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调整两部制企业电价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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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内容: 自2018年到2019年7月,山东省发改委连续对一般工商业企业(单一制,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降低电价,两年共下调20%;目前平均电价0.6089元/千瓦时;实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目前平均电价0.6172元/千瓦时,另外,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除收取电度电费外,还要根据企业生产需要自行选择每月收取基本电费,即目前有三种收费方式,一是根据变压器容量,收取变压器容量*28元基本电费(以400千伏安变压器为例400*28=11200元);二是根据不低于变压器容量的40%的最大需量,收取最大需量*38元的基本电费(如400千伏安最大需量为200千伏安即200*38=7600元);三是根据实际需量,收取实际需量*38元的基本电费(如400千伏安变压器实际使用120千伏安,即120*38=4560元)。 自2013年到2017年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以来,两部制电价较单一制电价降低0.1192元/千瓦时,企业如用电量大且能科学合理用电,电费成本略低于单一制电价企业,而目前,随着单一制电价的连续降价,实行两部制电价企业电费成本相对于单一制企业成本增加。 例一个200千伏安变压器企业与一个400千伏安变压器的企业,一个月同样用10000千瓦时(度)电,如果都按平均电价算费,不考虑其他因素,收费为:200千伏安企业电度电费:10000*0.6089=6089元;400千伏安企业电费:电度电费10000*0.6172+基本电费400*28(按容量收取)=17372元;即使按最大需量和实际需量收取基本电费,电费成本也是高。 实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国务院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也包括实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因此,建议合理调整两部制企业电价,以维护社会和谐,贡献更大的力量。 (威海市幅员塑胶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卫平)
答复内容: 王卫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两部制电价高于单一制电价电费成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两部制电度电价高于单一制电价的原因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和《山东省定价目录》,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两级。按国家、省电价政策规定,对受电变压器容量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目的是利用价格杠杆,鼓励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最终实现电网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安全运行。多年来两部制电价中的电度电价明显低于单一制电价(2018年4月1日35千伏价差0.1169元),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只要企业持续稳定生产且变压器容量与用电负荷匹配,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以大幅度降低电费负担。 为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两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降低10%”的要求,为此,自2018年开始我省6次调整电价,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单一制电价(35千伏,下同)累计每千瓦时降低0.1274元,两部制电度电价累计每千瓦时降低0.0034元,自此出现两部制电度电价高于单一制电价的问题。 二、我省降低两部制电价的措施 (一)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月1日至年底,对包括两部制电价用户在内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可减轻我市企业用电负担近2亿元,其中减轻两部制电价用户约1.25亿元。 (二)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明确2020年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根据《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山东电网居民、农业以及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工商业用户等非市场化用户电价将保持基本稳定;市场化工商业用户电费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价格机制,2020年只下浮,不上浮,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 (三)扩大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9〕1164号)明确:在2019年用户准入标准的基础上,2020年放开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单个用电户号(同一用电地址)年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进入市场,电力市场化改革红利将进一步扩大释放范围。 我们已将您的建议反馈给省发展改革委,据悉省发展改革委也曾向国家提出通过进一步降低或取消政府性基金附加、扩大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合理核定第二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水平、从严核定华北电网容量电费等方式统筹降低大工业用电价格的建议。若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我委将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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