区金融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三方共同监管账户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涉及资金790.89万元已入账核算。

5.关于1个区市和4个开发区扶贫项目收益资金沉淀闲置的问题。已按程序制定了具体使用计划,将项目收益资金用于支付村级公益岗位工资、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支出。

6.关于1个区市项目资产使用率不高的问题。已对资产进行处置,收回资金用于发展生态养殖项目。

7.关于1个区市及2个开发区风险补偿金未及时核减的问题。已核减风险补偿金444万元、收回227.54万元,统筹用于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保护审计整改情况。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责成南海新区严格按照区域化水土保持方案,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开展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项目验收。已对违法围填海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在已修复完成的12公里沙质海岸带上建设南海风情大排档并对外出租的问题,正在与租赁方协商处理不合规租赁问题等事宜。关于取水监管职能未有效履行的问题,已对涉及的2家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处理。关于未履行入河排污口审批职能的问题,已对入河排污口进行了摸底排查,1处排污口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关于未开展污水排入管网许可审批工作的问题,南海新区审批大厅已进驻工作人员受理此项业务。关于用水计划管控职能未有效履行的问题,已对自来水用户制定下达用水计划,强化节水降耗监管。关于超采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使用的自备井未按规定予以关闭的问题,已开展自备水井摸底排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撤销涉及的2户企业的自备水井取水许可证。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责成南海新区管委将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小观镇域污水处理不力问题,责成小观镇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进行整改,聘用第三方公司负责正常运营及日常管护,对全镇进行污水管线专项设计,为下步镇区污水管网更新及全覆盖工作做好准备。

4.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已完成宝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

5.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违规围填海的问题,目前围堰已拆除,相关海域恢复原貌;项目非法占用海域的问题,相关公司已将海上平台拖移,海域原状已恢复。违法占用“万亩松林”17.54亩用于建设停车场及会议中心的问题,正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手续补办工作。爬山周围毁林采石、采土问题,在2020年开展的林地变更工作中,将适宜种植林木区域划入林地,对已破坏林地开展退化林修复与林木补栽工作。水源地范围内违法修筑池塘的问题,已委托第三方对此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待评价完成后确定下一步整改措施。基本农田及耕地被占用采土的问题,被占用的耕地已列入2020年矿山治理项目,2020年8月项目已完成招标,计划2020年底完成施工治理,被占用的基本农田已责成责任单位完成土地基础整理,预计2020年底恢复耕种条件。

6.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用方面。南海新区12公里沙质海岸带修复整治二期工程初步设计二次变更请示已按程序递交市级主管部门研究,待论证通过获得批复后,项目可继续开工建设。母猪河口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未实施、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南海新区财政部门已将800万元专项资金收回统筹使用,该项资金将用于五垒岛湾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拨付资金。

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和降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审计整改情况。

1.推进“一次办好”改革政策落实方面。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导致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工作推进较慢的问题,印发《威海市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召开专题调度会议,明确了牵头单位。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不彻底的问题,市本级及有关区市、开发区已将行政许可清单内事项按要求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对市本级及各区市、开发区政务服务网与部分省级部门业务系统整合不到位的问题,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省级系统对接部署要求,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照清单梳理接口需求,已汇总报送省大数据局;各区市、开发区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对接工作。对3个开发区“一链办理”推进不到位的问题,此类事项主要集中在人防、交通运输、卫生等领域,目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已通过委托授权方式,将人防事项整合到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实行“一链办理”,其他事项将通过“一链办理”改革推进逐步交由开发区办理。对市本级及3个区市、1个开发区未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的问题,责成区市、开发区设立综合窗口,未进驻部门授权行政审批服务局综合窗口代为受理;为解决场地限制问题,市本级和2个区市新的政务服务大厅已列入建设规划,1个开发区新的政务服务大厅已投入使用。环翠区和经区未制定区域评估具体办法的问题,环翠区印发《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前置审批有关事项实行区域化评估评审的通知》,经区已完成2个区域化评估项目。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报建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问题,印发《威海市开展告知承诺和容缺办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通过窗口提示、大厅及网站公告等方式,引导业务办理。对市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与人员配备比例未达标准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增8名工作人员至受理窗口,人员到位后达到规定标准。对市不动产中心不动产登记指导性流程图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已对《个人在产权证上添加或去掉配偶名字办理流程》等3个流程图进行了更新,并建立网站信息更新联动机制。

2.降费方面。对小微企业未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问题,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小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分批次清退已缴纳的登记费,同时优化调整减免流程,已向43家小微企业退费11.95万元。对应减免未减免企业残保金的问题,除2家企业注销暂时无法退费外,其他符合免征条件的已全部退还。对未按照省级文件落实房租“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的问题,4个区市、开发区减免房租政策均已落实到位。对协会使用票据不规范的问题,涉及的行业协会已按程序申请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二)稳就业政策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政策落实不及时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审计期间已转发省级有关稳岗就业相关文件,并开展稳岗返还受理、审核工作;向符合政策的企业劳资人员发放短信通知9002条,开发申报系统主动精准服务,发放稳岗补贴4457万元,惠及企业职工16.9万人。

2.关于创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充分的问题。对财政贴息资金结余1157.54万元的问题,已使用104.61万元,财政部门收回1052.93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在还款期间退休的问题,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申请人申请贷款时,提前告知贴息时限,并优化系统设置,在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时自动提醒停止贴息。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问题,临港区已制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流程,协调银行和担保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并于2020年10月设立了综合窗口,受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审核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责成高区重新理顺工作流程,增加经办人签字环节,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3家创业孵化基地停止运营的问题,已取消其示范资格,并对所有创业基地开展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对未及时制定创业孵化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印发《关于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关于就业培训成效有待提高的问题。责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学设置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增强授课针对性,提高学员创业能力,增加长周期内创业成功率;责成临港区对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提升培训质量。公开招标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引导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4.关于就业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个开发区均已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并及时公布了就业见习基地名单。对就业技能鉴定补贴相关政策未实施的问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鉴定,已为参训人员发放鉴定补贴0.48万元。

5.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下达各项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2181万元已拨付到位,闲置就业补助资金367.26万元已全部使用,违规发放失业保险基金0.67万元已追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将进一步理顺贴息流程,严格按时限完成资金拨付。

(三)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情况。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关于农林水支出财政投入未做到持续增长的问题,责成高区、环翠区积极推动城乡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持续加大财政扶持“三农”支出力度,确保农林水投入。关于2019年投放生态型人工鱼礁项目未启动问题,环翠区正在为项目办理海域使用权证,计划2020年底前办理完成;已完成13家“空壳社”清理工作。关于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未使用的问题,1个区市和2个开发区已安排使用资金210.76万元,上缴财政519万元,剩余134万元将根据项目进度尽快拨付使用。关于乡村振兴专项资金6698.05万元分配拨付不及时的问题,涉及资金已分配拨付到位。关于未制定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计划的问题,高区已制定《2020年度乡村振兴工作方案》,下一步将按方案抓好落实。

2.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和项目方面。

(1)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1个开发区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2个开发区和1个部门待财务审计完成后组织竣工验收,1个区市正在对项目工程重叠部分申请变更。二是对超权限批复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问题,责成相关区市、开发区加强项目监管,严格项目立项。三是对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资质不合规的问题,责成相关区市、开发区严格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方案,确保方案编制质量。四是对项目立项及实施管理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责成环翠区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情况发生。五是对财政专项资金闲置2695.49万元的问题,2498万元专项资金已上缴,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197.49万元。六是对2016年农田水利县项目相关资产未移交给镇村的问题,正在将项目资产移交给镇村,并要求其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七是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上图入库的问题,2个开发区已将3个项目上图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待统一组织开展上图入库时一并办理。

(2)关于农村清洁取暖方面的问题。环翠区已组织相关镇街重新核实群众信息,并更正台账中的错误。临港区已完成农村供暖专项规划编制。责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组织开展农村清洁取暖排查摸底,确保台账完整。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环翠区已向3家违规转包的中标单位下达整改通知,暂停涉事单位在3个月内参加环翠区招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资格,并通报处理情况;高区已督导未达标养殖场对堆粪场进行了防渗硬化处理,并通过验收。对部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不规范的问题,责成环翠区强化工程施工监管,确保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对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责成环翠区督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关于生猪生产保障方面的问题。对能繁母猪保险未做到应保尽保的问题,责成相关区市、开发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畜牧业生产者参保积极性,引导养殖户应保尽保。对单位保额未按规定增加的问题,责成经区加强监管,确保保险公司在今后严格执行各项政策。

(5)关于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问题。责成相关区市、开发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高质量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编制程序,全面做好调研和准备工作,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按时实施,使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临港区正组织编制农村公共供水发展规划。

十、部分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由于体制机制改革、审批程序履行等方面的原因,部分问题尚未整改到位,有的问题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来推动整改落实,如临港区财政应列未列支出问题,有待基金财力增加才能逐步消化;南海新区因工程设计变更造成海岸带修复整治工程暂停的问题,变更论证需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必要性及可行性。有些问题的整改尚需一定时间,如调整补发死亡参保人员待遇、高标准农田建设因项目规划设计调整造成的资金未拨付等问题。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指正。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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